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姓名权与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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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权

名字要在一定 的社会环境中 使用,起名字 要尊重文化习 俗
案例分析
如果赵C今年未满18周岁,因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 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 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 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 病人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法律链接
姓名权、肖 像权、隐私 权、名誉权
《宪法》第3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 1982年 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 诽谤和诬告陷害。 《婚姻法》第22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1980年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 1987年 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 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姓名登记条例 》第8条 公民应当 2011年 随父姓或者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
出谋划策
一、联系厂家或广告制作商,就其侵犯自己 肖像权的行为进行协商。(可以要求支付报 酬或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自己的肖像进行广告 宣传) 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赔偿损失等。
课堂检测
1. 1.下列行为属侵犯姓名权的是 (
B.小殷常给同学起外号以取乐
社会的发展带来“姓名观”的变化
• 2007年统计结果,全国约40万
人叫“国庆”,近30万人叫“张伟” • 2007年公布的《中国重名最多 的50个姓名列表》显示“张伟”、 “王伟”、“王芳”、“李伟”、“王 秀英”居于列表前五位,是当今 中国最大众化、最“流行的”名字。
这说明
社会的发展带来“姓名观”的变化
拓展练习
使用带有拍摄功 能的手机在未经 他人允许且他人 不知情的情况下 拍照并保存,但 未进行个人攻击 及丑化等行为, 算不算侵犯肖像 权行为? 以家庭经济有困难 的战士的姓名往其 家里寄钱或以他人 名义帮助老幼病残 等弱势群体算不算 是侵犯公民的姓名 权?是否违反了诚 信做人的原则?

隐私和隐私权

隐私和隐私权

如果你是小红,你会怎么做?你能帮 小红讲清道理吗?
小红没有告诉同学自己家的电话号码、 住址等信息是正确的行为,是合法维护自己 权利的行为,而不是所谓的不合群、不开朗。
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小红家的电话号码、 家庭住址、父母信息等都属于个人隐私,小 红有权保密,所以小红的行为是正确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加强保 护隐私的意识。但也不能因此矫枉 过正,因噎废食,为了保护隐私排 斥正常的社会交往。
未满10周岁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有关规定(第50页)对 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由其父母或者 其他监护人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开拆。所以父母拆看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信 件是合法的,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 生是否达到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 的。
个人信息保密权;(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 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禁止他人 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
个人通讯秘密权。(禁止他人擅自查、刺 探或公开看自己的信件、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自主决定利用自己的个人信 息从事有益于社会的活动等)
一天深夜,某地公安派出所以“扫 黄打非”为名,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 对某小区住房进行全面搜查。有人认为 该派出所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他们有 搜查权;有人认为派出所的行为是非法 的,因为他们没有依据法定程序搜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 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 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搜查,或者 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
假如老师或父母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 生或子女的信件是否合法?

简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简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简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在法律规定下,每个中国公民都享有的基本权利。

这些权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的基石,也是确保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人身权利1. 生命权:公民有权享有自己的生命权,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剥夺公民的生命权。

2. 健康权:公民有权得到医疗卫生服务的保障和保健条件的改善。

3. 自由权:公民有权自由出行、自由迁徙、自由选择职业、自由结婚等。

二、财产权利1. 私有财产权:公民有权享有私有财产和合法财产所产生的利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占有公民的财产。

2. 经营权:公民有权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和创造财富的自由。

三、人格权利1.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并以此姓名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2. 名誉权:公民享有名誉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名誉。

3. 隐私权:公民有权拒绝受到无理的干扰和监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隐私权。

四、言论权利1. 言论自由:公民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信仰,任何机关、个人不得干涉、压制公民的言论自由。

2. 新闻出版自由:公民有权自由获取和传播信息,任何机关、个人不得非法干涉、限制公民的新闻出版自由。

五、政治权利1.选举权:公民有权在法定时期和范围内,通过选举行使国家权力。

2. 选举被选举权:公民有权被选举为国家机关的代表。

六、社会权利1.教育权:公民有权接受教育,国家提供的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 就业权:公民有权选择适合自己条件的合理就业,国家提供就业机会和职业培训。

3. 社会保障权:公民有权享受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

总而言之,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格权利、言论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方面。

这些权利的保障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旨在确保公民的平等、自由和尊严。

只有在有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前提下,社会才能实现公平、正义和稳定的发展。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但又是相对自由的,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行为。

下面对公民民事权利做如下概述: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在我国,每个公民都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但又是相对自由的,我国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权利,每个人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同时法律也制约和规范着公民的行为。

下面对公民民事权利做如下概述:一、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以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不同,民事权利可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类。

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

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

1、生命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健康的权利。

3、身体权:自然人主体依法享有自己的身体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是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自主支配行动的权利。

5、婚姻自主权:当事人依法决定缔结或解除婚姻的权利。

6、姓名权:自然人以文字符号区别于他人的权利。

7、名称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的权利。

8、肖像权:肖像人支配自己的人身要素肖像的权利。

9、名誉权:权利主体依赖自己的名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

10、隐私权: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的权利。

11、荣誉权:荣誉公民、荣誉法人享有荣誉的权利。

(二)身份权身份权是指公民因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民事权利。

也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1、配偶权:婚姻一方作为配偶而享有的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我们的人身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我们的人身权利

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我们的人身权利初中政治知识点归纳:我们的人身权利1.公民的人身权。

①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人身自由权。

①含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②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

③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3.生命健康权。

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首要的人身权利。

②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③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

④公民要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要积极锻炼身体,要在患病时及时医治,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4.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①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②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5.人格尊严权。

①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6.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①名誉的作用:每个人一生都处在社会评价中,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

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②名誉权的含义: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的品德、信誉、才干等方面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③侵害名誉权的危害: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

④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

7.维护我们的肖像权。

①肖像权的含义: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法律规定的人身保护条款(3篇)

法律规定的人身保护条款(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所称人身保护,是指对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第四条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第六条本条款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公民。

第二章生命权第七条公民享有生命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第八条国家对公民的生命权给予特别保护,禁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第九条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公安机关接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重大案件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第三章身体权第十三条公民享有身体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犯他人的身体。

第十四条非法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非法侵犯他人身体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接到非法侵犯他人身体案件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身体权。

第四章健康权第十八条公民享有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害他人的健康。

第十九条国家对公民的健康权给予特别保护,禁止非法侵害他人的健康。

第二十条非法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非法侵害他人健康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接到非法侵害他人健康案件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健康权。

第五章姓名权第二十四条公民享有姓名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

大学生权益内容简述

大学生权益内容简述

大学生权益内容简述大学生权益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殊时期,作为国家普通公民和高校受教育者两重身份应享有的权利与权利的行使而带来的利益之和。

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决定了大学生权益内容由作为国家公民的普通权益和作为受教育者的特殊权益两部分组成。

因此大学生维权内容一般分为普通权益和特殊权益两类。

(一)大学生普通权益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是指大学生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除《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外其他包括《宪法》《民法》等基本法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大学生享有的普通权益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格权。

1.财产权:财产权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所具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大学生在校期间对其依法取得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如大学生对依法取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以及自己的生活资料、学习用品等拥有的所有权。

财产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不得侵犯和非法限制。

2、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现代社会,人格利益被视为人的最高利益,人格权的维护,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法律先进与否的标志之一。

我国《民法通则》以宪法第38条为根据,对人格权作了比较充分的规定。

人格权和财产权一样,是公民的法定权利,是绝对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和侵害。

大学生作为公民的人格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健康权。

健康权是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统称。

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健康包括肉体组织和生理及心理机能3个方面。

无论对哪一方面的侵害,都构成对自然人健康的侵害。

身体权是以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器官的完整性为内容的权利。

(2)姓名权。

公民的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权利。

姓名权的内容包括自我命名权、使用权、姓名变更权,以及禁止他人侵犯自己姓名权的权利。

公民的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滥用、假冒、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一)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1、维护肖像权(1)肖像权的涵义及内容:肖像权是指对自己肖像的专有权和支配权。

其内容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2)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①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2、维护姓名权(1)姓名权含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年满18 周岁的成年人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及后果:①干涉他人决定姓名、使用自己的姓名,干涉他人改变自己的名字等属于侵犯公民的姓名权的行为;②盗用、冒用他人姓名,也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表现。

侵犯姓名权的后果: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初二下册政治知识点归纳(二)隐私和隐私权1、隐私的含义、具体内容、保护隐私的意义(1)隐私的含义:人生在世,总有一些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总有许多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这些都属于隐私。

(2)隐私的具体内容: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3)保护隐私的意义: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只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因此,保护隐私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2、隐私权的含义、内容及保护隐私权的意义(1)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一、个人隐私权

一、个人隐私权

3、什么是个人隐私权
个人隐私权也叫个人私生活秘密权,是指公 民希望隐瞒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未经本 人允许别人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注意:个人隐私权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
《宪法》第38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享有名誉权,公 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 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小娟妈妈的做法对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作为监护人:父母要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应
该采取合法、合情、合理而有效的方式。比如 以朋友的身份与子女谈心,或找子女的同学、 老师了解孩子最近的情况,一定要注意避免因 侵犯孩子的隐私权,导致家庭关系不和谐。
作为子女:父母对子女的关心是最无私的,
父母担心子女在成长与学习中出现问题,这 是对我们的关爱,是一种亲情的表现,是履 行监护人的法定义务。所以我们应该常与父 母沟通,努力学习,健康成长,让父母放心。
这样的啊
毛茸茸 19:58:45
我妈来了,不说了。
第二天,荣荣发现肖肖变了,和她保 持距离,说话也隔得远远的,不知道为什 么。 渐渐地,班上 很多同学都知道了 荣荣得过肝炎,不 少人开始疏远她, 荣荣为此感到很痛 苦,并且在网上质 问了肖肖……
毛茸茸 19:57:41
你怎么可以把我得过肝炎的事 情告诉别人?你这样是不对的!
情景二:
• 晚上,小明拿来彩笔, 趁没人注意,在小刚 的相片上添加了几笔, 丑化他,并在相片的 下面写上:考试作弊, 不诚实,虚伪,小人, 早恋„„
• 小明侵犯了小刚的什么权利?
肖像权 肖 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或 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 像 影或真实写照。
{
我国法律《民法通则》第100条 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 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公民的肖像 。

人格尊严权包括

人格尊严权包括

人格尊严权包括:
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故意丑化公民的画像。

公民享有名誉权: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

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

公民享有隐私权:
1.未经同意,不私看他人的信件或日记;不私自闯入他人住宅;不私自发布和传播他人的隐私等,尊重自己的隐私和他人的隐私,也是我们人格尊严的体现。

2.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致使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既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也侵犯公民的名誉权。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第一框公民基本权利

人教版八下道德与法治第三课第一框公民基本权利

住宅不受侵犯
隐私权)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财产权 劳动权 社会经济与文 物质帮助权
化教育权利 受教育权
文化权利
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
其他权利
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 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一 政治权利和自由
助学
内容:
•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政治自由 • 监督权
意义: 这是人们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意义:
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 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严某在网上发帖检举乡政府违法占用村民土地。次日
一大早,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的 严某强行带到乡政府“教育”了一整天。
助学
乡政府工作人员破门而入:侵犯了严某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严某在家中被带走,被“教育”了一整天:严某的人身自由 受到侵犯;侵犯了严某的人格尊严权。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湖北荆门的张先生有向纪检部门实名举报腐败现象, 两次邮寄举报材料,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荆门分公司 工作人员均要求必须检查其中内含录音证据的U盘, 否则不能邮寄。
助学
邮局的做法合法吗?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
证据的U盘,否则不能邮寄。
利? 刘斐品学兼优,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的称号。
宪法第46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一个女婴降临人间,父母给她起名叫刘文。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2、拾荒老人真实身份是教师,从事教师职业, 公民有按照其能力平等地从国家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并获得相应物质保障的权利。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们都知道,每个公民的隐私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现实中,隐私往往也就是当事人最为重要、也是最为看重的部分。

不少人为了利益不惜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那么大家知道侵犯隐私权的法律条文都有哪些吗?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具体包括哪些吗?今天,律伴网小编将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作出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犯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格权就包括隐私权】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宪法关于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婚姻自由权的解释

宪法关于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婚姻自由权的解释

宪法关于人格权名誉权隐私权人身自由权和婚姻自由
权的解释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此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2、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人身自由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
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自主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参与各种社会关系、行使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基本保障。

一个人丧失了人身自由权,也就无法享受其他民事权利。

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任何人无权干涉。

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
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

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个人隐私宪法规定

个人隐私宪法规定
隐私权纠纷增多的原因在于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新闻媒体对公民的隐私和隐私权及其法律保护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甚至错误地以为我国法律对个人隐私权没有明确保护,以至于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还不知是违法。其实从70年代以来,国际上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就已经从消极保护演进到积极保护。我国采取间接、分散的立法方式,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多层面的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其他法律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后的一些法律中,凡是涉及到民事权利保护的,几乎都有对隐私权的规定。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护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妇女的隐私权、残疾人的隐私权以及消费者的隐私权,都作了明确的特别规定,从而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保护公民隐私权的立法。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民法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民法有关隐私权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民法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民法通则》中有没有提到隐私权,但是通过什么条款来保护隐私权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我国有关个人隐私的规定有哪些,都在哪些法律条文上有记载?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1、《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人格权就包括隐私权】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4、《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注:目前盛行的网络“人肉搜索”,也会造成侵权。

法律中指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权益则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权利。

“人肉搜索”中,难免会涉及到当事人照片、阅历等内容,其间不乏个人隐私,网络公开之后又常为当事人带来负面影响。

】第六十二条【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姓名权属于什么权力

姓名权属于什么权力

姓名权属于什么权⼒每个⼈从⼀出⽣就会有姓名,会在我们的户⼝本、⾝份证上进⾏登记。

姓名是我们区别于其他⼈的标志,姓名权是需要他⼈予以尊重,不得随意侵犯的。

姓名权是法律承认的⼀种权利,那么,姓名权属于什么权⼒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姓名权属于什么权⼒姓名权属于⼈⾝权利。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变更⾃⼰的姓名并要求他⼈尊重⾃⼰姓名的⼀种⼈格权利。

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的姓名。

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民法典》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有哪些内容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即公民决定⾃⼰姓名的权利。

这是公民基本的⼈格权利。

公民取得正式姓名应当⼀发办理有关法律⼿续。

根据我国《户⼝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婴⼉出⽣后⼀个⽉内,由户主、亲属、抚养⼈或邻居向婴⼉常住地户⼝登记机关申报出⽣登记,并将其姓名登⼊户籍登记薄。

弃婴应由收养⼈或育婴机关向户⼝登记机关申报出⽣登记。

公民的姓名⼀经登记,就成为公民的正式姓名,并开始受法律的保护。

2、姓名使⽤权。

姓名使⽤权,是指公民使⽤⾃⼰的姓名以明确⾃⼰的⾝份的权利。

姓名具有表彰⾃⼰、区别他⼈的作⽤,公民只有使⽤⾃⼰的姓名,从事民事⾏为,才能将民事⾏为的后果归于⾃⼰名下(当然采⽤假名或假冒他⼈姓名从事违法⾏为除外)。

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必须使⽤⾃⼰的正式姓名,如在证件上签字等。

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授权他⼈使⽤⾃⼰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为,但这有严格的限制,以不损害第三者的利益和不引起第三这的误会为限。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指公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改变⾃⼰姓名的权利,这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然延伸。

但公民改变姓名,必然会涉及到他⼈和社会的利益,因为公民已使⽤其原名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所以公民改变姓名必须按有关法律办理。

民法典之隐私权以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之隐私权以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民法典之隐私权以及公民个⼈信息保护热点事件:2020年12⽉8⽇,成都市通报新增本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中⼀名成都20岁⼥孩(赵某)引发热议。

可悲的是,相对于对20岁妙龄⼥孩患上疾病的惋惜、疫情的扩散等,⼈们关注更多的是赵某14天内的⾏程轨迹。

此后,相关“知情⼈⼠”将赵某的⾝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信息发布在社交媒体⽹络,更有⽹友在⽹络上恶意造谣,发布不实照⽚,导致舆论暴⼒再次升级。

2020年12⽉9⽇,赵某在微博发表声明,公开道歉。

后成都市公安局就“赵某个⼈隐私疑被泄露”⼀事,介⼊调查。

整起事件,不禁感慨可笑⼜荒诞。

随着⽹络信息的发展,⽹络暴⼒的社会现象越发严重。

2001年“微软陈⾃瑶事件”、2006年2⽉“虐猫⼥事件”、2006年4⽉“铜须门事件”、2007年12⽉“姜岩死亡博客事件”等,⽹络暴⼒、⼈⾁搜索等不良⽹络传播⽅式所造成的社会效应持续激化,给⽴法者敲响了警钟。

⽴法变化:2009年8⽉27⽇发布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第五章民事权利第⼆节⼈⾝权规定了公民享有⽣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主权等。

2017年10⽉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五章民事权利第⼀百⼀⼗条规定了民事主体⾃然⼈享有⼈格权,包含⽣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2020年3⽉1⽇,国家互联⽹信息办公室就⽹络信息内容监管专门出台实施了《⽹络信息内容⽣态治理规定》。

2021年1⽉1⽇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四编⼈格权增编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信息保护。

关于隐私权和个⼈信息保护规定,从民法总则中的“蜻蜓点⽔”⾄民法典中增编独⽴篇章,从制定部门规章⾄制定法律,也再次印证了⼈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基础性民事权利,⽽民法典在⼈格权中增编了⼈格权的类型,细化了部分⼈格权的内容,不仅是民事权利体系的全⾯建构,同时也是新时代必然的产物。

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信息保护 第⼀千零三⼗⼆条 ⾃然⼈享有隐私权。

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自然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然⼈享有的权利有哪些⾃然⼈享有权利有:⼈⾝⾃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关于⾃然⼈享有的权利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然⼈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然⼈享有权利有:(1)⼈⾝⾃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2、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九条【⼈⾝⾃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然⼈的⼈⾝⾃由、⼈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百⼀⼗条【民事主体的⼈格权】⾃然⼈享有⽣命权、⾝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主权等权利。

法⼈、⾮法⼈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然⼈有哪些分类(⼀)完全民事⾏为能⼒⼈在法律上能为完全有效的法律⾏为的⼈。

通常以精神健全的成年⼈为有⾏为能⼒⼈。

⼗⼋周岁以上的⾃然⼈为成年⼈,成年⼈为完全民事⾏为能⼒⼈,可以独⽴实施民事法律⾏为。

⼗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以⾃⼰的劳动收⼊为主要⽣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为能⼒⼈。

(⼆)⽆民事⾏为能⼒⼈不能为有效法律⾏为的⼈。

他们不能因其所为法律⾏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

⼀般包括:幼年⼈;不能独⽴处理⾃⼰事务,经法院宣告为丧失⾏为能⼒的精神病患者。

不满⼋周岁的未成年⼈以及不能辨认⾃⼰⾏为的精神病⼈为⽆民事⾏为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代理民事活动。

同时规定,⽆⾏为能⼒⼈的监护⼈是他的法定代理⼈。

(三)限制民事⾏为能⼒⼈只有部分⾏为能⼒的⼈。

公民已达到⼀定年龄⽽未达法定成年年龄,或者公民虽达法定成年年龄但患有不能完全辨认⾃⼰⾏为的精神病,不能独⽴进⾏全部民事活动,只能进⾏部分民事活动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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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思 我进步
1、在日常生活中,我有没有做过侵 犯别人隐私权的事情?
2、以后我应该怎么做?
有一天,小红发现自己的书包被父 母搜查过,她给父母写了一封信,说她 长大了,应该有自己的空间,希望父母 尊重自己。小红的父母当时保证不再做 类似的事情。但不久后就又偷看了小红 的日记,被发现后他们再一次做出保证。 可前几天,他们又偷看了小红的信件。 小红无可奈何,只能任由父母去看。
小薇的父母重男轻女,经常数落小 薇的不是,说她“笨”、“什么都不 会做”、“将来没出息”等等。一天, 小薇的父母发现小薇在日记里讲述了 自己被同桌表扬做事细心后十分开心 的事情,他们怀疑女儿有早恋倾向, 就再一次数落了她,还表示要通知老 师也严加管教她。当天晚上,小薇从8 楼跳下,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
小明的父亲脾气比较暴躁,认为 “棍棒之下出孝子”,因此经常打骂 小明。一天,小明的父亲无意中看到 了小明的日记,里面“最近比较烦, 什么都不想做”的话语让他非常生气, 不由分说就将小明暴打一顿。小明一 气之下离家出走。
小斌的父母在做生意时因为没有 文化而被骗了一大笔钱。因此他们要 求儿子小斌必须认真学习,每次考试 必须在前三名。为防止儿子被干扰, 小斌的父母经常翻看他的书包、口袋、 日记等。一天,在父母又一次翻看小 斌的日记后,小斌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小虎的烦恼:
父母偷看我的日记,怎么办?来自我的选择 我的理由1、我会选择什么样的做法维护隐私权? 2、我选择这个做法的理由是什么?
综合衡量 合理选择
1、分析每一种选择会产生什么 样的结果
2、根据自家实际情况,结合各选 择产生的后果,选择合适的做法
我来帮忙出主意
小陈的父母几乎每天都工作到很晚 才回家,小陈常常见不到他们。一天 深夜,小陈无意中发现父母正在偷看 自己的日记,他生气的大喊“不要说 你们这是关心我!我不需要你们的假 关心!”,然后抢过日记本就撕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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