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知识产权客体在民法总则的认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本学期我们学习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在老师的教学中,我对知识产权法有了新的认识,本文主要是浅谈一些我对就知识产权客体在民法总则中的认识。2017年3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得到了表决通过。而将知识产权包含在《民法总则》内,则进一步确定了知识产权法在民法私权领域的重要地位。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对于民法总则对于客体的相关规定,解决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以下问题:第一为知识产权保护确定了方向,有了客体我们就有了保护的明确对象,区分了知识产权和其他私权保护的区别。第二,通过规定明确的客体,辨别了知识产权领域财产权的界限。第三,为时代的发展留有空间,规定了知识产权客体还会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进行补充。

相信随着知识产权客体的明确,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日益重视,国家的立法会日益严格完整,知识产权保护也将在推动社会科技文化的进步方面起到至关重

要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