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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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厂车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员工,特制定本制度。
1厂车由公关部文员负责管理
1.1负责厂车乘车证的办理和注销工作。
1.1.1在接到办理乘车证的申请和资料3日内,办理乘车证手续。如违反,扣罚5元/个。
1.1.2在已办理了乘车证的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负责收缴、注销和处罚建议手续。如遗漏,扣罚5
元/个。
1.2每周六(或休息日前一天)17:00前,负责通知各分厂主席,告知休息日有无厂车情况、乘车时间
及线路。如未按时通知,扣罚10元/次。
1.3厂车有以下情况,公关部文员应向主管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并扣罚20元/次。
1.3.1一个月内迟到20分钟以上或未派车接送超过一次;
1.3.2一个月内更换厂车超过三次;
1.3.3一个月内发现两次搭载非本公司人员。
2员工乘车管理
2.1公司员工凭乘车证乘厂车,新进员工凭临时乘车证乘坐厂车。
2.2公司已发放车贴的员工不得乘坐厂车,否则,扣罚20元/次。
2.3乘车证仅限于本人使用,如发现借给他人使用扣罚20元/次,并取消乘车资格、收回乘车证。
2.4已办理了乘车证的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将乘车证退还给公关部文员。否则,扣罚10元。
2.5乘车人员应保持车内干净整洁,不得往车内或车外扔垃圾。否则,扣罚10元/次。
3厂车管理
3.1车主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每天准时到达停靠点,接送员工。
3.1.1如迟到5分钟至10分钟,公司将不支付该趟车的费用;
3.1.2如迟到10-20分钟,按双倍租金扣罚;
3.1.3如迟到20分钟以上或未按路线行车,按四倍租金扣罚;
3.1.4如未派车接送,按五倍租金扣罚。
3.1.5如一周内更换厂车超过一次以上(遇不可抗力如封路、恶劣天气等除外),按50元/次扣罚。
3.2车主必须保证准时到达各停靠点。
3.2.1如遇特殊情况可能导致迟到的,车主应在10分钟内通知公关部或各分厂负责人,如发生迟到而
又没有通知的,在按3.1条各项规定处理的基础上,另根据迟到情况,分别给予每次50元、100元、150元的罚款。
3.2.2如不通知或未及时通知,造成员工自行乘车的,员工的乘车费用由司机承担。
3.3司机必须保证厂车的环境卫生,车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座位无油污,地面无垃圾。
3.4司机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在行车时要平稳有序,不得超车赶车。
3.5因厂车司机个人或车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其一切损失由车主承担。
3.6严禁搭载公司以外人员。如违反,对车主予以20元/次.人的罚款。
3.7车主违反以上条款,工会主席和公关部文员应在当月结算厂车费用时提出扣罚建议,否则,扣罚
20元/次。
4厂车时间管理
4.1各分厂保卫班长负责建立厂车上下班时间的台帐。未记录,扣罚20元/次。
4.2各分厂门卫、工会主席每月27日17:00前,将厂车上下班时间的考核情况报公关部文员。未报,
扣罚20元/次。
4.3如厂车未按时到达,各分厂门卫、工会主席在5分钟内通知公关部。未通知,扣罚2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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