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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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县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成效,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管理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技术人员组成专业检查验收队伍,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检查内容
1、核实全县(年度)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检查验收工作小组根据森林资源管理系统界定的国家重点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面积、范围到现场核实,确定权属。
2、重点公益林分布的乡镇。
3、核查是否有下列情形:①未成立专职管护队伍的;②出现森林火灾、过度放牧、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以及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不及时防治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③违规征占用公益林地的;④有权属纠纷的。⑤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实行一卡通。
4、补偿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要求各村制定好资金分配方案和资金到户表,并在村公布栏上张榜公布15天,分配方案必须经过村组70%以上村民表决同意,有关表决情况档案资料交县公益林管理站存档。
三、工作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工作由生态公益林管理站负责组织实施,乡镇林业站和高泽源林场生产科配合完成。全县设8个检查验收工作组(高泽源国有林场自行设组),负责具体检查验收工作,时间为年3月1日- 年 30日。(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附后)。
四、经费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涉及面广,内容多、时间紧、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查验收质量,县局安排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完成。国有林场工作经费自行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必须核实到山头地块,防止走过场,确保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检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守廉政纪律,公正公平按技术规定标准完成任务。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木竹生产经营及加工场所。
(二)严厉打击8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林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非法违法用工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二)、深入排查治理14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4、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5、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无证上岗的;
6、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7、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救援资质单位签订救援协议,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8、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9、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0、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1、未依法依规落实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2、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4、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制定具体方案发到局属各单位、有关企业,发动各单位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林业生产一线。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林业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单位,深入现场集中打击。
(三)“回头看”阶段(7—)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
启动第二轮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
(五)巩固提高阶段(11—)
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到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森林资源管理站、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办)、计财股负责人和各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站长为成员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各单位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不力导致严重非法行为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严格事前问责。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务求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