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鳌江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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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鳌江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68号)及《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18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0年鳌江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深化治水工作成果。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分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到2020年底,完成省、市、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确保河道水质治理成果得到巩固,促进全镇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为工作任务。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鳌江镇作为县级试点镇之一,按照《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要求,要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建成“污水零直排区”,并在12月底前完成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任务。
第三部分为工作安排。分为前期筹备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工作考核阶段等三个阶段进行工作安排。
第四部分为任务分工。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8〕181号)内容,结合2020年全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具体要求对任务分工予以细化。
第五部分为工作要求。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要素保障、强化督查考核等要求。
三、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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