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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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篇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

可以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

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XX]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XX]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XX]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篇二:工装装饰合同(有违约金)

装饰工程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及施工图纸)

3、工程承包方式:经双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以双方签订合同当日起,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二、在施工期间,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3、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4、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5、增加工程量、修改设计图纸、项目内容,所造成的工期亦相应顺延;

6、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

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此工程总造价为包工、部分包料,结算时按实际工程量的减增结算,若在预算基础上增加项目则另加上增加的总价,增加项目的单价根据双方在变更时所协定的书面造价结算。

第四条:工程付款方式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转帐方式或现金支付

本工程自签订合同即日起,甲方应在天内付首付工程款人民币作为前期的开工准备;以后根据工程需要及进度要求拔款,当工程进展到一半完成工程的一半以上的第天时,甲方第二次付总工程价款的 %,即人民币(¥)元,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使用后,甲方在天内一次性付清人民币(¥)

元。如果甲方不按合同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如:工期工期延长、工人窝工材料损失等)由甲方承担。

其他付款方式:1、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项目的款项,以该项目完工验收核算的工程量为准,验收之日100%支付;

2、主材代购部分材料款的支付:除需要提前支付主材代购费全款外,需要按照实际定货时间提前一周付。

第五条:工程内容、质量及要求

本装修工程装修的内容如下:

1、景观装饰、墙面装饰、天花吊顶、包门套、展柜、装饰柜、贴墙纸、贴地砖及墙砖。

2、卫生间改造、水电安装、防水处理、防火处理。

以上装修内容详附预算表,如果乙方不按合同装修,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验收

1、在工程完工后,甲方与乙方共同验收,并双方签字确认,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2、本工程经验收后,甲方方可使用,不经验收甲方即使用则视为本工程验收合格。

3、装修工程期间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缺陷由乙方负责,对已验收合格的工程所造成的损坏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如需乙方维修,则乙方收取维修中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甲方:

1、甲方按合同的要求及进度拨付工程款,如不按时拨付工程款所造成的工程施工出现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支付违约金每天为工程总价的___%,从签订付款的日期计算起,结算时结清。

2、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便利以便开展施工,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的工程签约单、变更设计等,

应在复、逾期则视为同意、有效。

4、甲方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项目或材料,由此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按协商书面价格作为增加工程项目结算。

5、甲方接到乙方递交的竣工报告后,在天内组织验收,并提出更改意见以便乙方完善工程,工程使用后,如果不按合同支付工程余款,则每天付总造价的 %作为违约金。

6、工程完工后,在保质期间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有义务进行维修。

7甲方委派商调解。

8、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监督及协助施工和制止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9、在签订合同后,如果甲方单方违约,则赔偿乙方的损失,已装修的按预算支付工程款外,另支付总工程款的____%作为违约金。

10、甲方负责提供合格的施工场地,清除工场障碍物,理顺和申报各方面有关手续并处理清楚可能引起的相关法律问题。

乙方:

1、乙方以包工,部分包料的方式承包本工程的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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