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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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本合同于2012年月份由下列签约方共同签定: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甲
方: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甲方代理人:
乙方见证人:
鉴于:
甲方计划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以推广及宣传其下“ 称“
为商标的产品(以下简”(本宣传计划以下简称“宣传计划”);
乙方为,以下简称“艺人”)的有效经纪人公司,
乙方有权代表艺人洽商、签订和执行本服务合同;并有义务提供艺人身份相
关证明文件以确保合同执行无误
甲方拟委聘艺人作为合同
的产品代言人以执行“宣传计划”,乙方及艺人愿意依本规定接受甲方的委聘
四、双方当事人同意,本合同各项事宜由“甲方代理人 - 为合同第三方并
负责居间统筹、联系、协调以使整体方案得以完善实施。
双方同意,在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服务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1条合同期限
1.1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即广告物使用期限即二零_年_月_日至二零_年_月_日止。
经协调后工作期开始为二零 _年_月,开使制作歌曲,并安排打计划榜及其它广告创意协调。
1.2所有“电视广告”及“宣传品”,应于本合同期间内完成;甲方于本合同期间在本合同规定的“使用
区域”内对该等“电视广告”及“宣传品”有绝对的播出及使用权。
期满定义为2种:第一为产品最后出品日2012年5月31日比合同到期日早一个月;第二为广告及其它广告宣传品必需于合同期满 3个月内结束。
1.3本合同期满后,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下,甲方有权要求再优先续约一年:
(1)甲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拟续约一年的要求,否则丧失优先续约之权利
(2)甲方提出续约的条件和条款,其合同主要条款与本合同应大致维持不变;
(3)续约一年的酬金及新年度参与公众活动之费用,于本合期满前双方另行协商,以第一年签约条件为基础,作为商议。
第2条工作范围
2.1艺人应于本合同期间参与以下工作(以下统称“工作”):
1.录制两部电视广告
2.出席四次公众活动(此部份可因甲方需要,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3.参加1次广告平面照片拍摄
(此部份工作可与电视广告一起制作结束)
4.共两首广告歌曲:
一首为广告制作歌曲(包括作词,作曲,歌曲录制等工作)
一首由原同张专辑挑选第二首主打
(1)录制二部的电视广告,电视广告的持续秒数均不超过 60秒(以下简称“电视广告”),
“电视广告”所使用的语言为国语及(或)广东话(广东话版可以他人配音形式录制,由甲方安排决定)。艺人应以甲方合理安排的形象设计、服装服饰、运动表演、陈述说明及其它任何方式在“电视广告”中演出。“电视广告”中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
甲方有权根据电视台的排播档期和时段要求对同一部“电视广告”进行剪辑,将其制成数个
不同持续秒数的版本,如 30秒版,15秒版等。
(2)出席共四次与“宣传计划”有关的公众活动(如歌友见面会),包括但不限于新闻发布会、市场活动、与甲方员工见面会等,公众活动及其相关安排中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
名。
-一场新闻发布会+歌友见面会(第一场宣传计划)
-共三场不同城市不卖票形式歌友见面会
-参加”宣传计划”有关的公众活动.是指:
录制电台广告,参与电视节目通告,录制宣传带…等,而其具体工作内容及时间档期须由双方协议,乙方应尽力配合
(Note:这活动部份需要依甲方需要,作为合同附件执行)
(3)参加一次广告照片拍摄工
作,拍摄所有拟用在“宣传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包装、中国网站、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报纸广告及各式赠品、宣传文件和装饰物
等,以下统称“宣传品”)之照片及资料。“宣传品”上可以使用艺人的姓名及签名。
(4)广告拍摄工作共6个工作天,不包含交通往返天数(可以分 2次工作;每一次为3 个整工作天,时数为9小时)平面部份儘可能一起执行。
第3条甲方的职责
3.1甲方应负责“电视广告”及“宣传品”的设计及制作。甲方应在最终制作前将“电视广
告”的情节连接图版和/或“宣传品”上使用的广告照片交与乙方审阅,乙方不得无故拖 ^延0
3.2甲方应负责一切关于设计及制作“电视广告”及“宣传品”的所有成本及费用,及艺人
参与上述“电视广告”及“宣传品”之制作,出席公众活动时的一切相关合理支出,每次包括艺人及其指定的名随行工作人员共 _人的交通费及住宿费。
(每次共—张机票其中张为到—来回机票;—张商务舱及—张经—济舱;—张为内地经济舱费用,并共提供独立套房—间及独立标房_4间—费用° )
第4条乙方的职责
4.1乙方保证,艺人在本合同期间,应安排总共—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以实际工作 9小时
为主(不包括交通往返天数),以供(i)制作及录制所有“电视广告” ,(ii)出席4次与“宣传计划”有关的公众活动,和(iii)参与至少1次广告照片拍摄工作(可包括在拍摄广告行
程中,是双方实际情况而定 ), 配合拍摄“宣传品”及其它与“宣传计划”有关的照片。每
个工作日以不超过九个工作小时为原则。
甲方在拟就了相关的录制及拍摄工作时间表后,应提前 3 周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秉承诚信原则予以接受,不得无故拒绝或迟延响应。乙方应于合理的期间内,将艺人的行程表书面通知甲
方,以供甲方确定工作时间。如果乙方在依上述规定提供给甲方行程表后,艺人行程表有任何
变动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4.2乙方应配合本代言方案 , 尽力协调打榜宣传事宜 , 期间为产品上市前后 2 个月为执行期限
4.3乙方保证艺人,在本合同期间,会以最大努力以其行为及言论提高甲方及“ ”产品的形象,且不
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及“ ”产品的行为或事件,艺人应尽其最大努力使其保持适当的言行以促使“宣传计划”之成功。
4.4乙方保证艺人将在“相关工作”中持有和食用“ ”。乙方保证,艺人在本合同期间,在适当的
时间和地点持有或食用“ ”,并且不会在公开场合持有以外的零食。
第 5 条保证及赔偿
5.1乙方同意并保证下列事项:
(1) 应负责使艺人将以最佳专业技能、充分的合作意愿和良好的工作态度,配合甲方及
其广告代理商等工作人员履行“工作” ;
(2) 乙方已经艺人正式授权,具有完全的资格作为艺人经纪人 , 并且将促使艺人尽力提供一切
必要的证明文件证明乙方有权成为本合同一方合法地代表艺人承诺受托并提供“工作”;乙
方进一步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不存在且在本合同期间将不会发生任何可能使艺人无法提供
甲方“工作”或致使无法依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等的任何限制或禁止之情形,乙方同意,
将保证艺人签署本合同附件“声明书” (广喜:请提供声名书样本),以证明乙方有绝对权
利代表艺人签订本合同;
(3) 艺人所提供的服务和有关数据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
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