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收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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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收现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收取现金管理,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严格执行钱、账、物分管的原则,实行相互制约,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具体制度规定:
(一) 收款收据采用统一格式,且必须是三联式,连续編号、不得断号,编号不得重复。
(二) 不管付现方需不需要我司的收现凭证,都必须开据收现收据给付现方。
(三) 收款收据必须由会计开具,且加盖“现金收讫”章,出纳只负责现金的收取。
(四) 收款收据如有开错,不得撕毁,并注明作废,且由会计、出纳、公司总负责人签字确认。
(五) 原则上现金不得采用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反应。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这部份,需开通公司总负责人的短信通知,当银行卡收到款项时,出纳应及时制单并记账。制单凭证不得与收现收据版本一样。会计入完账后以公司总负责人短信通知核对。

以上制度自2015年08月0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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