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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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状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公司内部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
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运输车辆的性能和降低运行成本,特
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
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事情修理、合理、
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三、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管理方法,建立公司内部
车辆质量监控体系,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四、责任单位应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
使用中的良性循环。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归综合技术部负责管理考核。
六、各有车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发布的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由公司综合技术部负责制定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规章和制度以及技术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由分管副经理负责车辆技术管理,运输大队、修理厂应配备专职技术管理人员,分别负责公司各单位车辆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各级广为责任制,明确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车辆技术管理人员作用,保持队伍相对的稳定。
五、运输大队要正确处理运输生产和技术管理的关系,保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
六、公司对年度车辆更新改造资金和大些的费用必须按核定指标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七、运输大队加强日常车辆专项检查记录的基础资料登录工作。严格按规定里程或时间对车辆进行强行二保和年审保养。做好修理、保养技术资料的存档工作。
八、修理厂加强车辆维修出厂检验制度,不符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参与生产运输。
九、修理厂、运输大队要积极推广现代化管理方法,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十、运输大队要组织职工安全、法制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十一、运输大队要开展各种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章车辆管理
选型及使用前期管理
一、公司应根据运输任务和经营范围,合理配备大、中、小型车辆及通用、
专用车辆,以充分发挥车辆吨(座)位和用量利用率。
二、选购车辆时,应对车辆适用性、可靠性、积极性及维修方便性进行选
型论证,避免盲目购置。
三、接受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货单进行验
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新车投用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并根据制造厂家进行清洁、润滑、调整,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四、新车投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附加装备和安全防护装
置。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
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作出技术鉴定,
属制造厂责任,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车辆基础管理
一、车辆从购置到报销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计入车辆技术档案。技
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准确。
二、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
主要配件更换情况,检测和使用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
三、按时参加年审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等级鉴定。
四、做好车辆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按规定报公司综合技术部。
五、折旧资金应用于车辆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车辆作用
一、新车、大修车的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 走合里程不少于1000公里。
2. 在走合期内,应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并禁止拖带挂车,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时。
3. 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严禁拆除发动机限速装置。
4. 在走合期内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帽,注意各总成温度变化和声响,及时进行调整。
5. 走合期满,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参照制造厂要求进行。
二、燃油、润滑油的使用规定
1.燃料油、润滑油的选用必须符合制造厂说明书的技术要求。
2.不同种类、牌号的燃油、润滑油不得混合使用。
3.根据季节变化,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并做好清洗工作。
4.认真做好废旧油料的回收工作。
三、特殊条件下使用规定
1.冬季应采取防冻、防凝、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2.更换冬季润滑油。柴油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3.在冰雪路上行驶时,也能够采取有效的防滑安全措施。
4.夏季加强冷却系的维护,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更换夏季润滑油。保持电瓶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5.行车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或冷水浇泼方法降低轮胎气压和温度。
6.爬长坡、陡坡注意提前前挡。下长坡、陡坡前检查制动系工作状况,禁止熄火空档滑行。
7.车辆涉水后,要低速行驶,轻踏制动,待制动性能完全恢复后,再转入正常行驶。
8.加强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或不符合技术规定的问题,要立即修复。
第五章车辆维修
一、必须遵照生产厂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保养。
二、公司车辆统一到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厂必须认真按规定项目维护作业,维护实行漏报不漏修,确保维修质量。车辆维护后,应将维护级别、项目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三、车辆修理作业范围分车辆大修、总成大修、小修和零件修理。
四、车辆俢竣检验合格后,修理厂应签发出厂合格证,并将修理技术资料和合格证移交运输大队和送修单位。
五、车辆大修或发动机大修出厂时,应安装限速装置,并配齐安装装备。
六、运输大队设备员对应出厂车辆进行验收时,发现有不符合竣工要求情况时,修理厂应立即查明、及时处理。
七、运输大队必须严格执行车辆走合期规定,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发生故障有修理厂负责免费修理。如是违反使用规定,由运输大队负责,修理厂负责修复。如发生纠纷由综合技术部进行技术分析,论定责任。
八、公司按规定提取车辆大修理基金,只用于保证车辆正常大修。
第六章车辆更新、报废
1.以新车辆或高效率,低消耗、性能先进的车辆更换在用车辆,必须以提高公司运输整体经济效益为原则,并符合国家及公安、交通运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