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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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七章租船货运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重点提示
(一)租船合同条款概述
1.租船合同条款分类
(1)条件条款:是指合同中那些履行与否对实现合同的商业目的有着密切关系的条款。违反条件条款,受害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保证条款:是指合同中次要的、非本质性的条款。违反保证条款,受害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解除合同。
(3)中间性条款:是指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合同条款。违反中间性条款,受害方有权按违约或损失程度确定是否解除合同。
2.租船合同条款效力
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低顺序是:①首要条款具有最高的效力;②更正条款和附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印就条款;③手写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打印条款;④补遗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追加条款。
(二)航次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是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船合同中必须列明船舶出租人和租船人的名称、住址及主要营业所地址。特别是代理人的经纪人应该注意,即使在签署合同时已经明确了自己是代理人,但在合同中仍然须列明其委托人的名称、住址或主要营业所在地,否则很可能法院将会认定经纪人为合同当事人,而要求其承担履行租船合同的义务。
2.船舶概况
船舶概况主要有船名、船籍、船级、船舶吨位等内容。
3.装卸港口
装卸港通常由承租人指定或选择,并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具体记载港口名称。合同中一般默示可以使用的港口数量为一装一卸,而且一个港口仅可以使用一个泊位。港口的约定方法有:①明确指定具体的装货港和卸货港;②规定某个特定的装卸泊位或地点;③由承租人选择装货港和卸货港。
4.受载期与解约日
受载期是船舶在租船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到
达约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期限。在受载期内的任一天到达装货港都是允许的,无论是受载期的第一天还是最后一天,船舶抵达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即可。
解约日是船舶到达合同规定的装货港,并做好装货准备的最后一天。解约日条款赋予承租人的权利是直到解约日这一天来临时,才可以解除合同。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出租人在约定的受载期限内,未能提供船舶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装货港的日期通知承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将是否解除合同的决定通知船舶出租人。”
5.货物:承租人享有货物选择权
(1)货物的种类。我国《海商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提供约定的货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更换货物。但是,更换的货物对出租人是不利的,出租人有权拒绝或者解除合同。因未提供约定的货物致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如果承租人在船舶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提供“非契约货物”装船,一旦由于装运此类货物致使船舶发生损坏,或造成其他事件(如海关扣船),承租人必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任何抗辩或企图免责的理由均无效。
(2)货物的数量。如果规定了货物数量,则承租人所提供的货物数量必须达到船舶的货物装载能力,即重货按照满载的要求,轻货按照满舱的要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船舶部分亏舱,船舶出租人不能解除合同,但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亏舱损失赔偿,支付“亏舱费”。
(3)提供货物的时间。丘比特条款规定: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船舶出租人的原因导致承租人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货物,船舶出租人在装港等待一个合同约定的时间后,比如10天或20天,超过这一时间,就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将船舶开走,并保留向承租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6.装卸费用分担
装卸费用分但是指将货物从岸边(或驳船)装入舱内和将货物从船舱卸至岸边(或驳船)的费用。常见的约定方法有:①班轮条款;②舱内收货条款;③舱内交货条款;④舱内收交货条款;
⑤舱内收交货和堆舱、平舱条款。
7.运费
航次租船的运费按所装运货物的数量计收。默示的法律性质为到付,运多少付多少,即提单记载数量和实际卸货数量从小计收。在英美法中,运费不得扣减和对冲。
8.装卸时间
装卸时间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船舶所有人使船舶并保证船舶适于装卸货物,无须在运费之外支付附加费的时间。
装卸时间的起算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船舶抵达合同约定的地点;船舶已经备妥可装卸货物;在第一装货港或第一卸货港,船长要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经过一个通知时间后开始计算。
约定的装卸时间的统算,主要有三种约定方法:①装卸共用时间;②可调剂使用装卸时间;
③装卸时间平均计算。
9.滞期与速遣
一般采取“一旦滞期,始终滞期”的方式计算。依国际航运惯例,速遣费费率为滞用费费率的一半。
对于装货港产生的滞期费,船舶出租人一般是不能在卸货港留置承租人以外的货物的,除非是提单中有一个有效的并人条款,使租约中的留置权条款并人到提单中去,以此约束提单持有人。
对于卸货港产生的滞期费等,原则上船舶出租人只能向收货人收取,除非他在无法有效地行使留置权的情况下,船舶出租人才可以向承租人收取。
二、本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可调剂方法计算装卸时间是指( )。
A.速遣与滞期时间相加B.速遣与滞
期时间相减C.装卸时间可以共用
D.装卸时间不能共用
2.船舶应该在预定期限内抵达装货港准备装货,这个期限称之为( )。
A.装卸时间B.受载期C.宜载期D.速遣期
3.租船合同条款中,如果违反条款的规定,受害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则这些条款在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中属于( )。
A.条件条款B.保证条款C.中间性条款D.实质性条款
4.就租船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低,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首要条款具有最高的效力B.更正条款和附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印就条款C.追加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补遗条款D.手写条款的法律效力高于打印条款
5.在航次租船合同条款中,装卸港通常由( )指定或选择。
A.出租人B.承租人C.当事人D.代理人
6.关于定程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使用较多的是( )。
A.FO B.FIO或FIOST C.FOB Liner Terms D.FI
7.航次租船下,表明船方负责装货费用,但不负责卸货费用的术语是( )。
A.FILD B.FIOST C.LIFO D.Liner Te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