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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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村镇银行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大额资金的支付是指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或个人以提交的大额转账支票、现金支票、业务委托书、网上银行支付指令等形式要求银行对外付款的业务。
第二条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信贷资金流向审批制度,对信贷资金的支付,须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后再经会计主管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是否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内容、签批是否符合分行相关规定,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
第三条营业网点须严格执行大额支付热线查证制度,2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付业务和转账支付业务,以及单户当日累计超过20万的大额转款需查证单位法人或由两名柜员热线查证该单位两名财务人员。
第四条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支取审批制度,对单笔或累计超过审批金额的应当报相应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5万至50万以下由营业部审批
50万至200万由财务部审批
200万以上由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
第五条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账审批制度,对单笔或累计超过审批金额的应当报相应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审批权限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20万至100万以下由营业部审批
100万至1000万由财务部审批
1000万以上由分管行长或行长审批
第六条营业网点在为客户办理提前还贷、销户等对经营部门有影响的业务前,应通知所属客户经理或所属经营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营业网点对当日单一帐户发生的单笔或累计超过500万(含)的大额支付业务应及时电话告知计划财务部,以保证人行备付金帐户能够足额支付。
第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