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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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申请鉴定单位:(盖章)

申请鉴定日期:

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经办人:(签字)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二年制)

《(此处填写成果名称)》完成单位情况

注:1.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要盖上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专用章;

2.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市、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3.联系人要填写该完成单位具体负责该项成果鉴定的人员;

4.联系电话是指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5.完成单位超过10个可加附页,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

《(此处填写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注:主要完成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主要完成人员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填写说明

(此说明可不随《申请表》上报)

1.河南省科技成果鉴定不受理涉密项目,所填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涉密项目请通过相关渠道申请鉴定。

2.本表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字体不小于5号字,须打印。

3.成果所属二级学科名称代码:指成果的主要科技创新点所涉及学科,按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填写至二级学科,包括学科名称和代码。跨学科成果以主要科技创新点所涉及学科的主次顺序,可填写2个学科名称和代码。

4.成果名称: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限30个汉字。

5.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6.申请鉴定单位:原则上是第一完成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7.申请鉴定日期: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8.申请组织鉴定单位:指组织鉴定单位,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

9.组织鉴定单位受理日期:指申请鉴定单位将本鉴定申请表送达申请组织鉴定单位的日期。由经办人填写并签字。

10.科技成果中文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并与封面上的科技成果名称完全一致,不超过35个汉字。

11.研究起始时间:是指该项成果开始研究或开发的时间,应以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上的时间为准。

12.研究终止时间:是指该成果最终完成的时间。

13.申请鉴定单位:

(1)单位名称:与封面上的“申请鉴定单位”名称一致。

(2)单位属性:指申请鉴定单位性质属于哪一类,在括号中选填相应的数字。

(3)联系人:填写申请鉴定单位负责该项成果鉴定的具体联系人。

(4)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及手机。

(5)通信地址:要依次写明市、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及邮政编码。

14.任务来源及经费:计划内的填写计划(基金)名称和资助金额,如:河南省重大攻关计划,50万元;计划外的填写横向委托或自选,及项目研发费用。

15.内容简介,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6.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7.主要完成人员: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8.申请鉴定单位意见:由申请鉴定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19.主管部门意见:由受理成果鉴定的科技管理部门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0.任务下达单位意见:由该项目的任务下达单位填写,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21.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由经办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22.鉴定形式: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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