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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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教案)

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

电子商务法课程教案( 2015/2016 学年第一学期)

任课教师黄晴晴

编写时间: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2015 年9 月7日校历第1周教案

该如何进行规范电子商务秩序?

2015年9月13日校历第2周教案

(1网络交易指发生在信息网络中企业之间(B2B 、企业和消费者之间

(B2C 以及个人与个人之间(C2Q 通过网络通信手段缔结交易。 一一(定 义来源: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2005年4月)

(2) 网络访问的过程 从输入瑾名到访问网站的网络过程

1.3.2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的差异

(1) 从交易主体观察其差异

① 企业角度观察

② 消费者角度观察

(2) 缔约及履行方式的差异 资信交换,非金钱货物交换 未曾谋面的当事人间即时互动 无纸贸易的交易环境

133网络与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理念的挑战 (1、案例一:8岁男孩网上订购打印机是否具有合同效力引起的法律纠 纷 (2)案例二:一封回绝奖学金邀请的电子邮件归属问题 思考:网络交易对传统法律理念带来的挑战有哪些?

1.3.4发展网络交易与电子商务的策略

(1、国际合作

(2) 关注国家安全的保护

(3) 加强政府管理

(4) 建立及规范行业自律制

(5) 鼓励技术创新

(6) 在全球范围内统一网络规则和电子商务规则 作业:

1、 狭义的电子商务同广义的电子商务的区别是什么 /

2、 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相比有什么差异?

5创姬袒职勰 尸可□金看的向页 ~~4~ 服筠器返回信息

2015年9 月20日校历第3周教案

2015 年10 月4日校历第5周教案

3、数据电文的接收

数据电文的接收指接收人接收发送人的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的接收方式:收到告知条件的接收、没有附收到告知条件的接收

4、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时间

(1)发送时间: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

(2)接收时间: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特定系统的时间或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3)另约定时间:从其约定

5、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地点

(1)发送地点: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发送地点;

(2)接收地点: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数据电文的接收地点;

(3)无主营业地:其经常居住地为发送或者接收地点;

(4)另约定:从其约定

3.4数字电文的归属与保存

1、数据电文的归属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数据电文的归属作了如下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授权人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同的方法对手据点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4)当事人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数据电文的保存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

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受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那时能够准确表达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教学小结

1、数据电文(data message ),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2、数据电文在书面形式的范畴,我国合同法也承认了数据电文的一般效力。

3、数据电文的发送与接收按照收到告知规则分为附收到告知的发送与接收和没有附收到告知的发送与接收。

4、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时间的标准十一信息系统作为判断基础的。

5、数据电文发送与接收的地点以主营业地为标准。

6数据电文的归属与保存条件在我国电子签名法都有具体的条件规定。

2015年10 月11日校历第6周教案

学、项目导向等)

子文件的完整性

3.5.3电子签名的法律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2、3、13、14条分别对电子签名的形式、条件及法律效力作了相关规定。

《合同法》对电子签名也作了相关说明。

1、我国电子签名的立法

2002.10 ――《电子签名法(草案)形成》

2004.4.2 ――《电子签名法(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4.8.28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一次表决会议通过《电子签名法》

2、我国《电子签名法》的基本内容

(1)确认了电子签名法的法律效力

(2)对数据电文做了相关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

(4)设立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

3、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而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数据电文有可接受性和证据价值,该条对如何评估一项数据电文的证据力提供了有用的指南。

3.6电子认证

3.6.1电子认证的概念

1、认证的概念

广义的认证:即鉴别,主要包含对事物真伪的辨识的意思,它既可以是第三人鉴别,也可能是当事人之间相互的鉴别。

狭义的认证:特指由认证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所进行的鉴别。

2、电子认证的概念

电子认证是以特定的机构对电子签名及其签字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

作用:信息公示、防止欺诈、对内防止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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