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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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沿海高速公路改扩建一期房建二标工程

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工程

甲方:江西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广西沿海高速公路改扩建一期房建二标工程NOF2标段项目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2016年月日

甲方:江西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广西沿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房建NOF2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大塘收费站工程中人工挖孔灌注桩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广西沿海高速公路改扩建一期工程房建NOF2标段工程

二、工程地点:广西南宁良庆区大塘镇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以上。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施工图纸、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设计规范、《建筑桩基础技术规范》(JGJ94-2008)和地方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桩的垂直度、桩位轴线偏差在规范范围内。沉渣厚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在桩芯砼浇筑前必须有甲方人员共同参加检查沉渣厚度,确保沉渣厚度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桩芯砼的密实度、连续性、浇筑顶标高;确保桩的动测、超声波等检测合格等。

3、因乙方施工操作断桩和其它质量达不到要求,造成返工及加桩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混凝土配比和混凝土不连接提供给乙方施工,造成堵管和断桩等其它问题,造成质量返工及加桩等产生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4、钻孔深度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深度进行施工,如未按甲方要求深度进行施工,造成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返工处理,并且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若甲方发现乙方已明显不能按照计划工期按期完成,甲方将组织相关人员、机械设备、耗材进场施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认定并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为了保证能够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必须保证三组(每组3人以上)以上工作队进场并保持正常运转,必须保证有二名以上对管理熟悉的工人持证上岗进场。

7、如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且超过24小时,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工期方可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一切损失。

四、承包范围、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工期:

1、承包范围为大塘收费站工程人工挖孔灌注桩所有施工流程:成孔、沉渣清理、清孔,塌孔处理(如因地质原因塌孔,由甲方提供砂进行回填,乙方实施多次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制安、桩芯砼浇筑、基岩钻心取样。人工挖孔灌注桩安全文明施工与设施等。

2、甲方提供:钢材、砼、超声波检测管、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及提供乙方员工住宿。乙方提供:机具、工具(如:吊车、钢筋断钢机、钢筋弯曲机、电焊机)、材料(如:电焊条、扎丝、电线、电箱等)。

3、承包桩基工程量造价:孔径1.3米按综合单价(不含税)元/米³进行结算,(结算长度按地面开孔实际标高至孔底深度计算,扩孔部分不另计算)。本单价不区分土质和岩层(包括风钻机钻孔、清孔、扩孔,钢筋笼制作与安装及设备,桩身砼浇筑水下浇筑及设备、焊机,扎丝、基岩钻芯取样等辅助工具)。垮孔塌方处理,重复钻孔的价格按实际钻孔深度合同价30%计算,由于乙方不及时护壁造成的不计。

4、工程量:桩根约 12 支,总数量约 120 米。总造价:约30000元人民币。

5、该单价包括所有劳务费、机械费、进出场费、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等费用,除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外。

6、工期:总工期 15 日历天(以进场挖孔浇筑第一根桩混凝土开始计算工期)

7、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正常施工3天后,甲方给乙方预付工程款2000元作为伙食费,在甲方给乙方工程款结算时扣减,桩基础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在5天内按乙方已完成的桩工程量的工程款80%支付给乙方。余款待桩基础工程检测合格后,在30天内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工程款。

五、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目标:本工程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理。接受遵守甲方质量安全管理教育交底制度,无质量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由此引起的一切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2、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甲方备案待查;如不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操作复印证件,并交甲方备案待查,在退场时退还乙方。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严禁乙方人员使用、操作非本工种的机械、电器设备、设施。施工中不按上述规定执行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施工现场或生活区内,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每发现一起罚款2000元,并立即改正。再犯加倍处罚后并清退场。未佩戴并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反光背心等)每人次罚款500元。

5、严禁酒后上岗、无证操作机械。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00元。并立即改正。再犯加倍处罚后并清退场。遵守高速公路安全规章制度,不得危害、妨碍交通安全。不得破坏交通安全设施。每发现一起罚款3000元,并自行恢复。

6、乙方不得进场使用18周岁以下的童工和55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得进场使用带病、特别是带传染病役的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进行清退并处罚乙方,若因此发生的死亡和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操作、使用各种配电设备、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和操作、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才允许操作、使用、作业。在作业和操作、使用中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故障、事故苗头,乙方应及时停止作业或操作、使用。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施工和进入现场,乙方所以人员必须使用个人劳防用品,严禁没有正确使用劳防用品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或操作、作业。非上班时间内或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内嬉闹、睡觉、休息、乱蹿。因违反上诉规定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乙方所需要的安全帽、反光衣、手套、工作鞋雨衣、口罩(指普通、防火、防毒)等任何个人劳防用品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购买使用,乙方若不按相关要求实施造成后果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生费用在5万元内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经济责任,在5万元以上的,乙方自行承担5万元后,其余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负担50%。

六、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施工噪音控制”、“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管理”、“储运和使用”、“防止粉尘污染”等规定。

3、遵守当地村庄风俗习惯,不得有偷盗破坏行为,违反者视情节每次罚款500-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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