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治理 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治理 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一个个“小社会”和社会的缩影。透过社区,人们能够观察到千变万化的社会现象,能够倾听到社会生活浪潮发出的呼声,党和政府对社会成员的服务管理,也有赖于通过社区得以贯彻落实到千家万户。
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任务,并且要求统筹城乡社区建设,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这就需要我们深刻理解国家治理和社区治理的内在关系,科学把握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社区治理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
在当今中国治理体系中,社区治理具有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社区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我国城乡社区建设操作领域所界定的“社区”,大都是指居民委员会辖区和村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它们属于基层法定社区范畴,是现实社区的重要表现形式。正是这些现实社区的有机集合构成了当代中国这一生机勃勃的社会有机体,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上,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
另一方面,中国特色的社区建设肩负着构建新型基层社会治理结构体系的历史使命。正式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前期的中国特色社区建设,是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与此相一致,“单位人”向“社区人”、“社会人”转变成为普遍现象,乃至出现了居民利益社区化趋势。例如,救助工作的社区化管理,使贫困阶层的利益诉求转向了社区;人口老龄化尤其是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的社会化,使广大老年人的利益诉求转向了社区;住房商品化使广大业主的一部分利益诉求转向了房屋座落的住宅小区及其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构;对于那些成千上万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也需要依托社区来组织实施。
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
社区治理自身具有一系列特征。归纳和把握这些特征对于构建新型社区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社区治理属于地域性基层社会治理范畴。这首先表现为社区治理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块块管理”,也就是对某一地域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共行为实施综合治理,而与专门治理某一类事务的“条条管理”具有显著区别。其次表现为社区治理是整个社会治理的基础环节,属于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居民群众,具有零距离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需求的天然优势,能够做到在第一时间提供服务、解决问题。
社区治理是行政管理服务和群众性自治的有机结合,具有明显的“共治

”属性。尽管我国现阶段社区治理的操作单元主要被界定为居(村)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但对于这类社会共同体的服务管理,既属于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责范围,又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的作用空间,其治理主体是多元的,其“共治”属性是明显的。不过,与西方国家的社区共治结构不同,我国城乡的社区共治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突出表现为在日臻成熟的社区共治新格局中,社区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基层政府管理服务发挥主导作用,社区群众性自治发挥主体作用,社区成员广泛有序参与发挥基础性作用。
社区治理客体(对象)主要是社区内的公共行为和公共事务。例如,某一居民家庭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影响楼道公共卫生和其他住户出行,某些居民深夜大声喧哗影响其他居民正常休息,某些工厂企业排放废气影响社区环境,以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物业管理、治安秩序等等,都属于社区治理对象中的公共行为或公共事务。
社区治理主要依托社区服务来推进实施。尽管社区治理的手段方式具有多样性、综合性,但其基本手段和方式是社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是社区治理创新的努力方向之一。
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突出任务
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区治理创新,重在解决谁来治理社区,怎样治理社区的问题。这就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新型社区治理体系中,社区党组织不仅应该发挥而且必须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正确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党组织设置,实现社区党组织全覆盖,推动形成区域化党建新格局。同时需要按照党的领导和居民群众当家做主与依法治理社区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党组织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社区决策和行动的有效途径。在这方面,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居民(村民)中的共产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居(村)民代表和居(村)民小组长,以及探索在职居民党员参与单位和社区双重组织生活,探索广大党员在社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措施等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强化和改进基层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主导功能。基层政府组织特别是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是这些组织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基层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加快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增强面向社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基层政府组织的公信

力和执行力,创新行政管理服务方式,指导和帮助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开展工作。为此,需要加快街道办事处法制建设步伐,规范街道设置,优化街道管辖规模,整合街道内设机构,增强街道对基层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职能,解决街道责权失衡问题,探索构建以街道为主导的属地化社区治理体系。同时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政权建设工作,增强乡镇政府的管理服务能力,赋予那些吸纳人口较多、经济实力较强的镇更多的管理权,以适应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全面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中国特色的“社区自治”应该称之为社区群众性自治。就现阶段的情况而言,它有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居(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居(村)民自治,二是以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社区业主自治,三是以基层社会团体为组织载体的社区社团自治。这三种群众性自治不能相互替代,但可以功能互补。这就首先需要建立健全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居(村)民自治活动。其次需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他们着力开展社区成员所需、民间组织所能、党和政府希望解决而又力所不及的服务项目,推进社区社团自治,把社区群众性自治空间从单一的地缘群体拓展到多元群体。再次需要建立健全社区业主组织,推进社区业主自治,完善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协调共管机制。所谓社区成员,既包括社区居民(村民)又包括驻社区单位,他们既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又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的主体力量。动员组织社区成员广泛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是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创新的突出任务之一。要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社区成员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坚持互利互惠、成果共享原则,在共治中共享,在共享中共治。
如前所述,依托社区服务实施社区管理是新型社区治理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就需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为此,一是要大力发展基层政府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着力保障民生,增加公共服务项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要大力发展群众性互助和社区志愿服务,增强社会服务功能,解决社区成员的多元化需求。三是要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产业,方便群众生活,构建社区服务体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