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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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草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结合我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青海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交二公局花久公路DJ-22标路段及项目经理部火灾的预防及扑救。

1.5 火情报告

按照《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当发生草原火灾后,安全环保部经核实,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上报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

1.6 火灾处置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火灾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仍有继续蔓延危险时,经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6.1 火场跨越项目部界的;

1.6.2 火场距项目部界临近的;

1.6.3 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

1.6.4 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

1.6.5 扑救困难,需要地区支援扑救的。

2 组织组长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由中交二公局花久公路DJ-22标项目经理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部防火小组)及下设的草原防火办公室组成。

2.1.1 草原防火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苏占玺项目经理

副总组长:王军祥项目书记

王建功项目总工

刘琦项目副总工

成员:周鸿安全环保部部长

李军科综合办主任

徐培基财务部部长

刘雄工程部部长

刘超质检部部长

焦长浩计划合同部部长

孙鑫实验室主任

周庆峰设备物资部部长

刘树宣后勤部部长

主要职责: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项目部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成立扑火前线小组,根据受灾地区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的请求和扑火需要,组长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各部门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项目部领导的要求,协调项目部财政、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气象、通讯、消防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2.1.2 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主任:周鸿安全环保部部长

副主任:李军科综合办主任

成员:安全环保部及综合办全体职工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动态监测和信息分析,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项目部草原防火应急救援小组汇报火场有关情况;全面掌握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和自然、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全面掌握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根据扑火需要和小组决定,联系调动草原防火急需物资;组织对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协调新闻单位采访报道具体事宜,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建档和工作总结。

2.1.3 扑火队伍的组建

由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统一协调项目部的青壮年

职工、武警官兵和人民群众参加扑火。

2.1.4 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定

按照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域、牧草长势等实际情况,在防火期内划分重点防火区,实行责任到人,特别对施工区

及项目经理部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禁止一切用火的行为。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项目部草原防火办公室将本项目部发生的火灾立即报告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和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

接到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传来的草原火情监测消息后,对火点进行初步核实并通知火点所在消防大队,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火场;根据火情向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并申请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向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及时上报火情,并随时向草原防火应急小组传达省、地、项目部有关领导的指示。

项目部防火小组根据火情由应急小组领导签署启动相应等级响应程序。

3 应急响应

3.1 火灾级别

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3.1.1 Ⅰ级(特别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灾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3.1.2 Ⅱ级(重大)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受灾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3)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项目部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3.1.3 Ⅲ级(较重)草原火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2)省(区)交界地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3.1.4 Ⅳ级(一般)草原火灾

Ⅰ、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条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响应程序等级

3.2.1 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对Ⅰ、Ⅱ、Ⅲ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报告地区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和省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省草原防火办公室根据草原火灾的级别申请启动不同的等级响应。

3.2.2 Ⅳ级响应

发生Ⅳ级草原火灾,立即逐级向上一级防火小组报告,由项目部草原防火台应急救援小组办公室向小组领导提出

处置建议,经小组领导批准启动Ⅳ级响应程序。

(1)应急机构各级工作人员立即到位;

(2)小组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3)小组派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组长做好扑火工作;

(4)必要时申请地区草原防火办给予紧急救援。

3.3 信息报送和处理

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地名、经纬度),过火估测面积、火场地理状况、火场气象状况(温度、风力、风向)、扑救力量(人员、车辆、主要扑火设备数量)、火情发展趋势、火灾级别、人员伤亡、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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