规范高校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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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高校行政权力的运行机制
李鸿仪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市金海路2360号,201209
摘 要叙述了高校行政权力不规范运行的机制及其解决方法。提出了政学分开的概念和具体措施,认为从政人员在从政后所占的学术资源和所做出的学术成绩应该低于从政前,并认为应该设立教授委员会这一咨询、监督机构,同时对教代会运行机制的改进作了分析。还提出了一些与上述措施相配合的道德规范。
关键词 高校行政化;政学分开;教授委员会;教代会
1 规范运作高校行政权力的必要性
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现代大学的公共责任即大学的使命或功能被定义为[1]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四大功能1。
高校行政权力是指高校因法律、法规授权,依法以自己名义行使对公共事务管理职权的权力[2],是完成大学公共责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3]。
在中国,大学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而政府又必须对经费的投入效益负责。因此,在大学里设置向上级政府负责、代表政府的行政机构也是必不可少的。
由此可见,所谓去行政化并不是、也不应该是去掉大学的行政机构和行政权力,而是对行政机构及其权力的运作机制加以规范。
2 高校行政权力的“善”与“恶”
在文献[4]中,笔者从近代自然科学一些成熟的知识出发,用演绎的方法证明了“结构基本定理”、“生命基本定理”和“社会基本定理”这三大定理,在此基础上定义了“善”与“恶”等概念及其互相关系。该文将“提升生存延续质量的行为或意图称为‘善行’或‘ 善意’;降低生存延续质量的行为或意图称为‘恶行’或‘恶意’。进一步还可以有对自己的‘善’、‘恶’和对相关人群的‘善’、‘恶’之分。随着相关人群的范围越来越大,‘善’和‘恶’的级别也越来越高。” 追求小“善”难度低,收效快,因此是一个很容易自动发生的过程,但却可能因侵犯其他人群利益而导致大“恶”,从而社会甚至世界就不会太平,小“善”最后也无法独善其身。消灭小善而只保留大善不但难度高,收效慢,也因为直接违反生命基本定理且与人类建立社会之前的生存方式相冲突而难以成功。因此,最符合社会基本定理的制度应使得小“善”和大“善”有机地统一起来,实现多赢。
对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即从政人员来说,“小善”就是从政人员自身的利益,“大善”则是社会赋予从政人员的使命和责任。“将‘小善’和‘大善’有机地统一起来”就是从政人员通过完成社会赋予从政人员的使命和责任来获得自身的利益即工资、奖金等合法收入。
然而,正因为“追求小‘善’难度低,收效快,因此是一个很容易自动发生的过程”,因此,如果制度的设计不严格,就存在用“恶”的方法追求小“善”的可能性。对从政人员来说,这种可能性除了表现在非法的贪污受贿外,还表现在通过利用行政权力侵占公共资源为个人或小
1依笔者所见,文化传承和创新一说并不全面。传承和创新都只能建筑在原有的基础上的,但无论是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还是从逻辑的角度,如果没有文化的发源,何来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只谈传承和创新而不谈发源,是中国大学水平不高的原因之一。所以,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应该改写为文化的发源、传承和创新,这样才能从高起点上规划大学,还大学的本来面目。
团体谋利益的倾向,因此,必须在制度设计上杜绝这种可能性。
目前高校的行政权力的运作存在一些问题。
1)政学不分2 由于缺少严格的制度保障,从政人员具有利用行政权侵占学术资源的可能性,因此,一部分年富力强、学术发展前景良好的人把行政职位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一旦达到目的,便利用自己行政和学术的双重优势,侵占经费、人力等过多的学术资源,使得学术资源的分配不公正,甚至利用行政权力,不再真正从事学术工作,却仍然获得大量的学术资源,并靠他人的工作不断积累自己的学术资本,成为 “食物链”上的高端的剥削者。其他水平很高的人,如果没有行政权力,难以得到应有的学术资源,其积极性和潜力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处于不断被边缘化的状态。一般教师则成为被人剥削的“食物链”上的最低端。上述现象是高校之所以形成“官场化”的关键所在。
政学不分造成了严重的不合理现象。比如,2009年教师节评出的100位“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奖人中,担任党委书记、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行政职务的,占到九成,还有人身兼几种职务。再如,2009年,中国科学院新增的35名院士中,八成是高校或研究机构的现任官员;中国工程院新增的48名院士中,超过85%是现
[5]。
任官员;工程院60岁以下新当选的院士,均有校长、院长、副院长等职务
在某些高校,教授分级中的晋级全部被具有教授职称的从政人员独占,甚至是根据教师法原本用于提高教师学术水平的学术假,也被以各种理由变成了从政人员的专门福利。。“2)部分从政人员思路狭窄 从政人员制定的政策有不符合教育科研规律的情况。例如,不符合学术规律的过高的考核指标,导致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学术“繁荣”,这种“繁荣”直接导致了学术腐败。
3)自我倾斜部分单位存在着从政人员在制定政策时有自我倾斜的现象,尤其是在牵涉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教代会并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例如,对一些诸如货币分房之类的重大政策,有的学校的教代会往往只讨论很容易通过的抽象精神,而真正牵涉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政策,则并不提交教代会讨论,这就为从政人员的自我倾斜造成了很大的空间。
3 对策和措施
为此,可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措施来纠正这些问题。例如,教委可采用一些规定来对学校的行政权力进行规范。
1)从政人员不能利用行政权获得额外的学术资源。
在大学,从政人员,尤其是与教学科研直接有关的岗位上的从政人员,都应该有一定的学术经历,否则难以胜任工作,因此,担任行政工作时,用业余时间搞一些学术工作,尤其是与管理有关的学术工作无可厚非。然而,专职从政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不可能将学术工作作为其主要工作,因此,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严格限制专职从政人员对技术职称晋升、课题经费申请、学术报奖等学术资源的占有。例如,可规定从政人员在课题项目申请、学术报奖排序等只能排在后位;对每一个从政人员,所占的学术资源的比重应远低于担任行政职务前所占的学术资源的比重3,其学术成绩一般也应该大不如前。上述措施旨在让年富力强、学术发展前景良2根据结构的对立统一性[4]要求,如果各组分的分工不明确,则结构的功能就会被消减,因此,政学不分必然
会造成各种不良后果。
3由于学术资源的总量在不断变化,因此不能用其绝对值来衡量,故提出比重的概念。以科研经费为例,系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