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篮球裁判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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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A一、本赛季要执行的新规则(11条)

第一条:比赛服内不允许穿圆领衫。

第二条:队员持球倒地、滑倒或持球倒地后又有明显的滑动不违例。只有倒地后持球滚动或试图持球起立才是走步违例。

第三条:8秒钟规则。运球队员在从后场向前场运球这一特定的条件下,球是否进入前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球进入前场;(2)运球队员的双脚位于前场。如果缺少其中一个条件,球仍未进入前场。如此时该队控制球已到8秒,就构成8秒违例。

特别强调:此条款与球回后场违例的条款无关。

第四条:一名队员在前场起跳,在空中建立了新的球队控制球后,持球落在后场,不是球回后场违例。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该队此前没有控制球;(2)该队一名队员从前场起跳在空中时控制了球。此条文是针对这一特定的情况而做出的修改。

第五条:攻守双方任一队员,从下方伸手穿过球篮触及篮圈水平面以上的球,无论是传球、篮板球或者投篮的球,均为干扰违例而不是技术犯规。

防守队员干扰违例同样适用于罚球中。执行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时,球碰篮圈弹起,防守队员违例,判给对方两分。

第六条:进攻队员抓篮圈而使篮板晃动,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此行为使球进入球篮,为干扰违例,不能得分,但如球未进则不是干扰违例。

第七条:队员一只手抓篮圈的同时另一只手触及球,是干扰

违例。

第八条:在整场比赛中,一次干涉得分或者干扰违例出现后,双方均可以请求替换和暂停。

第九条:“如果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身后或侧面试图阻止一次快攻而造成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样的身体接触应是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这里强调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进攻队员和篮圈己形成了一条直通路径,防守队员己失去了正常的防守位置。破坏快攻和突破上篮得分,要判违反体育道德犯规。

第十条:在技术犯规的定义中增加了“过分挥肘”。球员过分地挥动肘部,威胁到对方队员,即使没有身体接触也要判罚技术犯规。

第十一条:可纠正的失误。规则中对错误的队员执行罚球,有新的规定:“作为失误的结果的罚球应被取消,并将球判给对方在在罚球线延长线的边线外掷球入界,除非还有更进一步的违犯罚则要执行。”

没有发生违犯时发现失误而中断比赛,罚球应被取消,由对方队掷球入界。如果是发生违犯后才发现失误而中断比赛,执行违犯的罚则,原纠正失误而对方获得的掷球入界被取消。

例:A1获得两次罚球,A2却错误地执行了罚球:

(1)如果没有发生违犯被发现失误,中断比赛时,A队拥有球权,纠正失误是A2的罚球结果被取消,由B队掷球入界开始比赛。

(2)如果发生违犯后被发现失误,中断比赛时,A队获得的罚则是掷界外球权(如:B队使球出界违例或犯规,A队获得罚则是掷界外球权)。纠正失误是A2的罚球结果被取消,一次跳球情况出现。

(3)如果发生违犯后被发现失误,中断比赛时,任何一方获得的罚则有罚球或罚球加中线掷界外球,纠正失误是A2的罚球结果被取消,B队掷球入界球权也被取消,只执行发生违犯后所获得的罚球或罚球加中线掷界外球的罚则。

二、统一执法尺度,重点落实四大问题

(一)进一步提高对合理身体对抗的认识,掌握合理身体对抗的尺度。

通过观摩北京奥运会篮球比赛,尤其是男篮前八名的比赛,使我们真正体会到世界最高水平的篮球比赛中合理的身体对抗。篮球运动发展至今,篮球比赛已经成为有频繁的身体接触与高强度身体对抗的竞技运动。它要求运动员有适应这种身体对抗的体重、力量和多项综合的良好身体素质,来保证比赛更精彩、更激烈、更有悬念。

2004年和2006年国际篮联两次对规则有关的条款进行了修改,“提倡合法的身体对抗,严禁暴力行为,保护合理的防守技术”在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共同努力下,有了较为明显的进步。2008年4月25日、26日国际篮联中央局会议通过的2008年和2010年修改和执行的规则条款仍然是沿着这个思路进行的,旨在进一步完善身

体对抗的合理性,提高比赛的观赏性。

从提倡和保护合理身体对抗的理念出发,去研究攻守双方权力平衡的问题,在规则精神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提高合理身体对抗程度,要统一以下几点认识:

1.提高认识,改变观念,加强宣传。

奥运会的裁判员是现今世界上最高水平的裁判员,他们对于身体接触和身体对抗的执法和宣判,如果用我们现在的尺度衡量,有较多错、漏判,尤其是漏判较多。但是为什么比赛打的如此精彩、激烈、流畅,有很强的观赏性?吹的犯规也不多,教练员和队员有时也有怨言,但总体是认可的和接受的,这很大程度是对现代篮球比赛的理解与宏观控制场面的能力。有些我们认为的错、漏判(当然也确有真的错、漏判)是他们掌握场面的行为。很好地贯彻裁判员执法的精髓,在临场中体现出规则的精神而不是规则的条文,这才是裁判员执法的最高境界。

现代篮球的技术必须是对抗中的技术,是在频繁的身体接触中完成的技术动作,也就是在攻防中身体躯干(圆柱体)之间的激烈接触和对抗技术。本届奥运会篮球比赛裁判员执法尺度,使我们认识到我国篮球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在思想认识上,在提倡和保护合理的身体对抗的实际运用上,还存在较大差距。我国裁判员所掌握的身体接触判罚尺度还是体现得过严,微观的多,宏观的少,妨碍了我国篮球竞技水平的发展。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合理身体对抗的程度,努力提高中国篮球运动竞技水平。

2.中锋抢占位置

中锋抢站位置的身体接触和对抗,只要没有手部大动作的参与,用紧贴、顶、扛、靠、挤的面向或背向的中锋之间的身体接触和对抗,裁判员很少判犯规,进攻队员不依靠灵活的脚步动作,后仰或高抛投篮,很难得分。而教练员和队员也都能接受裁判员所掌握的这种尺度。因此,我国裁判员在掌握中锋抢占位置的身体接触和对抗中的尺度要适度放宽、要理解和提倡,要看对抗动作的全过程而不能只看对抗动作的结果(比如跌倒)。

3.抢篮板球及二次进攻

篮下永远是攻守双方必争之地,多一次篮板,就多一次进攻,多一次前场篮板,就多一次立即得分的机会。奥运会比赛,篮下多人对抗,显的非常拥挤,也异常激烈。尤其抢到前场篮板后的二次进攻,前贴后挤,没有明显的打、拉、推的手部动作,裁判员很少判罚犯规。(1)在篮下抢占有利位置时的挤和扛;(2)在空中抢篮板球时的身体接触有时可能是很激烈的;(3)抢到篮板球后二次投篮、再抢再投的身体接触。在这些方面我国裁判员在掌握的尺度也要适度放宽。

4.攻守双方队员在持球或不持球的移动中抢位、堵位时的身体接触和对抗。

防守持球队员和静止间的非持球队员没有时间和距离的要求,可以并随着进攻队员的移动而提前移动抢占位置,去阻碍进攻队员的动作或路线。但需要判断而提前移动抢占位置。互相抢占位置就有身体接触,攻守双方就要比移动速度,力量,就都会体现在对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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