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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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3.1】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GB 14622-2007
常温下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I 型试验)
基准质量所对应的当量惯量相同或相邻;
传动装置相同或仅总传动比不同,两轮摩托车之间视同时每一档位总传动
比与基础车型相比变化≤8%;
发动机和车辆参数满足 2 条款要求; 三轮摩托车视同两轮摩托车在满足以上第二、第三两个条件的基础上,排
【5】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 【5.1】安全防护装置 无视同。
GB 7258-2012
【5.2】车辆标志 无视同。
理解与释义: 车辆标志项目的考核内容包含 VIN 的打刻和位置。增二发为同企业时车 辆标记可不进行检验。
【5.3】车速表指示误差值 车速表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车速表驱动装置的总传动比相同; 驱动车速表的轮胎直径相同。
发动机 气缸数 发动机工作容积(±30%) 气缸体构造 气门数 燃料供给系统 冷却系工作方式 燃烧过程 缸径 气缸中心距; 理解与释义: 气缸体构造目前按整体铸铁式、铸铝(嵌入铸铁缸套)等等区分。燃料
供给系统相同目前按第2条款所列燃料供给系统参数相同判定。燃烧过程目前 按均质点燃、非均质点燃等等区分。冷却系工作方式目前按液冷、强制风冷、 自然风冷等区分。 ECU 生产企业、型号;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相同,包括:
5 摩托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理解与释义: 在摩托车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中,在同一型式判定原则基础上,对各
检验项目分别提出了同一型式判定条件。 以下来自于两个方面: 1)强制性标准本身 2)摩托车技术委员会的决议 考虑到目前产品数据库参数的容量,尽管从技术的角度来看某些未列入
判定条件的因素(参数)可能对视同产生影响,但目前仅以列入判定条件的 因素(参数)进行视同判定。
附件三:2013 年 11 月更新整理(摩托车)
车辆产品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1 目的 为规范车辆公告产品检验的同一型式判定,制定本条件。统一同一型式
判定尺度,科学合理的确定检验项目,减少《公告》申报时重复进行的强制 性标准检验,减轻企业负担。
2 适用范围 2.1 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的车辆产品。 2.2 包括《公告》管理所要求的全部强制性检验项目。
这些判定条件可以按部件和系统分为两类。 本判定条件以2006年7月28日发改产业【2006】1532号文附件三为基础, 经历年修订,并针对 GB7258-2012等标准变更再次修订,汇总整理而成,项目 次序有所调整,以最新的强检统计表进行编排。
系统项目 【1】 VIN 无视同。
GB 16735-2004
【5.9】 两轮摩托车驻车稳定角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整车整备质量变化不超过 5%; 支架型式相同(使用撑杆和/或停车架)。
【5.10】转向装置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转向型式相同。
理解与释义: 转向型式按方向把式、方向盘式区分。
【5.11】转向轴轴荷比 无视同。
气缸排列型式按直列、对置、V 型等区分;配气方式按二冲程活塞阀、二冲程
簧片阀、二冲程旋转阀、顶置式凸轮轴、下置式凸轮轴等区分;冷却方式按 液冷、强制风冷、自然风冷等区分;润滑方式按混合润滑、分离润滑、压力 飞溅润滑等区分。 ECU 生产企业、型号相同;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相同;
理解与释义: 空气滤清器进气原始阻力定义和测量方法按 QC/T 230《摩托车和轻便摩 托车空滤器技术条件》。 (双)怠速转速相同; 使用的燃料相同; 燃料供给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化油器生产企业、型号; 化油器数目; 燃料喷射式燃油供给系统工作原理(进气歧管(单点/多点)、直接喷射等); 油泵生产企业、型号; 喷油器开启压力或特性曲线; 供油泵压力或特性曲线。 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型号、数目、位置(在排气系统中的位置与参照距 离); 理解与释义: 催化转化器生产企业、型号相同时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和形状、催化活性 的类型、贵金属含量、贵金属比例等参数需相同。 空气喷射装置生产企业、型号; 废气再循环装置(EGR)生产企业、型号; 氧传感器生产企业、型号。 点火系统下列基本特性、参数相同: 点火方式; 理解与释义: 点火方式按电容放电式(CDI)、电感放电式;单点火系统,双点火系统 等区分。 点火正时(上止点前角度)。 发动机最大功率和相应转速相同; 二冲程发动机若为笛簧阀进气,笛簧阀图样相同; 二冲程发动机的进气口、扫气口和排气口及其相应的气口相位相同。
位置发生改变; 前照灯安装数量和位置相同。
【5.8】外廓尺寸 按 GB/T 15089 定义的车辆类别相同; 可能影响到车辆外廓尺寸的车辆零部件(如车架、方向把等)形状、尺寸
和布置相同; 外廓尺寸的设计值相同。
理解与释义: 可能影响到车辆外廓尺寸的车辆零部件:进行本项目判定时,对于属于 选装且影响到车辆外廓尺寸的车辆零部件(如护杠、货架等),目前以公告照 片状态为依据,考虑是否列入判定范围。
【6】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 15365-2008
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与图形符号的功能和布置相同。
【7】加速行驶噪声
GB 16169-2005
按 GB/T 15089 定义的车辆类别相同;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最大功率和相应转速相同;
传动装置相同;
消声系统的数量,型式和位置相同;
箱呼吸阀的设定应相同;液体燃料软管的材料应相同,长度基本相同(长
度差在 10cm 以内);
贮存燃油蒸气的方法应清器(如果用于蒸发污染物排放控制)等;
脱附贮存蒸气的方法(即:空气流量,起动点或运转循环中的脱附容积)
应相同;
燃油系统的密封和通气方式应相同。
气系统需相同。 注:①传动装置相同指传动方式(按链传动、皮带传动、轴传动等区分)、 变速器型式(按自动、手动区分)、变速器档位数与各级传动比(或无级变速 器传动比范围)相同。以下同。 ②排气系统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膨胀室、消声器体等;排气系统相同 指排气系统的图样相同。 理解与释义: 判定传动装置相同依据的参数:传动方式、变速器型式、变速器档位数、 初级传动比、各档位传动比、无级变速器变速器传动比范围、末级传动比。
工作,这种因测量问题导致数值不同的参数可以视为相同参数。 4.4 对于部件(指有强制性标准单独要求的部件),如结构、功能不同,或生 产企业不同,或规格型号不同,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4.5 对于系统,生产企业及生产场所不同或商标不同的同参数整车产品之间 的系统不能判定为同一型式。 4.6 在本技术条件中要求规格型号相同的部件或系统,由于某种原因,其规 格型号的变更确实与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特性无关时,应附加书面佐证材料 加以说明。当理由和证据充分时可视为满足要求。
催化转化器 催化转化器和催化单元的数量 催化转化器型号 催化转化器的尺寸和形状(载体容积±10%)
催化活性的类型(氧化,三元,…)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含量(相同或更多) 理解与释义:贵金属含量目前指总含量。 催化转化器贵金属比例(±15%) 催化转化器载体(结构和材料) 催化转化器孔密度 催化转化器封装型式 催化转化器位置; 空气喷射装置有/无; 空气喷射装置型式(脉动,空气泵,…); 废气再循环装置(EGR)有/无; 氧传感器有/无。
摩托车曲轴箱排放污染物(Ⅲ型试验)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 曲轴箱排放污染物控制装置相同; 曲轴箱排放污染物控制方式相同。
理解与释义: 工况法排放项目中染物控制装置耐久性和曲轴箱排放污染物单独进行同 一型式判定。
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V 型试验) 发动机及污染控制装置下列参数相同或保持在规定限值之内。
理解与释义: 车速表驱动装置的总传动比:指驱动车速表的车轮转速和输入车速表的 软轴转速或脉冲数之比。
【5.4】车速受限车辆最高车速 无视同。
【5.5】乘坐人数核定 无视同。
【5.6】三轮摩托车侧倾稳定角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整车整备质量变化不超过 5%。
【5.7】 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及发光强度 车辆型号、商标与生产企业相同; 前照灯型号与生产企业相同; 车辆前部的外形和尺寸相同或虽有不同但其变化明显未使前照灯的安装
理解与释义: 根据现实情况,为了《公告》管理改革的顺利平稳进行,《备案参数表》 和《同一型式判定条件》中很多要求针对的是部件的型号,对部件的性能参 数没有进一步深入展开。有时企业不同型号的部件,其强制性标准所要求的 特性可能完全相同,这时,如果企业附加的书面佐证材料可以充分证明这一 点,这些部件可以按同一型号部件处理。
3 定义 3.1 同一型式——指某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对应某一强制性标准规定 的技术要求,其特性不低于另一车辆产品的系统或部件。而后者已经实际检 验,证明符合该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对于车辆整车产品,已经实际 检验的车型也称为基础车型。 3.2 按照检验对象不同的特性,同一型式判定可分为对系统、部件的判定。 3.3 不同车型之间或同一车型由于不同的选装都有可能存在同一型式。
【2】排气污染物(双怠速法)
GB 14621-2011
发动机生产企业相同、型式相同注;
注:对于摩托车发动机,同一型式发动机指冲程数、气缸数与排列型式、
缸径与行程、排量、配气机构、燃油供给方式、冷却方式、润滑方式、变速
器型式无差异的发动机。以下同。
理解与释义:
判定发动机型式相同依据的参数为注中列出的冲程数、气缸数等。其中
4 同一型式判定原则 4.1 同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理解与释义: 各系统和部件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包括了欧洲车辆技术法规的同一型式 和扩展两种情况。由于扩展车型不可以再扩展到其它车型,为简化操作,同 一型式判定需在基础车型上引出。 4.2 完全相同的系统或部件,如适用的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 但要求实施的内容有增加时,不能视为同一型式。 理解与释义: 制定各系统和部件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的依据是具体的强制性标准所规 定的检验方法。如果强制性标准发生变更或标准虽未变更但要求实施的内容 有增加时,检验方法可能也会发生变化,这时必须重新制定同一型式判定条 件,以前属于同一型式的系统和部件按新制定的同一型式判定条件进行判定 可能属于不同的型式。 4.3 标准或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明确规定了应该相同的量值,可以考虑制 造误差和测量误差的因素。 理解与释义: 本条为过渡条款。进行同一型式判定工作时主要依据备案参数,备案参 数中的某些参数是量值数据,这些量值数据企业进行申报时应填写设计值, 由于企业理解问题,在目前的备案参数中,有些参数企业申报了实测值,造 成同一参数数值不同的情况。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准确地进行同一型式判定
相同。
如为三轮摩托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车身的外形及构成材料(尤其是发动机舱及其隔声部分)相同;
车辆的长度及宽度变化不超过 5%。
理解与释义:
空气滤清器是否属于消声系统:空气滤清器一般都有一定的进气消声作
【3.2】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工况法) 同【3.1】条款规定。
GB 18176-2007
【4】 燃油蒸发污染物
GB 20998-2007
混合气(燃料/空气)形成的基本原理应相同(即:喷射、化油器);
如果是化油器型发动机,化油器浮子室的燃油容积差应在 10ml 以内;
燃油箱的形状和材料应相同,燃油箱的标称容积差应在±10%以内,燃油
注:1)消声系统指限制摩托车及其排气所产生的噪声所必需的整套零部件。
它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膨胀室、消声器体和进气消声器等,如果发动机
进气管装有空气滤清器且是保持规定的声级限值所必须的,则该滤清器应作
为“消声系统”的一个部件。
2)相同型式的消声系统指:排气消声器总成(包括排气歧管、排气管、
膨胀室、消声器体)、进气消声器和空气滤清器(如适用)的生产企业、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