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四部门关于加强转基因大米监管的通知 闽粮行〔2010〕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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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部门关于加强转基因大米监管的通知
闽粮行〔2010〕36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食品安全办公室、农业局、工商局:
今年以来,我省陆续接到市场销售转基因大米的报告,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多次就转基因大米问题作出批示,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为做好我省转基因大米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安全,现就加强转基因大米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转基因大米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转基因大米是指利用基因技术生产的水稻加工而成的产品,目前社会各界对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及潜在风险存在争议。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转基因水稻生产需要获得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获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组织转基因水稻品种鉴定,尚未批准转基因水稻进入商业化生产。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转基因水稻及加工制品的均属违法行为。各级粮食、农业、工商、食安办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转基因大米(稻谷)监管
的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食用安全的高度出发,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转基因大米(稻谷)的监管工作。
二、分工负责,切实抓好监管工作的落实
转基因大米(稻谷)的监管涉及多环节,多部门,为明确工作责任,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以下工作:(一)粮食部门要重点加强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经营环节转基因大米(稻谷)的把关,要及时与农业部门沟通,了解市场信息动态,督促粮食购销企业、储备粮承储企业把好粮食采购、入库关,严禁采购转基因稻谷(大米)用作储备粮或政策性用粮供应。对可疑转基因粮食,要组织抽样、送检,发现转基因成分的粮食,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转基因粮食案件进行查处。
(二)农业部门要加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种子研发者、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源头管理工作责任落实,要加强种子抽样、检测和监控,依法加强水稻种子的监管,从源头预防转基因种子流入种植环节,对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和非法种植、生产、销售转基因粮食的案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给予查处。
(三)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转基因大米(稻谷)非法进入粮食市场,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封存,依法维护粮食市场正常秩序。
(四)食品安全综合管理部门要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做好转基因粮食监管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粮食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公众的认知水平
各级粮食、农业、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借助新闻媒体、网络,加大转基因粮食生产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增强研究、生产、经营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充分发挥业主责任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让进场交易的粮食经营户增强对转基因粮食的认识,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自觉抵制销售转基因大米。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大力普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意识,让公众了解认识转基因粮食,进一步提高公众的认知水平。
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