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及管道制造、安装焊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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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压力容器(塔、换热器、贮槽、吸附器等)及管道的焊接(包括压力容器及管道的部件、管件等)。

本规范要求不仅适用于本厂产品制造,也适用于现场安装。

一、要求:

容器、管道制造及安装中除必须遵循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必须遵循有关国标、部标、产品图样的技术要求、用户在合同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及其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等。

二、图样:

1、各类压力容器图样和技术文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图样和技术文件要求的暂行规定》外,在

总图上必须注明:

1)容器的类别、名称、容积、(几何容积)设计温度、设计压力介质、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焊缝系数和腐蚀裕度等;

2)制造和安装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代号和标准名称;

3)耐压试验、气密试验和检验要求;

4)特殊技术要求,如钢板探伤、焊后热处理及容器安装使用说明等;

5)每条焊缝(不受力构件或容器外支座等的焊缝采用标注焊接符号者除外)均编焊缝号码。

2、管道图样上必须载明:

1)各条焊缝按GB324-80《焊缝代号》规定,标注焊接符合;

2)管道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材质、焊缝系数等;

3)检验要求。

压力容器焊接工艺由专职焊接工程师负责制订,并监督实施。现场安装的焊接技术要求,一般应由本厂提出,并委派专门人员或由安装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执行、检查。

如遇重大技术问题,由用户、安装单位及本厂共同协商解决。

三、对容器、管道结构上的要求:

容器管道的结构设计除必须符合一机部、石油部、化工部颁发的《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设计规定》及有关标准的规定外,焊缝设计应考虑制造时便于焊接,且应考虑便于无损探伤,并使气密性试验时便于观察、检漏。

1、固定的全位置焊缝打底层以及仅能进行单面焊的铝容器、管道的环焊缝应采用嵌入环式的

不锈垫板焊。

2、不等厚度焊件的对接焊,较厚一侧的板材应作14°削薄。铝焊件厚壁的过滤应带有一段

(至少为25mm)的园颈,在其余应符合JB741-80《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和JB1580-75《铝制焊接容器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

3、压力容器的单面焊缝不作封底焊时,应设法对焊根部进行外观检查或按规定要求进行无损

探伤。

4、避免焊缝集中或形成十字焊缝。容器两相邻筒节的纵缝须互相错开,其间距应大于3倍壁

厚且不小于100毫米弧长,管道相邻两节的纵缝应错开大于50毫米弧长。

5、避免焊缝及其附近(小于3倍壁厚的距离内)开孔,如必须开孔者,则应在待开孔中心两

侧各不小于1.5倍开孔直径的范围内进行100%的无损探伤。

6、不得在容器、管道的纵、环焊缝上再焊接其他另件。若必须焊另件者,与其焊缝距离至少

应大于3倍壁厚且不得小于50毫米。

7、容器上的接管、管道支管与主管的相贯焊缝应尽量采用双面焊,并保证焊透或刨(铲)至

完好金属。

8、角焊缝与母材应有园滑过滤。

四、对安装单位的要求:

安装单位必须配备合格而可靠的焊接设备、无损探伤及材料试验设备(也可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检验及试验工作)。配备相应合格的焊接检验人员和焊接技术人员。

若安装单位将焊接工作分包或委托其他单位承担者,则受委托单位变符合规程的规定。

如焊后需热处理,则还必须配备相应而可靠的热处理设备。并提供实测温度记录。同时附测温仪器、设备的计量机关检查鉴定合格证。

在下雨(下雪)、有风或相对湿度>80%的露天作业情况下进行焊接时,须有适当的防护措施。

五、焊接技术人员:

安装单位或由本厂派出的焊接技术人员,应对焊接工艺和所焊材料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

其职责是:执行焊接技术文件(如有关焊接规程、规范、焊接工艺要求等);对焊工进行培训和考核;对焊工给予明确的技术指导;解决制造或安装中的焊接技术问题;参与分析、裁决焊缝返修和焊接质量事故。

焊接技术人员有权制止违反工艺规程(范)和工艺纪律的操作,并对不合格的焊缝提出返修或报废处理意见;有权处理材料代用等问题并对其正确性负责;有权提出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保证焊接质量。

焊接技术人员应逐月、逐项记录安装单位及每个焊工的焊工的焊缝一次合格率(或焊缝

返修率)。

安装过程中的焊接技术总是如遇有分时,应由用户、安装单位及本厂有关人员共同研究(或试验)协商解决。

六、焊工:

制造厂或安装单位的焊工,必须按国家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的要求进行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对于铝及其合金的氩弧焊工及担任特殊工作(如特殊材料、特殊位置或方法等)的焊工,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焊接技术人员确定考试项目和要求。本标准附表中的规定系指安装管道焊工手工焊的必考项目和要求。

制造厂有责任委派代表或由安装单位指派焊接技术人员,对安装焊工的手工焊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允许担任安装的焊接工作。制造玫应参与检查安装焊接质量。

七、焊接工艺评定:

在制作及安装容器、管道之前,应对所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规范参数等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以证实制造或安装单位对这一焊接方法能否保证质量。

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国家劳动人事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允许按有关标准制订实施细则。

八、焊接填充金属:

应根据线母材成份、机械性能、工艺性能及工件使用条件等合理选择焊接填充金属。

焊条(焊丝)入库时必须具有材质证明,并按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各项复验。

焊条应按规定温度经烘干使用,并保证干燥贮藏。

焊丝则应在焊前进行去油(锈)、清理(或清洗)随后在干燥条件下存放。

储藏室允许焊工仅领取一天工作所需的焊条(焊丝),每天工作后所剩余的焊条(焊丝)须在下班前归还储藏室。

焊接材料的代用时,均须办理代用手续,等焊接技术人中同意(须考虑是否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后方可代用。

九、焊接辅助材料:

焊接用保护气体必须具有合格证或成份分析单,并符合气体标准的规定;焊剂(药)等均须具备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并按规定烘干后使用。

十、坡口加工:

管道及容器(指本厂设计、制造的压力容器)的焊接坡口由焊接技术人员根据标准、焊接工艺评定合理选用,并在图样上注明,继而制订焊接工艺卡(管道可不专门制订焊接工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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