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收问题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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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务问题的账务处理

1、职工个人报销电话费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单位为职工缴纳电话费,发票户头姓名为个人,请问在所得税税前是否可以抵扣。

专家解答如下:

发票户头姓名为个人,不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客户的差旅费报销问题能否列支?

我公司带国外客户到内地洽谈业务,来回的费用由我公司承担,请问客户的飞机票车票能否作为我公司的差旅费来入帐?如不能应如何处理为好?专家解答如下:不是本公司的人员是不能在本公司列支差旅费的。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把这些费用包括在劳务的价格内。

3、临时工工资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我公司因春节期间业务量加大,用了临时工,请问临时工的工资怎么处理?税法上有什么规定?

请具体说明

专家解答如下:如果不签订雇佣合同,可以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扣缴个税,劳务报酬按次计算,不超过2万元的按20%交税。

如何区别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而得到的报酬,如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等;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国税发[1994]89号关于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问题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4、关于发票所得税的问题

1、出差的住宿发票由部队开具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收据能否税前抵扣?

2、暂估入账的原材料,次年开来发票是否纳税调整?

3、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决算件没有出来暂估的金额,在5月31号之前调整过来,之前计提的折旧还需做纳税调整么?

专家解答如下:1、出差的住宿发票由部队开具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收据

不能在税前抵扣。

2、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只要在次年汇算清缴前(5月底前)开来发票不需要纳税调整,否则要做纳税调整。

3、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国税函[2010]79号

5、货到票未到的账务处理问题

我司有一笔采购业务,货款已经付出去了,货也进来了,但由于一些原因,现供应商不肯开发票给我们。我们要怎样处理这笔业务呢?

专家解答如下:可以先暂估入账,但以后必须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后冲回原会计分录,重新入账。

财政部令【1993】第006号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可见只要从事生产经营就应当要取得发票。如下业务无须取得发票:工资薪金、土地出让金、股权受让款、拆迁补偿费、捐赠支出、违约金(交易不成立)赔偿款、接受投资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境外劳务费、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总分支机构之间发生的营业税劳务、总分公司之间的固定资产划拨、公司合并或分立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等等。只有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劳务才需要开具发票,如果不属于这两个税的范围是不用开具发票的。

按盘盈处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6、纳税自查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我司在对09年的账务自查时有两项要补税款,一是“包装物押金”二

是“库存报废包装物及材料出售时没作收入”现按规定补交增值税,请问:在账务上我司应如何处理?谢谢!

专家解答如下: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商品库存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借:利润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7、税务稽查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有哪些方式?

税务局在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的应收帐款、应付帐款检查时着重从哪些方面进行检查?

专家解答如下:应收账款的完整性,应付账款的真实性。也就是是否有漏计收入,和不真实的成本费用。

8、银行直接转款给单位业务员是否可行

业务员报销的差旅费我公司是否可以直接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汇给业务员,是否有说法说:公司开户行不能给个人打款,只能是公对公打款。专家解答如下:是的。公司开户行不能给个人打款,只能是公对公打款。

9、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

税法上工资、薪金总额是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那么相关的这些费用属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计税范围呢?

为职工在统筹医疗保险之外又以现金形式根据工龄适当的给予医疗补贴可不可以税前扣除?

专家解答如下:

1、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直接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2、有关职工福利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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