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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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人[2012]863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9.14
【实施日期】2012.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教人〔2012〕863号)
厅机关各处室、省招办:
自2012年1月1日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正式开通运行至今,我厅公务员在线学习整体情况在省直机关排名比较靠后。为督促我厅公务员完成年度网络培训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厅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是面向全省公务员开展大规模培训活动、提升素质能力的新平台,也是实现网络培训信息管理的新渠道,对于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因此,厅机关各处室、省招办要提高对网络培训的认识,重视在线学习培训,努力完成网上学习任务。
二、积极参与。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县处级公务员每年不少于144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85学分;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每年不少于96学分,其中必修课学分不少于58学分。学习操作方法:1.登录。打开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首页(),在用户登录处输入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默认为666666)和验证登录码登录。2.学习。登录后点击网络课堂,选择课程,即可开始学习。厅机关各处室、省招办要按照河南省公务员网络培训学院网络课堂和《河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网上学习,通过完成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获得学分。
三、务求实效。省公务员局于每年12月份将对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核减该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未完成有关学分要求的公务员,视为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对所在部门及本人进行通报,其本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提拔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提任后一年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培训任务的将延长其试用期。因此,厅机关各处室、省招办要加强对网上学习的督促检查,及时提醒本部门人员开展学习,及时了解本部门人员的学习进度,确保网络培训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