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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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自行审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博士生培养和学科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1.保证质量。

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应以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其指导博士生的支撑条件为依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2.优化队伍。

加强优化博士生导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

3.兼顾学科。

对于学校的重要建设学科,博士生导师新增岗位数可适当倾斜。

二、申报条件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授或副教授(副教授须学术成就突出)应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博士生,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学位和年龄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指导研究生经历要求:
一般应独立讲授过研究生课程,并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生,授课及培养质量高。

3.科研项目要求:
(1)近三年,主持的科研项目总经费:工学学科不少于80万元;理学和医学学科不少于50万元;法学管理类学科不少于20万元;
(2)承担在研科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863面上项目1项(排名第一);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二级子项目、重点项目、国家863重大项目的前三名;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973项目前五名;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国防预研/型号项目1项(排名前二,且经费不少于100万元;或排名第一,且经费不少于60万元);或省部级基金项目(见附1)2项(排名第一)。

4. 学术成果要求(近五年):
工学、理学和医学学科申请者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重要期刊上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
不少于6篇(副教授不少于7篇)。

(2)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重要期刊上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副教授不少于4篇);且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四名(或二等奖的前三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第一名。

(3)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重要期刊上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副教授不少于5篇);且为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六名(或二等奖的前五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

(4)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重要期刊上发表被SCI或EI收录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副教授不少于6篇),且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第一申请人)。

法学和管理学学科申请者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一级期刊(见附2)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7篇(副教授不少于8篇)。

(2)在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一级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副教授不少于6篇),且为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或二等奖的前二名)。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个人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者,填写《新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经学院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统一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1份)交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2.研究生院审查。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查,结合专家审查意见和博士点建设的需要,将各博士点的新增博导岗位数下达给学院。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实到人数应不低于全体委员总人数的2/3(如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回避,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参加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的申请者,作为通过,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院学位办。

通过的申请者须将其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4.专家通信评审。

研究生院学位办将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请者的有关材料,送2名专家进行通信评议。

确定送专家评审的申请者应交纳一定的评审费。

5.校内学科评议组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专业组织学
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9人组成,其成员应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材料,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逐个进行审核,必要时约请申请者到会介绍情况,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不低于到会人数2/3以上同意者,方可推荐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科评议小组推荐名单进行审议,实到会人数应不低于全体委员的2/3,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者,新增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7.公布确认。

经过上述程序审定通过的拟作为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确认其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

四、外单位兼职博士生导师的审核原则
为促进我校与科研单位、大型企业联合培养博士生,可以选聘少量外单位专家担任我校兼职博士生导师。

兼职博士生导师除应满足我校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是科研单位、实际应用部门或高等学校中经验丰富且具备指导博士生条件的学者、专家。

2.必须与我校有稳定的合作,建有产、学、研合作关系。

3.经过评审程序同意聘任的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与我校相关学科点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培养职责,落实研究课题及科研经费,并在落实指导博士生后再予聘任,任期到该生毕业时止。

五、其它
1.五年内单篇SCI他引次数超过30次的SCI论文,可等同于3篇SCI期刊论文,且最多只能认定1篇。

2.在A类国际会议上(见附3)发表的论文可等同于SCI期刊论文。

3.论文发表时第一作者与第二作者为在读学生和导师关系的论文(简称2S论文),等同第一作者论文,但2S论文最多只能计算2篇。

4. Medline检索的国外期刊论文视同EI检索的论文。

5.对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6.评审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申请人不得参与和干扰评审工作,评议专家名单应对申请人保密。

7.自评审工作主动接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附1:
常见省部级基金项目清单
1.教育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教育部博士点基金
3.教育部归国留学人员基金
4.教育部霍英东基金
5.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
6.总装预研基金
7.航空科学基金
8.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
9.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0.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
11.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12.四川省青年科技基金
13.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14.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
15.四川省公益科技计划项目
附2:
本附件摘自《电子科技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校人通知[2006]213号)附件7。

关于期刊和检索源的说明
§7—1 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各类检索源
SCI ——科学引文索引EI ——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CSIC——中国科学引文索引
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二、正式出版期刊
1.正式出版期刊是指由国家公开发行,具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
2.对核心期刊另行出版的增刊或专刊可视作正式出版期刊。

三、核心期刊
1.核心期刊是指收录于《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核心刊物;
2.《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或选择条件所要求的核心期刊篇数中可占一篇。

3.对一级期刊另行出版的增刊或专刊可视作核心期刊。

四、一级期刊
1.一级期刊一般应是同行专家公认的,由国家有关部委或国家一级学会(协会)主办并具有较大影响的核心期刊;一级期刊的外文版可视为一级期刊;在一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为一级期刊论文;一级期刊具体范围见“一级期刊基本目录”;
2.在国外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专业技术职务学科评议组专家认定是否属于一级期刊论文;
3.对被索引源(SCI、EI、ISTP、CSIC、SSCI、CSSCI、A&HCI、ISSHP)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全文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学术版,被人大复印资料和《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可视为一级期刊论文;
4.《电子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必备条件或选择条件所要求的一级期刊篇数中可占一篇。

5.学校定期根据学科拓展和期刊影响力变化情况,增补或调整一级期刊。

§7—2 一级期刊基本目录
一、理、工、管、文学科常见一级期刊目录
二、教育、技术管理、艺体、财会、图档、出版常见一级期刊目录
附3:
常见A类国际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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