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书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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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文种

清代题本的贴黄制度

贴黄一制发韧于唐宋,而兴盛于明清。在宋代,贴黄制度十分流行,成为对奏章的补充说明,直到明初,尚有大黄、小黄、内黄、外黄等名目,其字数甚至超过奏章本身。明崇祯初年,惩于奏章冗滥,影响览阅批答效率,命内阁重新申定贴黄之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粘附牍尾,以便省览。”清朝因沿明制,对贴黄的使用控制更加严格,仅限于对题本、奏本的内容说明。

清代题本中地方衙门呈上的通本及刑部题本,例皆附贴黄,部本中则唯有刑部题本附有贴黄,坚持“仍将本中大意,撮为贴黄”的主旨,实为本章的内容简要。字数上规定一般在一百字左右,白纸墨字,字体与该题本同。

通本上交到内阁汉本房,汉本房通常要将汉文贴黄翻译成满文,由满本房校阅审核后,抄成满文正本,附于通本汉文部分之后。以便皇帝阅览。

清代内阁题本办理流程

清代以文牍治国,中央与地方上下沟通的公务文书中,题本是最重要的一种。清代题本有“通本”地“部本”之分。凡地方各级军政衙门官员及盛京五部上呈的题本,一般由通政使司转送内阁,故称“通本”;凡中央六部及在京各衙门上呈的题本,不通过通政使司,直接上交内阁,称“部本”。“部本”、“通本”皆通过内阁办理,转呈皇帝批示,而后再由内阁将批示下发,可知内阁是其枢机中转的关键部门。清代“部本”、“通本”办理流程大致如下:

1.题本送交内阁

各省题本,由各省驻京提塘官投送通政使司,通政使司检查后,封送内阁汉本房。在京各衙门题本,直接送往内阁汉票签处。

2.内阁拟写“票签”(处理意见)

内阁汉本房收到“通本”,登记后,将无满文的汉文通本贴黄译成满文,送内阁满本房。满本房校阅满译贴黄后,缮写满正文,附于“通本”汉文部分后,送汉票签处。

汉票签处主要负责拟写“票签”(供皇帝批阅选择的处理意见)。汉票签处收到“部本”、“通本”后,通常由侍读学士校阅汉文,汉中书拟写汉文草签,送满票签处。满票签处侍读学士等详校“部本”、“通本”之满文部分,满中书拟写满文草签后,将满汉合璧草签呈大学士总校。大学士校定草签后,发交满、汉票签处缮写满汉合璧的正签。

满汉文合璧的正签写好后,夹入本题本中,储于黄绫匣内,由满票签中书送批本处。批本处进行登记,于次日晨送内奏事处接收。

3.皇帝览题批示

内奏事处收到题本票签,登记后送皇帝阅览。皇帝阅览题本并核定票签,或照原签所拟,或于原签内朱笔改定,或饬改签,而后发下内奏事处。内奏事处将皇帝批下的朱签(批示意见)送内阁批本处。

4.批发施行

内阁批本处接到发下朱签,由翰林中书核定后,分满、汉文分别批写在原题本满、汉文部分的页面上,批写皆用红笔,故称“批红”。批过红的题本又称为“红本”。“通本”、“部本”批过红后,即送收发红本处。每日六科派值日给事中一人,赴收发红本处领出红本抄发各相关衙门查照办理施行。

清代内阁票拟制度

票拟,又称票旨、条旨、票本、拟票、拟旨。系指对中央、地方各衙门及臣僚呈送皇帝的章奏,内阁根据有关法规和典章律例代拟初步处理意见,以备皇帝裁决时参考。明叶凤毛《内阁小识》载:凡京奏,禁中称文书,必发阁臣票拟。阁票用本纸、小帖、墨字,内照票拟,或皇上御笔,或宦官代书,具即在文书上面用朱字。阁票如有未合上意,上加笔削或发下改票,阁臣随即封上,间有执正强争,也多曲听。”清沿明制,通本、部本上达内阁后,也由票签处代拟票签。依例:内阁汉票签处收到通本、部本后由侍读校阅

汉文,汉中书拟写汉文草签;满票签处侍读校阅满文,满中书拟写满文草签,草签后各书拟票侍读及协办侍读中书之姓,以为凭证。草签上呈大学士总校,校阅确认后,发回满、汉票签处缮写满汉合璧的正签。正签缮写后,阅定大学士画押,正签背面还要各缮写中书之姓名,以为凭证。

清代票签一般长22厘米、宽10厘米左右,白纸墨书,左书满文,右书汉文,成合璧之式。有时为了便于皇帝多种选择,除单签外,还会出现双签、三签乃至四签的情况。票签随本章上报皇帝后,如果与皇帝意见不符,还会打回内阁重拟,称“改票”。甚至有三改、四改、五改的情况发生。凡经过皇帝用朱笔批改过的票签,即称朱改票签。

朱改票签随原本章发还内阁后,内阁翰林中书将朱改票签满、汉文内容用红笔分抄于本章满、汉文页上,称为“红本”。然后转达发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科),抄送各有关衙门遵照施行。

清代票拟制度十分严格,现清代档案中尚存有清内阁《满汉票签部村通村样式》和《外藩表笺票签式样》等,当是其时内阁日常工作中“依式比求”的范本。

从明代开始,内阁为备查票签办理之便,设有“丝纶簿”,专门记载本章票拟最终结果,以便工作查考,取义“王言如丝,其出如纶”。清沿明制,自顺治朝起,内阁将题本奉朱票签内容,逐件汇抄成册,分满、汉两种。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十二载:“凡记载纶音分为三册,每日发科本章,满、汉票签处当直中书摘记事由,详录圣旨为一册,曰丝纶簿。”

制书制辞

制书就是皇帝说的话。所谓“天子之言曰制,书则载其言。”在周代,帝王的命令叫命。秦王蠃政统一六国后,改命为制,制即成为用以颁布皇帝重要的法制命令的专用文书。《秦会要》卷六:“制者,王者之言,必有法制也”。两汉及魏晋、南北朝的制书,基本上沿用秦朝的规定。唐代的制书,分制书和慰劳制书两种。除用于颁布国家重大制度的命令外,还用于官僚的褒奖嘉勉。明代的制书,是皇帝对个别官员或部分官员有所宣告时使用的命令文书。

清代称制为制辞而不叫制书。制辞也并非是一种独立的文种。乾隆朝《大清会典》记载:“凡朝廷德音下逮,宣示百官曰制。”就是说所有诏、敕、谕等诏令文书,凡载有天子之言者,都叫“制辞”。如诏、敕、谕之类,其开首都弁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的话。

清朝的皇帝每逢祭祀天地行礼,须有制辞以誓於百官。其文曰:“某年月日某祀,惟尔群臣,其蠲乃心,齐乃志,各扬其职。敢或不共,国有常刑,钦者勿怠”。

清朝皇帝在位期间迎娶皇后,举行大婚礼。亦备有制辞,其文曰:“皇帝钦奉太后懿旨,纳某氏为皇后。兹当吉日令辰,备物典册,命卿等以礼奉迎。”

再如清朝咸丰丙辰殿试的金榜制辞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咸丰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策试天下贡士马员瑞等二百一十六名,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故兹诰示。”

这些制辞虽然措辞不一,颁行时的典礼各有不同,但都为宣示百官之用,而不下达于庶民。

诏书

诏书是皇帝布告天下臣民的文书。在周代,君臣上下都可以用诏字。秦王蠃政统一六国,建立君主专制的封建国家后,自以“德兼三皇,功高五帝”,号称皇帝,自称曰朕。并改命为制,令为诏,从此诏书便成为皇帝布告臣民的专用文书。汉承秦制,唐,宋废止不用,元代又恢复使用。明代用诏书宣布重大政令或训诫臣工。

清代凡国家有重大的政治事件和隆重庆典,都要用诏书宣告全国。如皇帝“登极”颁即位诏,以宣布自己的施政纲领;皇帝“崩世”颁遗诏,总结自己一生统治经验,以遗言告戒臣工;皇帝有重大过失,向天下公开自责,颁罪己诏;国家的重大兴革,如光绪朝维新变法颁维新诏、立宪诏等。此外“册立皇后”,“加上尊号、徽号”均须颁诏,宣告全国。

清朝诏书的格式:起首以“奉天承运皇帝诏曰”开始,接叙诏告事由,最后以“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或“布告中外,咸使闻知”结束,文尾书明下诏的年月日,并加盖“皇帝之宝”。

诏书的撰拟、颁发事宜均由内阁机构办理。即先由内阁汉票签处起草,经大学士阅定,最后进呈给皇帝审批。皇帝在草拟的诏书上或批或改完毕,交中书科分别用墨笔缮写满、汉文字于黄纸之上,加盖 “皇帝之宝”。

颁诏是国家大事,所以要举行隆重的典礼。如清代颁诏仪式在紫禁城太和殿或天安门前举行。在颁诏仪式完成后,将诏书的正本交与礼部进行刊刻誊黄副本多份,分送内外各衙门。正本则被送往内阁机构存储。各省接到眷黄本的诏书后再次刊印誊黄,分发所属衙门宣读、张挂。各地的百姓就是通过这种形式了解国家大事的。

诰命

诰命又称诰书,是皇帝封赠官员的专用文书。所谓诰是以上告下的意思。古代以大义谕众叫诰。诰作为王命文书开始于西周。如《尚书·周书》载有《大诰》、《汤诰》、《康王之诰》等篇,是周王用以告诫臣工的文书。秦废不用。汉代偶一用之,不为常式。唐代大除授、大赏罚用制诰。据史书记载,从宋代开始,凡文武官员的迁改职秩、追赠大臣、贬乏有罪、封赠其祖父妻室,都用诰命。元代封赠文书有宣明和敕牒之分,一至五品官用宣命,六至九品官用敕牒。明沿宋制,封赠一品至五品官员授以诰命。

清沿明制,有制度规定:封赠官员首先由吏部和兵部提准被封赠人的职务及姓名,而后翰林院依式撰拟文字。届封典时,中书科缮写,经内阁诰敕房核对无误后,加盖御宝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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