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2018、11、22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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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湖州科技城)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技人才项目管理,健全科技人才项目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科技平台、科研项目、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持续发展,现结合湖州开发区(湖州科技城)实际,制定该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评价遵循“注重实绩、客观公正、以考促管、激励引导”的原则,形成鼓励创新、容错纠错、动态发展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考核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以绩效考核评价为主,适用于地校(院)合作平台、创新中心、社会资本、各类人才等主体与湖州开发区签约落地的科技人才合作项目,包括地校合作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孵化平台、众创空间、人才创业项目等各类创新载体。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目的)绩效考核评价以协议约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主要内容,对同一项目原则上每年度绩效考核评价2次,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作为评先评优、兑现政策及资金拨付的依据,激励项目有效实施。
第五条(成立领导小组)为统筹协调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的实施和管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
行,特成立开发区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长,科技局、人才办、科创中心、财政局、审计局、招商四局、招商六局、招商十局、法制办、环太湖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具体负责项目考核评价日常工作开展。各项目招引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做好科技人才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相关工作。
第六条(建立项目库)由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建立科技人才项目档案库,实施“一项一档”条目式、规范化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考核评价材料、资金拨付记录等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档案归集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考核内容)在有关科技人才项目招引落地后,合同约定期内:将合同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合同结束后:将运行绩效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具体内容为:
(一)地校合作平台、技术转移中心。主要包括项目日常运行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对接交流、技术难题解决、科技成果发布、科技人才引进、孵化企业数量、产值和税收等情况。
(二)科技孵化平台、众创空间。主要包括项目日常运营、提供创客服务保障、引育创客团队、引育高端人才、开展创业辅导、提供资金支持、孵化企业数量、产值和税收等情况。
(三)人才项目。主要包括团队运行管理、开展科技创
新服务及知识产权认定、科技项目申报、获奖情况、成果转化及产生效益等情况。
(四)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平台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时序周期、日常运行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发展、人才引进、产值税收等情况。
(五)其他创新项目。主要包括项目业主依据合同协议完成各项任务、日常运营管理、人才引进、产生效益等情况。
第八条(考核程序和方式)项目考核按如下程序进行:(一)发布考核评价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原则上开展两次项目考核评价,一般于每年年中、年末发布考核通知,对相关项目开展考核评价(年中为6月上旬发布考核通知、于7月完成考核;年末为12月发布考核通知,于次年1月完成考核)。各平台根据通知要求自主申报自评材料。
(二)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和合同约定情况,在考核评价通知发布之后,由责任部门制定出每一个项目的《考核评分表》,并上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执行。考核评分表中应该包括具体考核指标、分数、评价标准等。
(三)提交考核材料。由项目方向责任部门提交《湖州开发区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登记表》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年度工作总结、相关任务指标完成证明材料、项目考核评价自查打分等。
(四)开展第三方评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情况对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价,包括对项目进行实地考查、访问、查阅资料等,重点考查项目实
施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合规性,强化项目考核有效性。实地考核过程中项目责任部门和科技局应派出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第三方评价机构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形成完整的评价报告,提交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责任部门初审。责任部门是指该项目签订合同的部门或未签订合同但归口该部门日常管理的部门。项目责任部门对项目方提交的考核评价申请、自查报告和第三方评价结果等内容进行初审,并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责任部门初审意见。
(六)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项目方自查申请、第三方评价结果、责任部门初审意见等材料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材料进行专题讨论后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七)结果通报。项目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分值计算,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档。80分以上为达标,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基本达标;60分以下为不达标。最终结果将及时反馈给项目业主及责任部门。
第九条(考核结果应用)项目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达标的,全额拨付合同资金;对评价结果基本达标的,将按评价所得分值同比例拨付合同资金;对考核不达标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由领导小组商定按比例酌情拨付相应资金;对连续2年评价不达标的将暂停拨付相应资金,开发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
1、湖州开发区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领导小组
2、湖州开发区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登记表
3、科技孵化平台、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分表
4、地校合作平台、技术转移中心绩效考核评分表
5、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平台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
6、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分表
2018年11月
附件1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项目
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的实施和管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经研究,成立开发区科技人才项目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分别为:
组长:黄建丰
副组长:丁罡
组员:杨光(科技局)
卢晔佳(人才办)
肖学良(科创中心)
阮晓明(招商四局)
严云娟(招商六局)
史庆良(招商十局)
汪骅(财政局)
侍小伟(审计局)
王小康(法制办)
沈玉瑜(环太湖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科技局内,杨光任办公室主任。
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