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护理费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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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护理费补偿理由:
1、参照“农、林、牧、渔业”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来计算,多数法院采用。
69.03元/天。
根据法律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有证据证实农民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计算误工费;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且无证据证实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农、林、牧、渔业”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来计算。
2、如农村居民仅从事农耕的,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总
和确定。
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将“界定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收入” 故以此方法计算从事农耕的农村居民的误工费、护理费较为合理。
3、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很不合理。
理由:
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该地区农民的总收入除去总人数的平均值。反映的是一个地区
或一个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并不是指单个农民的平均收入。因为小孩和不能劳动的老人也被算入其中,这就降低了中青年(有劳动能力人)的平均收入水平。反过来假设一下,如果是个小孩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他是没有误工费的。所以按农民的人均纯收入计算中青年的护理费实在不妥。
②与事实不符,有悖法理精神。一个中青年一天到晚干着有苦、又脏,又累的护理工作,
一天就挣19元???连吃饭就不够。谁干??极不合理,又不合法。有悖公平,与事实相冲突。
③缺乏法律依据,有悖法律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该解释并未规定按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误工费、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