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科技产业联盟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 智能科技产业联盟
、、八
章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联盟的名称:智能科技产业联盟,英文名称为Smart Techn ology In dustry Alliance(简称STIA)。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智能科技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国内从事智能科技相关产品生产、研发、采购、经销、销售单位及有关社团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行业组织,是非盈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联盟的宗旨:联盟致力于贯彻执行中国智能科技(涵盖智能家居、智能安防、智能穿戴、智慧医疗健康、智能打印、智能交通、智能机器人等智能科技领域)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促进形成完善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以及成熟健康的行业市场,维护行业厂商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形成行业整体力量。
第四条联盟的愿景:以智能科技产品和服务为基础,以推广可靠智能科技产品生产、研发、采购、销售为核心,成为推动中国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行业组织,将联盟发展成为智能硬件首发平台、购销平台和全面应用解决方案平台。
第五条联盟内部实行民主管理。
第六条联盟总部(即联盟秘书处所在地)设在中国(具体地址待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厂商与联盟成员在技术、产品、服务及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并完善智能科技产品采购和销售渠道。
(二)开展对智能科技产品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丰富完善智能科技产品。(三)搭建智能科技产品共享信息、培训交流的平台,促进企业间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
对外开展咨询服务和人才培训等活动,提升联盟成员的群体竞争力。
(四)扩大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企业的联系和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2页共12页
维护智能科技产品联盟的利益和形象。
(五)组织联盟成员防止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应对国内或国际纠纷。
第三章成员
第八条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准备从事智能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采购、销售等的企业单位、个人个体及有关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联盟正式成员,享受联盟成员权利,承担联盟成员义务。
第九条联盟成员分为理事会成员和普通成员。
(一)理事会成员:
联盟发起人(联盟发起人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企业单位及有关机构)为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承认本章程的普通成员,提出申请并经理事会成员提名,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理事会
决议通过,即可成为联盟理事会成员。
(二)普通成员:
承认本章程,向联盟提出申请,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由联盟秘书处同意,即可成为普通
成员。
第十条申请成为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1. 为联盟成员。
2. 对智能科技产品联盟有重要贡献。
3. 遵守适用于理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
4. 经理事会成员提名。
5. 由理事会决议,并经全体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申请成为普通成员:
1. 承认联盟章程。
2. 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3. 支持智能科技产品行业发展。
4. 遵守联盟规章制度。
5. 经联盟秘书处同意。
第十一条加入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提交加入联盟的下列书面材料:
1. 加入联盟的申请表。
2. 申请单位的介绍材料和法人证件复印件。
(二)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决议。
(三)联盟秘书处向获得同意并已缴纳相关费用的申请单位颁发成员证书。
第十二条成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向联盟理事会提交书面退出声明,并交回成员证书。
(二)自提交退出声明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动退出联盟,成员退出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三)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成员违反联盟章程及其他制度或做出不利于联盟的行为,并在接到理事会发出书面警告六十日内无改正行为,予以除名。成员除名后,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成员被联盟除名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
第十四条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普通成员:
1. 有权参加联盟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交流、培训、国际合作等活动。
3. 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工作组的活动
4. 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有关智能科技产品等相关资料。
5. 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服务。
6. 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
7. 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成员。
8. 有权退出联盟。
(二)理事会成员:
1. 非理事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2.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 优先获得联盟服务的权利。
4. 获秘书处授权代表联盟开展业务。
5. 向秘书处提议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和理事会临时会议。
6. 委派代表参加秘书处。
7. 对联盟财务收支进行查询。
8. 有权向理事会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议案。
9. 有权退出理事会或联盟。
第十五条成员应尽以下义务:
(一)普通成员:
1. 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
2. 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
3. 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4. 维护联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5. 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
6. 设立一名联络员,向联盟及时反映本单位的信息,提供成员的资料和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