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 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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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是指国有企业的资源配置主要由政府的行政控制转变为主要由市场决定,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过程。其主要表现有四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适应性改革;二是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三是国有企业行为的市场化;四是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的形成。市场化的目的是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市场适应性改革

国有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其关键在于政企分离,即政府从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中退出。而要实现政企分离,关键又在于政资分离,即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必须分开。

1988年,政府设立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由国资局统一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职能。在国资局运转的10年中,主要致力于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包括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统计与评价,并完善了有关规章制度,为建立市场化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了一条途径。

但是,国资局并没有被授予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中央政府仍是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惟一代表,并由多个部门分割行使所有者职能。为了减少政府干预,政府又积极探索对大型企业集团实行授权经营,即政府将企业集团中国家以各种形式直接投资设立的、与集团公司为非产权关系的成员企业的国有资产授权集团公司持有,通过授权对集团的企业进行产权重组,从而确定集团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母子公司产权关系。这些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即集团公司)就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如石化、冶金、航天航空等行业的企业集团,都是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机构。这种方式较好地解决了企业内部的产权明晰问题。

从地方看,上海和深圳的做法更具超前性,它们构建了一个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控股公司)——国有企业。其中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来自政府各经济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任由党的书记或市长担任。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这种三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特点,是通过成立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政府不再以政府行政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进入企业,而是以一个普通投资者即资产所有者的角色参与企业

的决策和管理,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国有企业长期存在的所有者“缺位”和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约束和激励“不到位”问题。由此,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独立于政府的市场主体。

(二)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

1.公司制改组是产权多元化的主要实现形式

国有企业产权的多元化主要是通过将国有企业改组为股权多元化的有限责任公

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实现的,而公司制改组是确立国有企业独立市场地位的重要方面。通过公司制改组,包括非国有资本进人国有企业这种改组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国有企业独资或国家股“一股独大”的格局。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抽样调查,2001年,已进行产权多元化改组的国有企业已达到64.18%,国有股份均值为66.52%。考虑到破产、被非国有企业兼并或渗透而已经转变成为非国有企业的原国有企业,以上两个数字估计在75%以上和50%

以下。在64.18%已经进行产权多元化改革的企业中,选择职工入股方式进行改组的占38.75%,选择发起设立方式进行改组的占31.25%,选择相互参股方式进行改组的占28.75%。

2.国有中小企业的改制及产权多元化

2001年底,全国国有中小企业已有81.4%实施了改制。在已改制的国有中小企业中,实行股份合作制和合资形式的占51%。通过多种形式的改革改组,国有中小企业总体经济效益好转,摆脱了连续6年的净亏损局面。

3.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及产权多元化

国有大型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也取得很大进展。以国有企业集团为例。2000年,母公司登记注册为国有的企业集团有1725个,其中母公司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集团有1265个,占73.33%。在这1265个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改制为非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507个,占40.08%。2001年,母公司登记注册为国有的企业集团有1772个,其中母公司改制为公司制的企业集团有1269个,占71.61%。在这1269个企业集团中,母公司改制为非国有独资公司的有468个,占36.88%(见表2-9)。

4.上市公司股权的多元化

相对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权的多元化更加明显。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易主为非国有主体,甚至国有股完全退出的公司不断出现,这些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非国有企业。同样,国有股份也不断入主非国有上市公司,其比重超过非国有股份的情况也时有发生。1992年,上市公司仅有53家,全部是国有控股企业。2000年,上市公司总数有1086家,其中没有国家股和国家一般参股的公司有458家,占42.17%;国家股完全退出的公司有50家,占4.60%,国家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公司有628家,占57.83%。2001年,上市公司总数有1159家(还有1家数据不完整),其中没有国家股和国家一般参股的公司有415家,占35.81%;国家股完全退出的公司有55家,占4.75%;国家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公司有744家,占64.2%(见表

2-10)。国家股占上市公司全部股份的比重由1992年的41.38%降到2000年的38.9%,2001年又回升至46.2%。在上市公司中,非国家股比重总体呈上升趋势。1992年为

58.6%,2000年提高到61.1%,但2001年又减少到53.8%。这反映了上市公司中国有主体和非国有主体的相互渗透趋势在增强。(三)国有企业运作的市场化

尽管国有企业还有一部分没有改制,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还有一部分仍是国家独资,但在市场运作方面,尤其是生产经营方面已呈现高度的市场化。改制国有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则更加规范。

1.国有企业的治理机制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抽样调查,在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92.8%的企业认为其治理结构是合理和比较合理的,是根据市场要求和本企业实际构建的。

(1)经营者市场选择率

在经营者任命方式问题上,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经营者由非政府任命或市场选聘(包括董事会任命、职代会选举等)的企业比例达89.8%。未改制企业经营者的市场选聘比例也达76.4%。改制和末改制企业的经营者由市场选聘的比例合计为86.3%。而1993年,该比例仅为3.4%,1993一2001年年均提高49.82%。(2)决策自主程度

在决策模式问题上,改制前,71.3%的企业选择集体决策模式,22.1%的企业选择集权模式,6.6%的企业选择分权模式;改制后,选择集体决策模式的企业下降为55.8%,选择集权模式的企业下降为18.6%,选择分权模式的企业上升为24.8%。87.8%的企业认为,与改制前相比,改制后决策的科学性有一定提高或大幅提高。89.4%的企业是独立选择自己的决策模式,或者说,89.4%的企业是具有决策自主权的。另有10.6%的企业是在政府干预或指导下选择决策模式。而1993年,有决策自主权的企业比例为54.9%,1993至2001年年均提高6.28%。

(3)激励与业绩的吻合度

在对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上,已改制的国有企业中,53.5%的企业采用贡献与业绩挂钩的激励方式,21.7%的企业采用年薪制。

(4)财会制度的健全程度

在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方面,全部样本国有企业(包括已改制和尚未改制)中有91.6%已经全面实施。比非国有企业高出13.5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更加规范。

(5)治理机制完善与企业绩效的相关度

与非国有企业一样,治理机制的完善对企业绩效提高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对已改制样本国有企业治理机制与企业利税水平、资产质量、资本流动速度、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人力和设备使用效率进行的相关性分析表明,它们之间是高度正相关的。由于治理机制的完善,在近三年中,77.3%的企业利税水平得到提高,其中提高幅度在20%以上者占46.7%;84.7%的企业资产质量有一定提高或大幅提高;85.7%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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