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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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
普通话导游服务竞赛规程
一、赛项名称
普通话导游服务技能竞赛。
二、参赛对象
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学生。
三、竞赛时间
2017年3月20日报到并进行抽签等工作;3月21日--22日比赛;3月23日公示成绩。
报到时公布竞赛具体时间及地点。
四、竞赛内容及说明
该赛项由景点讲解、导游综合知识测试、才艺展示三部分组成,每一部分满分均为100分。
最后以景点讲解成绩的60%,导游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的30%,才艺展示成绩的10%折算选手总得分。
(一)景点讲解
主要考察选手的导游讲解能力;选题范围是甘肃省4A(含4A)以上景点景区。
选手在赛前根据选题范围自创一段导游词(可使用相应的PPT作为辅助展示,但只容许出现相关图片,不得出现讲解文字或背景音乐,违例选手由评委组酌情扣分)。
每位选手讲解时间为4-5分钟,超过或不足均扣分。
扣分以10秒为单位(不足10秒按10秒计算),每不足或超出10秒扣1分,以此类推。
讲解时不做自我介绍,只报参赛编号,也不得透漏参赛选手的相关信息,包括学校、姓名等;否则将酌情扣分。
(二)导游综合知识测试
测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50分钟,题型为选择题或填空题。
1、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占本测试部分的25%)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2013年)
(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年第263号)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2001年)(3)《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2009年)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年)
(4)《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32号,2010年)
(5)《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
(6)《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4号令,2002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2 015)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1999)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13年)
(9)《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2006年10月2日联合颁布)和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
(10)《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旅游局令第1号,1990年)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1994年1月22日颁布)
2、全国及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占本测试部分的50%)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
(2)中国基本国情和国策,熟悉民族、外交、环保等政策。
国际旅游业和中国旅游业发展状况和发展趋势。
(3)旅游资源知识:中国旅游资源的基本分类和区域特征;中国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遗产概况及全国5A级景区的基本概况。
(4)中国56个民族的地理分布与特点,及各主要民族的习俗文化。
(5)我国四大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基本教义、教派、经典和标记、信奉的对象、主要称谓、主要节日与习俗以及各宗教建筑的著名建筑;熟悉宗教旅游景观的相关知识。
(6)中国古代建筑构件与基本特点,宫殿、坛庙、陵墓、古城、古长城、古楼阁、古石桥和佛塔的类型、布局和特点。
(7)中国古代园林的特色和分类,构成要素和造园艺术、构景手段和代表性园林。
(8)中国“八大菜系”的形成、特点及代表性菜品;中国风味小吃与面点;中国传统名茶、名酒的分类与特点。
(9)历史上及当代有代表性的文学艺术家及代表作;国家著名景区景点的旅游诗词、楹联、游记、刻石等知识。
(10)中国珠宝玉石、陶瓷、茶叶、丝绸等特产的基本知识、主要产地和特色。
3、导游业务/导游服务技能(占本测试部分的25%)
(1)中国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导游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
(2)导游服务的性质、地位与作用。
(3)导游人员的定义、分类、职责、从业素质及工作中的行为规范、导游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要求。
(4)导游语言的基本要求,口头语言的表达方式和体态语言的运用;导游讲解的原则、要求和方法的应用技巧。
(5)导游员带团的特点和原则,同游客交往的原则和技巧,同旅游接待单位、导游服务集体之间以及同司机之间合作共事的方法。
(7)旅游者投诉的心理、处理原则和方法。
(8)旅游危机事件的基本类型和相应的处理方法。
(三)才艺展示
主要考察选手歌舞或戏曲、乐器(不得携带不符合日常导游带团工作的大型道具)、相声、小品、口技、朗诵、魔术、武术和故事讲述等才艺能力。
选手根据范围选择才艺形式,独立完成表演,不允许助演。
才艺展示时间为3-4分钟,超过或不足均扣分。
扣分以10秒为单位(不足10秒按10秒计算),每不足或超出10秒扣1分,以此类推。
五、竞赛原则及方法
1.评判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教育厅监督竞赛的全过程。
2.评判方法
在景点讲解与与才艺展示环节,每位选手比赛结束后,由评委各自评判打分并签字确认,平均各位裁判的评分为每位选手的最终得分,分数保留小数点。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参赛证、学生证和身份证(三证必须齐全)进行检录后进入竞赛候场区,并携带参赛用具。
选手迟到20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2.景点讲解展示所需的PPT和才艺展示用伴奏音乐请自行备份。
附件1:
景点讲解评分标准
附件2:
才艺展示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