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建筑专业的主干课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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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建筑专业的主干课程
【- 专业资讯】
True建筑学专业着重培养从事建筑规划和建筑设计的高级技术人才,要求学生既要掌握相当的工程知识,也要有一定的社会科学知识、造型艺术修养和绘画的能力。
说得更形象一点,建筑学主要是设计建筑物的外观的形体。
但这些并不是说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就不需要学习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课程。
相反,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相关课程是建筑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
由于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应具有一定广度和一定深度的专业知识面,因此大部分高等学校的建筑学专业的学制是五年制。
主干课程
加拿大留学专家介绍说,本专业课程体系框架以景观建筑设计系列课为专业主干课程。
其中包括:美术、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景观设计初步、建筑学概论、景观生态学、建筑技术概论、城感谢你的观看
市规划原理、中外建筑史、中外园林史、景观设计初步、景观规划与设计、景观艺术及设计原理、景观规划设计I、景观规划设计II、景观规划设计III、景观规划设计IV等。
基本业务
1.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掌握景观建筑设计、环境景观设计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独立进行景观建筑设计和用多种方法表达设计意图以及计算机图形、数据处理的基本技能,具备建筑、景观设计及施工、管理的能力。
3.熟悉人的生理、心理、行为与建筑环境的关系,掌握与建筑有关的经济、社会文化习俗、法律与法规的基本知识以及景观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相关知识。
熟悉景观建筑材料的性能,并会综合应用。
4.有较强的调查研究与决策、组织与管理、口头与文字表达感谢你的观看
能力,具有独立获取知识、信息处理和创新能力。
5.计算机达到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二级水平。
6.具有一定的英语听、说、读、写、译的能力,达到CET-4水平。
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教通〔2007〕207号
各市州教育局、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和我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湘教发〔2006〕感谢你的观看
10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科学、公平、公正、客观,我厅制定了《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办法》,现予印发,请在相关工作中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办法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感谢你的观看
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
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遴选办法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湘教发〔2006〕10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省级重点项目遴选评估的科学、公平、公正、客观,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指导思想
评估遴选工作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1、着眼于职业院校建设重点领域、体现建设导向,建立职业院校骨干体系,为职业教育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2、着眼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项目建设推动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建立面向市场、面向就业的职业教育办学机制。
3、着眼于调动各级政府和学校举办者的积极性,以省级建设项目拉动对职业院校的投入,加快职业院校建设步伐,推动我省职业院校整体水平的提高。
4、着眼于职业教育资源整合、统筹,增强优质职教资源的辐射和服务功能,提高职教资源的建设和使用效益,评估遴选项目充分考虑中高职、城乡职教资源共享。
5、着眼于为我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区域经济服务,在项目立项上,分专业大类确定项目立项数,向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和区域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倾斜。
6、充分体现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立项原则。
在建设基础部分的核心指标划分中,以软件指标为主;在建设规划部分的指标中,对校园校舍面积的要求适当放宽。
二、立项办法
(一)分年度立项。
根据湘教通〔2007〕114号文件提出的“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立项工作分三年规划,2007年启动,2009年完成,立项数年度保持基本平衡”的总体原则,确定分年度立项数(见附件1)。
(二)分专业大类立项。
根据年度立项总数,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五个项目分专业大类感谢你的观看
确定立项数。
分专业大类确定立项数的原则是:①以制造业为主体,兼顾一、三产业;
②向技能型紧缺人才领域和区域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倾斜;③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的立项充分考虑中高职共享;④在同等条件下适当考虑区域平衡。
分专业大类立项数见附件2-9。
(三)项目评审
1、制定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根据湘教发〔2006〕103号文件,结合项目内涵和特点,分别制定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及观测点(建设标准),带“*”号指标为核心指标。
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是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具体化,是项目评审的基本依据。
项目评审表见附件10-25。
2、制定项目评审表。
根据项目建设评审指标体系,制定项目评审表。
项目评审表分建设基础和建设规划两部分,项目评审表对指标体系的等第、分值给定办法做出规定,明确了考察方式和考查要点。
指标体系中的每个二级指标分为A、B、C、D四等,分值赋予A等3分、B等2分、C等1分、D等0分,指标体系中的带“*”号指标分值赋予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
项目评审表是实施项目评审的操作性文件。
3、文件审阅办法
(1)文件审阅结论分为“文件审阅通过”和“文件审阅暂缓通过”。
(2)文件审阅结论给定办法
①建设基础部分入围办法为“门槛”加排序。
建设基础部分的“门槛”条件为核心指标必须达到C等。
在“门槛”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根据文件审阅通过预定的数目按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的项目单位。
如果入围的项目单位达不到文件审阅通过预定的数目,则实行第一次降低“门槛”,即建设基础部分核心指标只有1个D 等的项目单位按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第二次入围的项目单位,以此类推,直至达到文件审阅通过预定数目。
②建设规划部分以“门槛”条件作为入围条件。
建设规划部分的“门槛”条件为所有二级指标全部达到A等要求,示范性高职院校、示范性中职学校的校园校舍面积的要求可放宽到B等,受行业限制的学生的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可放宽到C等。
符合“门槛”条件的全部入围,入围数不设上限。
如果入围的项目单位达不到文件审阅通感谢你的观看
过预定数目时,实行第一次降低“门槛”,即建设规划部分只有1个B等的项目单位全部入围,以此类推,直至不少于预定数目时为止。
③文件审阅结论最终给定办法为建设基础部分、建设规划部分同时入围的项目单位为“文件审阅通过”。
若同时入围的项目单位低于文件审阅通过预定数目时,则视情况或者在建设基础部分,或者在建设规划部分,或者在建设基础部分、建设规划部分两者向后顺延,在向后顺延时,建设基础部分按总分排序确定顺延数额,建设规划部分按“门槛”条件分批顺延,直至建设基础部分、建设规划部分同时入围的项目单位达到预定的数目时为止。
(3)文件审阅采取“分阅制”
①申报文件分项目组审阅。
②同一项目建设基础部分、建设规划部分分开由两组专家审阅,即审阅基础部分的专家不审阅规划部分,审阅规划部分的专家不审阅基础部分。
③文件审阅采取分工流水审阅,即项目组专家对本组项目文件进行全面审阅,但一个专家只对某几项指标评审定等。
(4)立项数和文件审阅通过数的比例为1:1.2,各项目文件审阅通过数见附件26。
文件审阅通过数不能超过预定数。
(5)文件审阅项目组应填写“文件审阅评审表”(见附件27),由项目组组长和全体专家共同签名交秘书处。
4、现场考察办法
(1)现场考察的主要任务:①核实建设基础部分的内容。
对指标体系的全部内容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重点核实以下几个方面:对建设基础部分实物类进行核实;查阅需要核实的支撑材料;对文件审阅阶段明显存疑的问题进行核实;对现场要求操作的内容予以实施,如技能抽查、听课、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
②对建设规划部分的所有项目进行实地评估,重点核实措施的可靠性,评估措施的可行性。
要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必查的内容和考察重点,由项目专家组组长和现场考察专家组组长共同确定。
(2)现场考察的方式:①综合考察。
一个项目单位的所有项目由一个现场考察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②相关考察。
当一个项目单位同时申报上位项目和下位项目时,下位项目的考察即可代替上位项目中相关内容的考察,如申报了示范性学校,又申报精感谢你的观看
品专业时,对精品专业的考察即可代替示范性学校的专业考察,以此类推。
③专家按项目匹配。
对项目单位进行现场考察时,各个项目的专家由相应的项目专家组派出,项目组专家在现场考察专家组组长的统筹安排下,主要负责项目单位相关内容的考察。
(3)现场考察结论。
现场考察应对所有考察项目分建设基础部分、建设规划部分给定等级。
(4)现场考察专家组应分项目提交现场考察评审表(见附件28-41)和现场考察报告,现场考察专家组组长和全体成员共同签名交秘书处。
现场考察报告应对现场考察的项目单位作全面汇报,凡建设基础部分核心指标发生变化的,文件审阅和现场考察等第不相符合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建设规划部分政策、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与申报材料有较大出入的要重点汇报。
(5)现场考察的程序。
由现场考察专家组确定考察程序和时间安排。
(四)项目陈述
1、列入现场考察的项目单位和“文件审阅通过”的专业带头人均需作项目陈述,项目陈述人员要求见附件42。
2、项目陈述的内容和时间。
陈述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的思路、建设项目和建设措施。
示范性高职学院陈述的时间20分钟以内,专家提问10分钟以内;其他项目陈述的时间10分钟以内,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3、项目陈述分组进行。
示范性高职学院、示范性中职学校和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的陈述专家组每组7人,其中评估委员会成员4人,项目组专家3人;其他项目每组5人,其中评估委员会成员3人,项目组专家2人。
项目陈述由项目组专家主持。
4、项目陈述由参加项目陈述的专家填写项目陈述评审表(见附件43),分别给定等第,由秘书处派出工作人员按等第折算为总分(A等10分、B等7分、C等4分、D 等1分),项目陈述的次序抽签产生。
(五)投票办法
1、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评估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投票参加人为评估委员会全体成员、文件审阅项目组和现场考察专家组组长。
2、投票采取等额制及回避制,投票时必须投满规定的票数,多投少投无效。
3、按得票率(赞成票数/参与投票的人数)对项目单位排序,评估委员会根据得感谢你的观看
票率,确定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审批,由省教育厅发文确定项目立项单位。
三、分组办法
评估遴选工作分三类工作组:①项目组。
按项目设立,设组长1名,申报项目较多的可设副组长1名,项目组负责申报文件审阅,并派出相关专家参加现场考察组工作、主持项目陈述,其中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项目组合并为一组,示范性中职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项目组合并为一组。
精品专业、精品课程、专业带头人(均包括中、高职)、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项目组按专业大类划分小组,其中,单个专业大类只有1名专家的,与相近的专业大类评审专家合并为一个文件审阅组,以确保每一个文件审阅组不少于3名以上专家,当同一专业大类申报项目较多时,可按以上原则再划分小组。
②现场考察组。
按现场考察要求组成,负责申报单位的现场考察。
③项目陈述组。
可根据项目陈述单位的多少分项目确定项目陈述设组个数。
④所有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省教育厅指定,每组设秘书1名,由组长单位派出。
四、专家选定
1、评估专家组主要由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必要时,可吸收其他专家参与。
2、评估专家选定与分组安排由秘书处提出初步方案,报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审定。
五、回避办法
1、申报文件审阅回避办法。
申报文件审阅按照高职学院专家不审阅本校材料、中职学校专家不审阅本市州材料的总体原则实行回避。
凡申报示范性高职学院、示范性中职学校和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项目的学校专家不参与相应项目评估。
2、现场考察回避办法。
高职学院专家不考察本校项目,中职学校专家不考察本市州项目。
3、项目陈述回避办法。
高职学院项目陈述时,本校专家不参与,中职学校项目陈述时,本市州专家不参与。
4、投票回避办法。
凡申报有示范性高职学院、示范性中职学校和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的项目单位的专家不参与相应项目的投票;其他项目高职学院专家不参与本校投感谢你的观看
票,中职学校专家不参与本市州投票。
六、工作要求与工作纪律
1、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和全体专家,应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熟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结合本职工作参与职业教育实践,保持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要认真学习评估的相关文件,熟悉评估办法和工作程序,确保评估工作质量。
2、申报文件审阅、现场考察、项目陈述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既要负责组织本组人员严格按照评估办法进行评审,又要对本组人员进行纪律监督。
3、在省教育厅公布评审结果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透露评估相关情况,所有工作方案、与评估相关的信息及专家评审意见不得对外透露。
要妥善保管好全部文件,不得丢失。
4、严禁任何单位和项目学校以任何名义向评估专家送现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礼品,如有违反,将取消项目单位评选资格或取消项目建设资格,且二年内不得申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有关专家将取消专家资格且建议派出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专家工作期间工作补助由我厅统一发放。
5、现场考察期间食宿安排一律从简,不得安排四星级(含四星级)以上宾馆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宴请。
6、现场考察期间一律安排面包车供专家组集体使用,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确保交通安全。
7、专家工作期间一律凭工作牌出入工作场所,其它人员不得进入专家工作场所,专家不得与项目单位人员接触。
凡需与项目学校进行联系的事项,统一由秘书处办理。
8、专家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评审办法所规定的项目评审回避制度,不参与、不打听本校项目的评审情况,尤其是不得与相关专家约定,互相提高本校项目评估等第,如有违反,取消有关专家资格。
七、其他
凡获得国家级示范性高职学院称号,要取得相应省级项目称号,必须重新申报,在评估时与其他院校处于同等地位,但不受立项指标限制。
附件:
感谢你的观看
1、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立项数
5、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分专业大类2007年立项数(中职)
6、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分专业大类2007年立项数(中职)
7、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分专业大类2007年立项数(中职)
10、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评审表(建设基础部分)
11、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评审办法(建设规划部分)
14、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评审表(建设基础部分)
15、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建设项目评审办法(建设规划部分)
16、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表(建设基础部分)
17、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评审办法(建设规划部分)
18、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建设项目评审表(建设基础部分)
19、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建设项目评审办法(建设规划部分)
26、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07年文件审阅通过数
27、文件审阅评审表
28、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现场考察评审表(建设基础部分)
29、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现场考察评审表(建设规划部分)
32、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现场考察评审表(建设基础部分)
33、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现场考察评审表(建设规划部分)
34、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现场考察评审表(建设基础部分)
35、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现场考察评审表(建设规划部分)
42、项目陈述人员一览表
43、项目陈述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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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及附件26:
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年度立项数
附件5:
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专业分专业大类
2007年立项数(中职)
附件6:
湖南省职业院校精品课程分专业大类
2007年立项数(中职)
附件7:
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分专业大类
2007年立项数(中职)
附件10:
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评审表
(建设基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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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建设基础评审指标,包括10个一级指标、41个二级指标;
2、二级指标前记“*”的为核心指标,共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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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
评审办法(建设规划部分)
一、评审说明
(一)评审要点
1、项目建设规划的完整性。
按照湘教发[2006]103号文件附件1的要求,对所有项目进行规划。
2、项目建设的水平。
所有规划项目的建设水平,都达到建设标准的要求。
3、项目建设的总体性和实施步骤。
对建设项目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建设思路、总体目标和建设特色,并分年度制定具体的建设项目的计划。
4、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所有建设项目都有配套的保障措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5、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靠性。
项目建设措施要有约束力强的,符合建设要求的政府部门、学校的文件、决议、决定等作为基本依据。
6、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
保障措施要具有现实性,可能性,可行性。
(二)等级评定办法
1、符合下列情形的评定为A等:
(1)项目完整;
(2)建设水平达到要求;
(3)总体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符合专业特点,符合项目建设规律;
(4)措施配套,可操作性、可靠性强。
2、对照A等要求,项目建设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强,评定为B等。
3、对照A等要求,项目建设保障措施不配套或可靠性差,评定为C等。
4、对照A等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D等:
(1)规划不完整或建设水平达不到建设标准要求;
(2)总体目标不明确,建设思路不清晰,分步实施计划不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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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评审表(建设规划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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