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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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图

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图

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图车辆追尾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而在发生追尾事故后,责任的认定以及理赔流程都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图。

一、责任认定。

在车辆追尾事故中,一般来说,追尾方负主要责任。

因为按照交通规则,追尾方应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在前车突然减速或停车时能够及时刹车避免追尾。

除非能够证明前车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否则一般认定追尾方承担主要责任。

二、理赔流程。

1. 第一时间保护现场。

在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后,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及时将车辆移至安全地带,并打开危险报警灯。

如果有人员受伤,应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进行紧急救助。

2. 交换信息。

在保证现场安全的前提下,追尾双方需要相互交换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信息。

如果有目击证人,也需要获取其联系方式以备后续联系。

3. 报警处理。

根据事故情况的严重程度,如果有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需要及时报警处理。

警方将到场处理事故,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4. 联系保险公司。

双方需要及时联系自己的保险公司,报备事故情况。

保险公司将安排理赔员前来现场勘查,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进行理赔处理。

5. 理赔流程。

理赔员将根据勘查结果和事故责任认定,对受损方进行理赔处理。

如果对理赔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保险公司将重新审核理赔资料,并给予答复。

6. 维权途径。

如果受损方对保险公司的理赔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车辆追尾责任及理赔流程图中,责任认定和理赔流程是比较重要的环节。

双方在发生追尾事故后,要保持冷静,及时处理事故,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理赔。

同时,保持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是减少车辆追尾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

希望大家能够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几天结案

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几天结案

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几天结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那么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几天结案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处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样的,一般需要几天结案处理交通事故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

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向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法律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5、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向赔偿义务人强制履行赔偿义务。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处理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且不得移动车辆:(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4)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

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

事故处理流程及赔偿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

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

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

四;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

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

道路应急处置操作流程图

道路应急处置操作流程图

道路应急处置操作手册一、安全预警操作流程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事故现场处置,都需要安全预警。

做好安全预警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扩散和二次事故的发生,也能确保在高速公路上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为此,特制定本流程。

(一)隧道所监控人员操作流程1、接到安全预警通知后,立即将安全预警的地点、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封道要求等信息通知巡查人员,并将预警工作实施信息上报监控分中心。

2、在安全预警信息通知到位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情报板等设备进行现场交通控制。

如预警地段位于有配套交通诱导设施的隧道,则应立即更改隧道入口情报板容为“封闭行(超)车道减速行驶”,更改隧道车道指示器工作模式,同时更改可变限速标志的规定限速,并且开启预警地段的所有隧道照明系统。

有视频监控的路段,将预警地段实时画面切换到主监视器并上传监控分中心。

3、时刻注意搜集预警地段交通信息,发现突发事件及时通知现场人员进行相应处置,同时,与预警现场人员保持联系,待预警撤除,及时更改交通控制模式。

并做好详细记录和台账。

(二)巡查人员安全预警操作流程1、接到安全预警通知后,合理调配人员、车辆、封道设施,做到忙而不乱。

2、出发前,由班长向其他人员做封道要求的简单说明,穿戴安全防护装备,带足封道设备,开启警笛警灯和车载情报板快速赶赴现场。

3、从预警地点后方1600米处开始放置警示牌,在距离预警地点1200米处放置限速80公里标志牌,距离预警点800位置放置警示牌,在距离预警点600米位置放置限速60公里标志牌,在距离预警点400米放置封道警示牌,在预警地点直线可视距离150米位置放置导向牌,并且设置禁止驶入标志牌,从距离预警点250米的路肩开始每间隔5米放置橡皮桩至中央分道线作为上游过渡断,最后沿中央分道线每间隔15米放一个橡皮桩至预警点。

4、布桩完成后,车辆返回至橡皮桩放置起点位置,停靠在硬路肩上,并且更改车载情报板显示容为“前方行(超)车道封闭,减速慢行”,以警示后方车辆。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与规范
(2)因பைடு நூலகம்关系原则。
2、责任认定的程序:
(1)综合研究审核材料。办案人员对全部事故证据材料统一审查:一是看证据文书是否已按规定形成;二是看证据材料是否收集齐全;三是审查所收集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合法性;四是审查各证据间有无矛盾,有矛盾的,应就矛盾点继续展开调查,确实无法查实的,应根据案件事实、证据来源、证据种类等综合分析,确定其证明力;ﻫ(2)根据当事各方的违章行为和作用大小,提出责任认定意见:ﻫ①分析当事人的交通行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当事方的违章行为;
4、责任认定的审批ﻫ(1)一般以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由大队交管股或事故处理中队的主管领导审批;
(2)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由地市级交警支队主管领导审批;但经地、市公安局批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可以由县(市、区)交警大队主管领导审批。ﻫ5、交通事故责任推定的有关规定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运用这一条时应注意,虽然当事人具有逃逸或者故意破坏、毁灭证据的行为,但还不能就此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看被破坏的现场和证据能否据以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如果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交通事故责任仍然能够按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被认定的,还应当根据证据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只有在经过上述工作,确实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才能推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②分析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当事方是否负有交通事故责任;ﻫ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认定当事方所负责任的大小,进而提出责任认定意见。
(3)召开事故讨论分析会,集体研究,综合评断:
①办案人员应介绍事故情况、案件调查经过和责任认定的意见,介绍中应重点论述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ﻫ②责任认定经事故处理部门集体讨论后,将各种意见记录在案,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集体讨论审批表》,送本级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审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故除外。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一、报警;以下条款是根据公安部令第104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条款进行规定的;公安部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交通警察到达现场;三、现场处置、现场调查(未逃逸):不需要检验、鉴定的,第47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四、现场处置、现场调查(未逃逸):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则上有伤亡发生的需要检验、鉴定)。

1、第47条: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2、第37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3、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

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4、第43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流程图
九、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1、第60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第61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并采取公开方式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调解时允许旁听,但是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3、第6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4、第63条: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①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②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3人。5、第64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①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②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③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④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6、第65条: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①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②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④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⑤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7、第66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①调解依据;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③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④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⑤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⑥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8、第6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①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②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③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程序流程图1、当事人凭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和相应牌、证、标志、手续到大队处罚中心接受处罚。

4、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在60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双清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当事人凭放车通知单到停车场领取暂扣车辆。

简易程序受理 A记录现场有关情况或收集当事人记录材料当事人签名确认交通事故事实 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报警或不|«行协议未达戮处罚违法行为人在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当事人共同晴求调样当面调解 当事人签名在事故认定书上 记载有关情况作出事故认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送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1、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丢 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 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 拒绝在事故认定书签名的;4、 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般程序受理----- ►立案' --- ►现场处置---- ►勘查现场和调查----- ►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处罚违法行为人调查取证肇事逃逸协查,检验、 鉴定(2日内社会评估 (20日内扣留车辆、 证件)2日内制作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勘査现场或査获逃逸人.车后10日内10日内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调解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送达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批准后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或自己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协商i 不成对检验、鉴定或交通事故认定有异义的不予调解*书面通知当事人 通知调解的时间、地点制作、送达调解终结书调解制作、送达调解书io 日内---------- ►不履行协议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民 事 诉 讼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无现场案件。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完整版)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3
施救费
相关施救单位出动人员、消防车、拖车、救护车等对事故人员、车辆进行现场施救所发生的费用
施救单位出具的相关收据(根据投保时相关条款看是否可以得到支持)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4
鉴定费
鉴定时向司法鉴定所缴纳的费用 实报实销
鉴定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当事人自行主张未及时保存证据,或者保险公司未将该项赔付,刻意漏项。
2.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已经修理,但是无票据的可能,也存在等待保险公司定损,但是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的可能,导致该项费用主张权利丧失。
2
重置费
车辆灭失(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着火已经烧毁、调入河中被冲走等)或者无法修复(大部分损坏或已无法修复价值),为购买一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需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得出车辆重置费用具体数额
一、由投保人和保险人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二、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当事人自行主张存在保险公司刻意按最低价格确定该车的重置费的可能,或者未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不懂诉讼程序,会存在败诉的可能。
3、损坏严重的车辆;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院出具的价格鉴定委托书。
(2)车辆维修清单。
(3)车辆行驶证。
(4)车辆受损照片。
当事人自行主张可能存在对该项费用的漏项,以及针对该项费用主张时所需提交的证据材料,从而导致该精神抚慰金
辽宁省现行标准为:若造成伤者死亡,精神抚慰金一般为5万元;十级伤残为最轻级别,精神抚慰金3000元-5000元,每增加一级伤残金额相应向上累计

事故处理流程图

事故处理流程图

事故处理流程图:是←是←1、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应怎么处理?当事人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应迅速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将告知客户到快处中心理赔。

2、机动车之间发生的造成车辆以外的财产损失,应该怎么办?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咨询具体的赔偿事宜。

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情况相比单独车辆损失更为复杂,原则上各保险公司按照原流程进行处理。

3、在哪里能够领取《协议书》?《协议书》由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制作并免费发放。

机动车驾驶人可到贵阳交警信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也可到交警支队各对外办公窗口、各财产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及快处中心领取。

4、机动车撤离现场后应将车辆停在什么地方?根据快速处理办法,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非机动车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5、当事双方达成协议,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如何处理?为保证后期赔偿顺利进行,当事双方在对事故现场手机拍照取证后,最好互相交换驾驶证副证再撤除现场进行协商。

当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先行办理。

7、办理保险理赔的每个阶段需要携带哪些材料?对于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事故:办理定损时需提供:(1)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车辆行驶证;(3)当事司机的驾驶证;(4)保险单;(5)快速处理协议书。

定损完毕,定损人员向客户提供定损单和定损照片;对于无责方交强险无责赔付案件,需无责方签署无责方交强险索赔申请书和交强险赔款索赔委托书。

车辆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理流程图

车辆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理流程图

车辆应急处理预案及处理流程图
1.0商场所有保安员,如发现交通事故后,立即报告带班班长,班长接报后,迅速赶往现场,查看客户受伤情况。

在第一时间通知保安队长及保安部,保安部接报人员须及时将情况报上级领导(即为现场指挥)。

2.0现场指挥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弄清事态原委。

3.0现场指挥报告保安部经理,同时报物业部经理,并随时报告处理进展。

4.0保安部经理接报并了解具体情况后,视情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同时报商场高层领导。

5.0如客户受伤严重,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联系商场车辆将受伤客户送往医院救治。

6.0客服人员接报后,立即通知客户所在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通告事件情况,并协助现场指挥控制事态。

7.0保安人员接报后立即疏散人员,并以警戒带对事故区进行隔离,现场看守,以防误入,同时对肇事车辆严加控制,防止其逃逸。

9.0现场指挥通知大门岗保安在120到达时,随车带领至事故现场。

10.0如双方对事故责任存在异议,保安部须报110,由警方负责处理。

11.0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现场指挥或商务中心安委会将处理结果报公司高层领导。

12.0现场指挥通知清洁人员清理事故现场。

13.0如遇车辆丢失立即报警处理。

14.0车辆应急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文稿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文稿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简易程序办理案件)争议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后,持协议书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交通事故发生谁都不想看到,但是,如果发生了还是要必须要处理的,掌握必要的交通事故处理常识知识,会让你少走很多弯路。

一、交通事故的分类交通事故通常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类。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组 织 调达成协议的制作调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送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结 案 达成协议不履行或当事人对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认定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骤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道路交通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200元以上罚款)交通违法案件简易程序处理流程图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说明: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4、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5、违法行为人对违法事实和处罚无异议的,制作处罚决定书,由被处罚人签字,告知其缴纳罚款的时间地点以及责任和后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6、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25号令);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6、《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7、《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交通违法案件一般程序处理流程图的简要说明和法律依据说明:1、执勤民警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在规定辖区执勤,对违法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2、发现违法驾驶员后向违法行为人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执法证件;3、利用随身携带的驾驶员、车辆信息管理系统(警务通)对违法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信息予以核实;4、根据违法情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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