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赔偿金税收处理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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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赔偿金税收处理应注意事项
尹奎戴遐清吴清亮
赔偿金名目繁多,有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交通事故赔偿金、质量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等。
所谓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资金。
赔偿金涉及流转税、所得税等税收处理,现分析如下。
“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明确:“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新修订的细则对价外费用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将“延期付款利息”从“违约金”中分离出来,增加了“滞纳金”和“赔偿金”。
这里将“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
但对“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应区别情况分别对待。
从货物销售收入确认原则来看,必须同时满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五个条件时才可以确认为收入,也就是说,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增值税,必须是在销售收入确认的同时以“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形式取得,才能作为依据计算征收增值税;如果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赔偿金”作为价外收费计算征收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对于“赔偿金”列为价外费用计算征收营业税的处理与上述增值税相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关于营业问题明确:“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这次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吸收了这一规定,将“赔偿金”明确列为价外收费计算征收营业税。
其实,“赔偿金”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总局早就明确予以答复。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租赁业务取得的赔偿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63号)在答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出租饭店收取赔偿金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时明确:单位或个人将饭店出租给其他单位后,因承租方未按合同法规支付租金导致双方发生经济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出租方取得了部分赔偿金。
因赔偿金是出租方出租饭店而取得的,所以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实质上是出租饭店取得的租金收入,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出租方取得的赔偿金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项目征收营业税。
个人取得赔偿所得依法征免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取得的赔偿收入,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收入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对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
用而取得的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规定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收入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对专利所有者个人,因其专利权被单位所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明确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终止投资经营取得赔偿金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对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违约(赔偿)金所得税处理收支有别
企业取得的违约金作为其他收入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税法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这里的违约金收入,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时,对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用于赔偿损失的金额。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依合同约定获得赔偿金抵扣相应财产损失后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
实践中,保险只是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实际上,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由并不一定出现,即企业所投保的保险标的没有产生任何损失,但是对企业来说,其保险费支出是不能收回的,属于费用支出,应予以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参加的商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将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时企业因参加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支出仍然允许扣除,其所获取的赔偿,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的损失后,再计算出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财产的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列支违约(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
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是时,有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
违约金是企业之间按照经济合同的规定支付的,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
赔偿金是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赔偿金与违约金性质相同,也可以在税前扣除。
(盐城市射阳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