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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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5]65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2
【实施日期】201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5]6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科技厅《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
关于加快建立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科技厅2015年7月10日)
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建立科技报告制度,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手段。为加快建设创新型湖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成覆盖全省科技计划、与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相衔接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工作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为提升我省科技实力、建设创新型湖南提供支撑。
(二)进度要求。按照试点先行、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实现省、市州科技报告工作协同推进。具体工作进度分成4个阶段。
1、启动试点阶段(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制订《湖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湖南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实现省级(含)以上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科技报告制度全覆盖;完成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建设,力争完成试点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回溯工作,实现500份以上科技报告上线运行;选择2个市州或省直单位开展科技报告试点工作;分类分层次开展科技报告专题培训,建设科技报告人才队伍。
2、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省级科技报告服务系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