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收处理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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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与税收筹划的相关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与税收筹划的相关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税收产生的影响与税收筹划的相关分析摘要:新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以及会计计量等各方面进行了重新定义,并且逐渐缩小了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这将对税收产生很大影响。

本文对新会计准则相比传统会计准则的变化进行描述,并论述各方面对税收的影响,同时提出对新准则下的税收进行统筹的措施。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税收影响筹划随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执行以后,在越来越多的大中型企业中应用的范围也日渐广泛。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代表着我国市场经济与国际市场接轨、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新会计准则与传统的准则比较起来,具体的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会计政策选择空间增大会计政策指的是企业在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过程时所运用的具体原则、方法以及程序。

新会计准则相比之前的准则,提出多种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当然,由于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经济后果,因此对税收产生影响。

(二)计量基础运用多样化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以及现值这五种计量属性是新会计准则引进的概念,实现了多元化的计量基础。

新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就是引入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中新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全面采用国际通行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的处理方法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用适应税率计量方法来确认一项递拖延所得税费用,另外再加上本期应该纳税的数额就能构成当期的纳税费用,并且要求在每一个会计期结束时应该核定各种资产以及负债项目的暂时性差异。

这种方法所贯彻的是通过计算暂时性差异来全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将每一会计期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变化确认为收益,无疑会对税收意义上的所得产生影响。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税收的影响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范围扩大的影响在某些制造业中,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不断扩大能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金成本,但同时也可能会增加企业税收的负担。

税收与会计的关系

税收与会计的关系

税收与会计的关系税收和会计是两个不可分割的领域,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影响。

税收是指国家对公民和企业征收的一种强制性财务负担,而会计是一种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的方法和系统。

本文将介绍税收和会计的相关性,并探讨它们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一、税收对会计的影响税收对会计具有重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会计原则与税法的一致性会计原则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但在一些方面需要保持一致性。

税法中的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有一定的要求,会计人员需要根据税法要求调整会计处理方法,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2. 税务审核与会计核算的关联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保企业的纳税行为合规。

税务审核的结果可能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影响,企业需要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以符合税法的规定。

3. 税收成本与会计成本的关系税收成本是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成本,会计人员需要将税收成本计入企业财务报表中,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

税收成本的计入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指标产生影响,如净利润、净资产等。

二、会计对税收的影响会计对税收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纳税申报与财务报表的关联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供财务报表作为依据,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企业的纳税申报具有重要意义。

2.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关系会计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原则和方法,税法是规定纳税义务和税务处理方式的法律。

两者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协调和一致性,以确保企业在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 税收筹划与会计处理的关系税收筹划是企业为降低税收负担而采取的一系列合法行为,会计处理对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会计人员可以通过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实现对税收筹划过程中的资金流动和税务影响的监控和控制。

三、税收与会计的协同作用税收和会计之间的关系不仅限于影响和依赖,它们也具有一定的协同作用,共同推动经济的健康发展。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

ACCOUNTING LEARNING137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王岱昶 成都远大蜀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摘要:当今的世界已步入全球化时代,会计准则也成为商业通用的语言,我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也及时紧跟经济浪潮制定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2006年新《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加快了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进程,促进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和接轨,这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新会计准则的变革和发展,也扩大了与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之间的差异,虽会计准则与税法同属规范经济行为的专业领域,但两者存在诸多的差异。

首先,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同。

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指导和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原则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如实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以保证资产、负债及权益、收入成本及费用等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

而税法是国家强制性、无偿参与社会分配从而实现财政收入;其次,它们分别遵循着不同的规则、规范着不同的对象;最后,世界经济走向的需要,作为国际通用语言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经济走向世界必不可少的保障。

我国税法的制定则是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以法的形式去明确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鼓励平等竞争,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而这些差异必然会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核算的成本和难度,文章在会计准则框架和税收法规下进行探讨和分析。

关键词:税会差异;基本原则;纳税调整;常见业务引言税会差异已成为当前会计核算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它关系到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健全和税制的完善。

同时也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防范各项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

日常经济业务的税会差异主要是针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因此文章将从税会差异处理原则出发,结合典型案例和常见业务分析,在其具体的运用上希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一、税会差异处理的基本原则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问题,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法规定出现不一致时,该如何进行处理。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一些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法律规定,旨在确定个人和企业应纳税额以及税收征收和报告的要求。

而会计准则是由专业会计组织制定的准则,用于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以下将详细讨论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第一,目标和目的不同。

税收政策的目标是为了筹集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满足公共支出和社会福利的需求。

税收政策还可以被用来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

而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准确和可比的信息,用于支持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做出决策。

第二,时间差异。

税收政策通常是在税务法规定之后制定的,因此会出现时间上的滞后。

而会计准则则通常会根据企业的会计周期和核算要求制定,往往是提前制定的。

第三,区分税务利益和会计利益。

税收政策通常考虑到纳税人的税务利益,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例如提供各种税务减免和优惠政策。

而会计准则主要关注会计利益,旨在提供准确和完整的财务信息,而不考虑税务优惠。

第四,计量和报告的差异。

税收政策往往要求按照特定的计税规则来计算纳税额,例如对收入、利润和资产进行特定的计税处理。

而会计准则则根据会计原则和基本假设,例如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和报告。

第五,披露要求的差异。

税收政策一般要求纳税人披露与税务相关的信息,例如是否享受税收减免、税务风险和税税待缴。

而会计准则则要求企业披露与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事项,例如会计政策、重大会计估计和业务风险。

第六,法律效力。

税收政策是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违反税收政策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制裁。

而会计准则虽然具有专业规范性,但并没有法律效力,违反会计准则通常只会受到市场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和批评。

综上所述,税收政策与会计准则之间存在着一些主要差异。

税收政策的目标是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活动,而会计准则的目标是提供可比和准确的财务信息。

基本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四个矛盾

基本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四个矛盾


会计 假 设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十一 条规定 ,企业应 当采 第 “
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根据借贷记账法 的原理 , 任何一项经济
基本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假设 主要 有会计 主体 、持续经 营、 会计分期 和货币计量 等四个假设。企业所得税是根据某个
会计主体 , 在一定会计期 间内取得所有收入 , 扣除税法允许的 成本 、 费用 、 税金及损失后 , 按应 纳税所得额 的一定 比例计 算 征收。因此 ,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 , 依据了两项会计假设 , 即会 计主体假设 与会计分期假设 。但我 国正处于建立健全市场经 济体制 的过 程中 , 承包经营 、 租赁经营等 多种经 营方 式存在 , 这些经营方式很不规 范 ,因此在计 算企业所得税时就产生一
净利润的调整项 目, 门反映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 专 ( 作者单位: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利 润 项 目中进 行 扣 除 ,这样 对 净 利 润 调 整 后 所 反 映 的 经 营 活
项直接记入 “ 资产减值损失 ” 目或冲减 当期 “ 科 坏账准备” 目, 科
那 么, 债权人在 债务重组 中作 出让 步的部分, 其实质 也是收不 回的债权, 比照上述作 法入账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就 也应 是 为了能够与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 的现金清偿债务 的账务 处 理相统一 , 无论是新准则还是 旧准则 , 如果 以低于债务账 面价
组债权的账 面余额” 二是明确规 定已提减值准备 的, , 应先将该
差额冲减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不足 以冲减部分, 当期损益。 计入
之所以规定要冲减坏账准 备 , 因为作为债权人, 是 总是想 按期 收 回全部本息, 对债务人作 出让步, 际上是不 得 已而 为 实 之, 因此不能将其视为捐赠行为 。既然企业将收不回的应 收款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税收和会计处理的影响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将在租赁业务方面引入许多变化,包括对租赁合同进行分类、确定租赁担保的时点以及合同中租金的确认等方面的变化。

在税收方面,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没有直接影响。

租赁支付仍然可以作为租赁费用在税前扣除,用于减少税务负担。

租赁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分类可能会影响租赁支付的税收处理。

根据新会计准则,租赁合同被划分为两类: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

金融租赁将被视为购买,并将按照购买固定资产的方式处理。

相比之下,经营性租赁将按照租金支付的方式处理。

对于经营性租赁,租金支付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

对于金融租赁,税务机关可能会将其视为购买,并按照购买固定资产的方式纳税。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会计准则要求租赁合同进行分类,并规定了租金确认的时点。

根据新会计准则,如果租赁合同属于经营性租赁,租金收入将按照合同期限线性确认。

这意味着公司将从租赁合同中获得的租金收入在每个会计期间均按照相同的比例确认。

对于金融租赁,根据新会计准则,公司将根据租赁合同的利息率确定收入,并在每个会计期间确认不同的金额。

新会计准则还引入了关于租赁担保的时点确定的变化。

根据新会计准则,如果租赁合同包含租赁担保,公司需要在租赁合同开始时根据租赁担保的概率和金额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在租赁合同开始时评估租赁担保,并根据其概率和金额调整账面价值。

新会计准则对租赁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有着重要的影响。

对于税收处理来说,租赁支付仍然可以作为租赁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分类,可能会导致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

在会计处理方面,租赁合同的分类、租金确认的时点以及租赁担保的时点确定都发生了变化。

公司需要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合理调整租赁业务的税收和会计处理,并确保符合法规和准则的要求。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一、差异:1.目的不同:会计准则的目的是提供企业财务信息,以满足内外部用户的需求;所得税法的目的是征收企业所得税,保证税收的公平与合理。

2.计量方法不同:会计准则采用成本原则、公允价值原则等方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计量;而所得税法以税法规定的核算方法为基础进行企业所得的计算。

3.过渡项目的处理:会计准则可能对一些项目进行分期确认,而所得税法对这些项目可能要求在一定时间内一次性确认。

4.项目的定义和界定:会计准则将一些费用或收入项目纳入会计报表中,而所得税法可能会将这些项目进行调整或排除。

5.成本的确认时机:会计准则可能允许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时机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时机不同,导致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二、协调:1.税务递延资产和负债:企业在税务计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减税的情况,这就形成了税务递延资产。

而在会计准则中,这些递延计税差异需要进行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递延所得税费用:会计准则要求企业根据税法规定将未计税差异计算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这样可以反映出会计利润和税收利润之间的差异。

3.财务报表的注记披露: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的注记中详细披露递延所得税的相关信息,如计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等。

4.所得税计提的确认方法:企业需要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根据实际情况计提所得税费用,确保企业对未来应纳税额的合理估计与公司的财务报表一致。

三、影响:1.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导致企业的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之间存在差异。

因此,企业需要合理运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管理决策的影响: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差异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管理决策。

企业需要评估会计准则和税法对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的影响,以便在制定决策时进行合理预测和规划。

3.税务风险的把控: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的规定,并配合税务机关的要求,遵守税法的规定,以降低税务风险。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关系税法与会计准则是在财务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框架。

税法是规定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和相关税务事项的法律规定,而会计准则则是规定企业应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的规范。

这两个法律框架在实践中密切相关,相互影响,对企业的财务报表和税务申报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税法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税法规定了企业在纳税申报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其中包括企业应如何计算和申报税款,如何披露相关财务信息等。

会计准则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其中包括企业应如何计量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

税法要求企业在纳税申报中使用符合会计准则的财务报表,这就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遵守会计准则的规定。

税法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起到了引导和约束的作用,使企业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中更加规范和透明。

其次,会计准则对税法的执行和监管起到了辅助和支持的作用。

会计准则规定了企业应如何编制和披露财务报表,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和谨慎原则进行计量和披露。

这些计量和披露的规定对税法的执行和监管起到了辅助和支持的作用。

例如,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计量资产和负债时应采用公允价值,这就为税法中关于资产和负债计税的规定提供了依据。

又如,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按照谨慎原则计提坏账准备,这就为税法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计提提供了依据。

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税法的执行和监管起到了辅助和支持的作用,使税务机关能够更好地监督和管理企业的纳税申报。

此外,税法和会计准则在某些方面存在冲突和矛盾。

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家的税收收入,而会计准则的主要目的是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息。

在一些情况下,企业为了减少税负,可能会通过调整会计准则的应用来达到这一目的。

例如,企业可能会在计提坏账准备方面采取较为保守的做法,以减少纳税基础,从而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这就导致了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冲突和矛盾。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税务机关和会计监管机构通常会进行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平衡税收和信息披露的关系。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一、会计准则和税法差异的成因(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目的上的不同1.会计的目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对企业单位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因此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必须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作为会计工作的准绳,以反映企业单位相关的财务状况,为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等财务报表阅读者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使得财务报表使用者让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盈利情况。

2。

税法的目标:在市场经济这样的大背景下,税法以保证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等为作为目标。

其主要在于满足国家自身的需要。

所以税法的规定带有强制性,无偿性,通过税收杠杆对国家的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以实现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社会分配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会计和税法要素的不同1。

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将会计核算的对象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这六大要素,这些要素的定义以及计量原则在准则中也有所根据。

2:税收实体法的要素:税收实体法的要素有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税率、减税、免税等要素.(三)会计和税法在执行规范上的不同会计的执行规范:会计的执行主体的企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管是大的集团公司还是中小型企业,企业的会计工作一律严格地遵适用的相关会计制度;规范方面,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主要是有关企业的会计核算,使企业实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在执行时间方面,会计原则要求会计工作必须具有及时性,企业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及时准确的进行记录核算,以保证反映的财务信息是及时准确的。

税法的执行规范:税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个级别的税务机关;规范方面,税法主要是协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在执行时间方面,税法的执行并不具有及时性,并不需要企业在每发生一项经济业务都马上进行税款的计算,而是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下的纳税期间,由纳税的机关部门根据企业的财务资料,计算当期应纳的税款.二、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在核算中的表现(一)会计准则和税法核算原则的不同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要求企业不管款项是否实际收付,只要是企业当期实现或者发生的收入和的费用,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予以确认;但是如果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就算企业在当期发生了对该款项的收付,也不应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这一原则的使用使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应记和递延项目,这意味着核算过程中融入了大量的主观估计、判断成分。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的矛盾

中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务处理的矛盾


前 言
( 一 ) 提 高 信 息 质 量便 于做 出合理 决 策
新修订 的 《 企业会计准则 》提 出了更高 的要 求 ,会计信 息 的质 量 , 会计人员 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 会计 准则 ”为企业 提 供决策有用 的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和公众的一个新的想法 。然而 ,由于我 国会计人 员素质参差不齐 ,标准和体系的理解和不同阶级的职业 判断能 力 的差异 , 制 约着会计信息质量 的提 高和 “ 企业会计 准则 ” ,在一 定程 度 上的应用效果 。 ”《 企业会 计准则通 常是根据原 则在会 计准则 的规定 , 结合实际情况 ,作 出职业判断 。 ( 二)科 学的管理是提 高中小企业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科学的管理是提高中小企业管理 水平 的必然选择 ,而 中小企业 的经 营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管理水平 ,只有实行科 学的管理 ,中小 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 中发展 , 并成长 壮大 。《 企业会 计准则》 是 提高 中小企业管理水平 的必然选择。 二 、 国 内外 研 究 现 状 英 国是最早 的国家 中小企业的会计问题 ,而且在国小企业会计 准则 实施 的第一 。长期 以来 ,英 国小企业一直负责会 计信息准备不必要 的成 本 。我 国自上世纪就是年代初 ,开始实行增值税 。但这 一税制付诸 于实 施后 , 作 为反 映企业经济活动 的会计 ,在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 理时 ,却 与我国现有 的会计准则相悖 。 三 、基本 理 论 概 述 ( 一 ) 会 计 准 则概 述 这套 会计 准则体 系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基本准则 ,其作用是 指导具 体标准的制定和提供 处理原则 ,会计实务 问题没有具体 的标准 ,在标准 的系统中起着控制作 用,会计 目 标 ,会计假设 的主要规 范,会 计信息质 量要求 ,会计 要素的确认 , 计量 和报 告的原则 ;二是具 体准则 ,具体 的 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 理主要 发生 于规范企 业 ;三 是会计 准则 的应 用指

新会计准则引发的税务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引发的税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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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 企业都 面临着 财务会 计 和税 务会 计 的矛盾 。由于 新 的准则体 系下 , 务会 计与 财务会计 的 口 是越 来越不 税 径

融 资租人 固定资 产等方 面 ,新 企业 会计准 则要求 采用实 际
方 面发生 了不小 的变 化 。新 税 法 与新会 计 准则 同时实施 , 进一 步加大 了企业会 计与 税法差 异的处 理难度 。如 何理解
差异 和准确处 理差异 ,是 企业非 常关 注的 问题 。

在财务报表报后至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期间的销
售退 回 ,其 会计 处理与税 务处 理也存 在真空 区 ,容 易被利
乏预 测性 。
面 ,不论是纵 向比较还是 横 向比较 ,都 缺乏必 然 的统计规 律 ( 书 郎 ,20 P 指标 的变 化之所 以缺乏 持续性 , 杨 0 6 oE S 是 因为公 司业 绩 中有 相 当部分 可能 来 自于非 经 常性 损益 , 笔者选取 20 年 1 1 08 月 5日 ( 潇湘晨 报 》 披 露年报 的金 《 ) 宇车城 (0 83 等 6 000 ) 家上 市公 司 ,其 中利润 的增长 分别 来 源于 以资抵 贷 、诉讼 胜诉所 获收 入 、股 权置换 收入 、大 股 东豁 免债 务 以及 土地 使用 权拍 卖收 入 ,6家企业 无一 例 外 都是依 靠非 营业性 收入来提 高 E S P ,因为收入 来源 是基
4E S 标在 表现 企业发 展能 力及企 业价 值方 面解 释 .P 指 力 不 够。 有研 究 表 明 ,E S指 标 在 表现 企 业 发 展 能力 方 P

会计准则和税法

会计准则和税法

【论文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税务处理差异【论文摘要】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不同的使命决定了二者在企业的税务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

二者之间的差异以及税务部门对差异的处理方式给企业、会计行业的发展和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也增加了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

为此本文认为,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

一、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具体表现1、历史成本原则上的差异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撑,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的相关性较弱,但可靠性很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因此,税法对历史成本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采取恪守政策。

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价格变动明显扩大且频繁,历史成本的有用性在很多方面受到质疑。

而公允价值倍受关注,越来越多地被引入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一种趋势。

我国近年发布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等准则,频繁使用公允价值概念,然而几乎均未得到税法的认可,二者对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不同观点、不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进而要进行大量的纳税调整工作。

2、权责发生制的差异权责发生制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计量的依据,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它涉及到一切会计事项。

会计准则强调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的基础,目的在于使各个会计单位、各个核算对象的赢利状况得到正确反映,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公允。

企业在经济业务中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以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核算,这与税法确定的纳税义务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权责发生制带来的大量会计估计税法则不予承认。

通常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在费用的扣除方面则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

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与税收协调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与税收协调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的财务与税收协调分析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推广和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应用对企业财务和税收的影响越来越大,这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需要重视财务和税收的协调,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减税政策,提高企业盈利水平。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会计报表更加规范和透明,同时也带来了税收方面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应当根据经济实质,正确处理各类交易和事项,严谨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核心信息,这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消极或积极的影响。

例如:1.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对于成本的资产减值损失模式或预计信用亏损模式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对企业而言,通过加快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可以增加扣除财务成本的税前损失,从而降低所得税负担;2. 合同成本确认。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必须根据成本的变动和风险的变化,对合同和拨入合同的成本加以适当调整。

这样可以使企业逐步将开支转变为资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所得税的缴纳。

通过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需要积极应对税收影响,以获取税收优惠。

二、新会计准则对税务筹划的影响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企业需要更加积极地开展税务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税收负担。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新会计准则的核心原则和财务报告要求。

这样才能使税务筹划与财务编制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财务和税务之间的偏差和误差。

例如:1. 重视资产转移策略。

企业规划自己的投资计划时要充分考虑物业、设备、股权等资产的转移,以寻求最大的税收优惠;2. 重视负债筹划策略。

企业要通过负债筹划达到减少所得税负担的目的。

银行贷款及发行债券、优先股等都是很好的负债筹划方式。

同时,记账要清楚,不能出现资金流动漏洞的情况。

三、税务筹划与财务编制的协调在新会计准则下,税务筹划和财务编制的协调变得尤为重要。

税务筹划和财务编制的一致性可以确保依法依规减少企业的税费负担,并支持企业获得充分保障的财务信息。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

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以会计与税收差异深度解析及实务操作为题,本文将全面探讨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并介绍一些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会计与税收的差异会计和税收作为两个不同的领域,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计算方法的不同:会计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追求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而税收往往以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准,追求最大限度的税收收入。

2. 记账要求的不同:会计要求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记账,主要追求收支平衡和会计核算的完整性;而税收往往要求按照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记账,主要追求纳税义务的确定性和税收合规性。

3. 报表要求的不同:会计报表主要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会计准则进行编制;而税务报表主要用于纳税申报和税务审核,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编制。

4. 时效性要求的不同:会计信息要求及时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一般按照月度或季度进行编制;而税务信息要求及时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情况,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编制。

二、会计与税收的实务操作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根据会计和税收的差异性,合理运用会计和税收规则,以达到企业经营和税收管理的双重目标。

以下是一些实务操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 利用差异优化税务筹划:由于会计和税收存在差异,企业可以通过合理运用会计政策和税收规则,优化税务筹划,降低税负,提高企业利润。

2. 注意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变化:会计准则和税法都是不断变化的,企业需要及时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确保会计和税收操作符合最新的要求。

3. 加强会计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会计和税务是密切相关的,企业应加强会计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解决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和矛盾。

4.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和税收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防范会计与税收风险。

5. 做好税务风险管理:会计和税收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风险,企业应做好税务风险管理,遵守税法规定,避免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不利影响。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计与税收差异研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在年度结束后进行的一项重要税务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需要企业认真对待和处理。

本文将从会计与税收的角度,探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可能出现的差异,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和税收之间存在着一些差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收入确认时间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有所不同。

会计准则强调以收入发生时的实现和确认为依据,而税法则强调以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间为准。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和税收对于收入的确认时间可能存在差异。

2. 费用扣除差异:会计准则和税法对于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也存在一定差异。

会计准则要求根据公允价值和权责发生制来确认费用,而税法则要求根据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来确认费用。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会计和税收对于费用的扣除可能存在差异。

二、差异对企业的影响1. 纳税成本计算差异:由于会计和税收存在差异,企业需要分别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来计算纳税成本。

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进行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的调整,这将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和会计成本。

2. 税负差异调整:税收差异在企业汇算清缴中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由于税收差异是指会计所载明的应税所得额与税法确定的应纳所得税额之间的差额。

这部分差额需要进行调整,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处理。

3. 税务风险管理:会计与税收的差异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

如果企业缺乏对会计与税收的差异的认识和控制,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税务处罚和税务风险。

企业需要加强对会计与税收差异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三、解决差异的建议为了解决会计与税收的差异,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企业可以考虑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内部协调:企业应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特别是财务、税务和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确保各项工作的协调一致,减少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矛盾及协调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矛盾及协调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矛盾及协调作者:陈兰芳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10年第02期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准则与税法也不断改革。

2007年初,我国实施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新准则的内容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靠拢,但也导致了我国税法与会计进一步分离。

文章旨在通过研究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的矛盾,寻求造成二者矛盾的原因,并试探求二者矛盾协调的可行思路。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矛盾;协调税收从产生之日起,就与会计联系在一起。

随着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与会计的联系更加紧密,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成为经济学的两个重要分支。

会计制度与税收的处理不仅是税务部门与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既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设计的理论问题,又是征纳双方确定征纳税额和反映会计信息的实践问题。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在于规范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更加真实,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它既提高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水平,又使我国企业的财务报告接近国际惯例。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各类企业,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并统一和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政策。

这就进一步拉大了我国会计与税法的矛盾。

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产生大量矛盾的原因会计准则是按照会计原则和投资者、债权人的要求,以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为己任,允许有选择地使用计价方法并着重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税法依据要求,根据国家的需要确立纳税所得的范畴,对会计中可能对税收产生影响的风险估计、收益确认、费用扣除等加以限制。

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账务处理差异分析

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账务处理差异分析

4 资 产 的 收 益 处 理

如投 资收益 . 会计 上对与投资相关的收入要求区分 不同情况 , 有的作为收回债权处理 .有 的作 为收 回投资成本处理 .有 的则作 为当期损益处理 .而税 法一般都要求作 当期投资收益处理 ,并按 二 、关于负债方面的差异
会计 上的资产是指企业过去 的交 易、事项形成 并由企业拥有 规定计算纳税 。
或 者控 制 的 资 源 .该 资 源 预 期 会 给企 业带 来经 济 利 益 。税 法 上 对
资产没有做 出明确的定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 ,二者的差异主要 会计 上的负债 是指企业过去 的交 易、事项形成 的现 时义务 . 有 以下 四 个 方 面 : 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 经济 利益流 出企业 。按现行规定这方面的
1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 差异 主要 有三 点 : 1 放 弃债 权 . 会计 上规定对债权人主动放 弃的债权或者债务人无法偿还的
会计上一般按 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 ,通 常按实际支出或 实 际价值 作为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 。税法上虽也按历史成本计量资
产价值 .除按实际支出作为资产 的入账价值外 .有时强调按 完全 债权 作为债 务人 的企业应按账面价值转 为资本公积 .作 为增加 价值作 为资产 的入账价值 。从而 与会计上形成差异 。如企业接受 所有者权益处理 .而按税 法规 定应作 为营 业外收 入处理并按规定 投资 、接受捐赠取得的旧固定资产及盘盈 的固定资产 ,会计 上均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应计提折 旧的固定资产范 围等都 由企业 自主决定 , 而税法上对此 会计上强调 以 ” 固定资产达到预 定可使 用状态 为标准划分借款 都有 明确的规定 .企业的会计 处理 如与税法规定不一致 .计税时 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 .而税 法上以资产 ” 交付使用 ”为标准划分 应按税法规定调整;无形资产 . 如没有合 同和法律规定受益年限 , 借款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 ;就资本化的费用数额而言 ,会计上强 会计上规定摊销期限不应 超过十年 ,税法上规 定摊销期限不得少 调必须按实际投入购建固定资产 的借款金额和规定 的利率计算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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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税收处理的矛盾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税收体制的深化改革,税务部门已成为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的主要使用者。

因此,会计报表在不妨碍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税务部门的管理需要,应该成为会计报表的目标之一。

但是,从会计报表反映税务信息的方法来看,我国当前有些税务处理与会计准则存在一些矛盾。

本文就这些矛盾,提出自己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这些建议对财税工作和理论研究都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会计准则/税务处理/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
「正文」
一、会计假设与所得税的矛盾
我国所得税的计征是根据某个会计主体,在一定期间内,其所取得的所有所得,扣除税法允许的合理开支后,按其净所得的一定比例予以计征。

因此,我们在计征所得税时,所依据的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是合理的。

但是,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完善的过程中,在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建立起来之际,我们不得不依靠那些有一时功效的经营方式,如承包经营等方式。

而这些经营方式,由于其不规范性,在依据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计征所得税时,会产生一系列问题。

首先,会计主体是以企业法人为依据而不确认具体的经营者个人;但承包经营却相反,只确认承包经营者个人而不确认法人。

其次,在税务部门计征所得税时,是以假设的会计期间为纳税期,而承包经营者却以承包经营期为其纳税义务期。

因此,当纳税经营期与承包经营期不一致时,就会产生无法解决的矛盾。

例如,有一家企业给某个人承包,承包期为19×5年7月至19×6年6月。

在缴纳19×5年7月至12月的所得税时并没发生什么问题;但在承包期19×6年1月至6月的经营期内,按所得税法,承包者根据他的经营净所得,先预缴了二个季度的所得税。

由于承包者在经营过程中,采取了急功利利的一些经营措施,如超强度使用设备、不对设备进行应有的保养、不确认可能的或有负债等,因此,当所有者收回企业后,不论怎样苦心经营,都会面临立即亏损的局面。

当后任经营者继续经营该企业时,造成了大面积的亏损且亏损额超过了19×6年1月至6月的净所得。

上下半年相互对抵,全年出现净亏损。

按照税法规定,税务部门退回了该企业19×6年上半年预缴的所得税。

然而,对于这笔退税应归谁所有,引起了法律上的争论。

承包者认为,这笔退税是由承包者所缴,理应由承包者所得;后任经营者认为,税务部门退税是以企业法人为对象而不是以个人为对象,退税理应为企业所有。

笔者认为,这笔退税属于承包者人为预提税款,退税理应为企业所有。

上述矛盾的关键在于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与经营方式的矛盾。

由于税法是依据会计主体和会计期间假设来制定的,而承包经营方式却是以自由人为对象,以承包经营期为其权利、义务及责任的确认期。

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我们的税法就无所适从。

这应该说是我国在规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当前经营方式与会计假设的矛盾。

二、权责发生制与增值税的矛盾
我国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增值税制度,对于改善我国经营环境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然而,当我们将这一税制付诸实施时,作为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会计,在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与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相悖的情形。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原则规定:企业在“应交税金”科目上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栏目。

从以上这些科目设置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的,即增值税的交纳,是在
产品销售的基础上,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扣除购入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后,再来核算本期应交纳的实际税额。

由于当期购入的原材料并不一定全部被消耗在当期已销的产品成本中去,因此,企业每期所交纳的增值税,只是销售收入应纳的增值税比例扣除已购入原材料的进项增值税额的比例。

尽管从长期来看,通过递延,企业所交纳的增值税总额与其增值的总额是一致的,但从具体的每个会计年度来看,这二者并不一致,这正是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差别。

会计核算经济活动时,都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都按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核算,这就使得会计信息资料缺少可比性,从而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反映功能。

因此,人们就不能从损益表中销售收入或毛利的会计信息的逻辑关系上,判断出企业是否合理计算了应纳流转税。

例如,对那些实行先征后退的外商出口企业,按现行税法,在他们产品出口时,先征17%的增值税,待产品出口后,再退9%的增值税,则实际税率为8%。

为了逃避税收,他们通过关联企业,将出口产品的售价,压低至材料成本价,以远低于实际成本价的售价,将产品销售到境外。

由于产品“不增值”,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他们不仅不交税,还可退税。

如果税务部门仅仅从增值税的会计信息上,是很难区分出是由于人为压低售价造成的,还是由于当期购入原材料过多而投入产出较少造成的当期增值税少交。

这完全是我们所谓的增值税实际上并不按照企业增值部分计算所致。

因此,我们当前的会计信息无法公允地反映增值税的内在逻辑性,即增值税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当期实际增值无关。

不能满足税务部门管理的需要,这应该说是增值税会计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法如果能够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增值税销项额扣除当月已销产品所含的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额的余额来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不仅合理,也使得增值税的信息,能够为税务部门的监督提供帮助。

因为,税务部门很容易从损益表的销售收入或毛利中,根据一定比例,很快推算出当期所交纳的增值税是否合理。

虽然,采用已销产品所含原材料作为当期进项税的扣除部分,对企业来说,核算过程相对比较复杂,信息成本高。

但是,这一会计信息的提供,其所带来的效益,已大大超过了它的成本;而且,根据这一方法来计算每期应交纳的增值税,也符合会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原则,使得会计整个核算体系有逻辑的一致性。

三、复式簿记与营业税的矛盾
我国1994年的税制改革,确定了具有高额利润的房地产业,在交易时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及房契税等。

这一做法符合“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税制改革的精神。

然而,在确定资本权益交易时,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尚处在发育阶段,还需大力扶持。

因此,暂不对证券股票的买卖征收流转税。

由于股票证券是资本权益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资本权益的交易,也就不计征任何税负了。

这一做法,表面上符合我国当前经济环境的现状,但由于忽视了复式簿记的特征,使得上述做法,带来了会计理论上的悖论。

正如上述的房地产业务的交易,应征收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房契税;而资本权益的交易,却不征分文的税负。

这就忽视了企业的资产交易与资本权益的交易,在会计表现方式上,有时实际上就是一致的或者是一种事物的两个不同方面的反映。

因此,我们不应忽视复式簿记是通过同一事物两个方面的双重记账,才能科学地反映事物的客观变化。

但是我们在制定有关财经法规时却不考虑会计这一双重记账的科学原理,对同一事物却规定了不对等的待遇,使得改革税制、体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精神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在制定税法时,认真研究会计准则,是保证税制公平合理的必要前提。

我国政府1994年所开展的税制改革,从宏观上看,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并且与我国现行的财政分配机制,与当前的经济形势相适应。

但是,在制定具体的税收措施时,我们只考虑了纳税对象与其经济活动的内容而忽视了这些对象与内容的载体特征,即会计语言的特征。

因纳税对象与经济活动往往是通过会计语言,反映在有关的会计信息中,如果不充分考虑这些特征,就会在征税的具体过程中,因违背这些规律而产生逻辑上的悖论,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合理避税”现象。

上述问题
的症结,就是我们在做宏观决策时,忽视会计语言特征所产生的结果。

因此,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必须重视会计准则的研究,尤其是对会计语言特征的研究,才能使我们的税收政策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才能使我国的税制改革真正体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精神,加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邱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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