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制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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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所(室)工作制度

一、村卫生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机构职责,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时完成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病历、门诊日志、处方,做到书写规范,合理用药,资料保管妥善。

三、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医源性疾病的发生,杜绝医疗事故。出现医疗纠纷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四、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乡医基本用药目录,购进药品及医疗器械,要有真实、完成的购进记录,执行进货检查制度。

五、实行24小时门诊工作制度,做好出诊、转诊及抢救工作,提供巡诊上门服务,为群众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健康教育知识。

村卫生所(室)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所必须达到卫生部门颁布的村卫生所(室)基本标准要求,诊室、治疗室、药房、公共卫生室、四室分设,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业人员资质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执业,严禁使用非卫生计生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三、不得擅自增挂未经许可的医疗机构名称牌匾,不得发布未经审批的医疗广告。

四、规范药品的采购、使用与管理,严禁购进假、劣药品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用品。

五、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一些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医疗服务中产生的

医疗废弃物,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疗废弃物应按照小箱进大箱的原则及时收集、处置,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一、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为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收费合理。

二、刻苦专研业务技术,认真执行各项医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严格技术操作常规,认真书写处方等病历性资料。提高医疗质量,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

四、做好值班、出诊、巡诊等工作。

五、按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村的各项卫生工作。

卫生所(室)药品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加强药品管理,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物。

二、村卫生室必须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本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规定药品采购、使用与管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薄,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三、明确药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药物,药品放置定点定位,存放有序。

四、凭处方发药。发药时要实行复核、查对,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坚持合理用药,因病施治,处方书写规范,不开大处方、人情方,

注意配伍禁忌,开处方要签全名。

六、按处方定期进行药清,做到药账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使用后毁形剪断,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村卫生所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二、村卫生所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告。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由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

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告。

五、报告实行一人一病一登记,一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必须另做登记。

六、村卫生所医生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履行职责,对不报、漏报、迟报、隐报、谎报者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七、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情的核实工作。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务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

二、为防止医源性感染,医务人员在诊疗前要做到一诊一洗手。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三、所有消毒物品均需注明消毒日期,消毒有效期不超过一周。无菌器械、敷料缸,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正确合理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四、治疗室应定期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拖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实行隔离制度,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传染病人的排泄和用过的物品,要及时消毒处理。

一体化村卫生所管理制度

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乡村医生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证书,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方可上岗。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同意调配。

二、村卫生室医生应聘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超过六十周岁的乡村

医生,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业务水平、身体状况酌情聘用。

三、村卫生室人员解聘条件:

1、思想品质差,医德医风低劣,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

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者;

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

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

5、考试考核部合格者;

6、在聘用期间内受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

7、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者;

8、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卫生工作者;

四、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施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分,并实施奖惩。

公共卫生服内容及工作制度

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中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公共卫生工作制度:

一、在所辖区内,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开展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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