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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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防治结核病的爆发流行,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结核病重大疫情,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疫情,尽可能减少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秩序。

二、概念与预案启动条件

结核病重大疫情是指集体单位、社区、街道发生肺结核暴发或聚集性发病,并有继续扩散和传播的可能性。

当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肺结核诊断标准

参照《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7-2016),以结核病专科医院和开发区疾控部门诊断为依据。

四、处置程序

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工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1、准备工作

发现和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卫生所领导汇报,由防保科负责向区疾控部门报告。

2、各小组同时迅速做好现场调查、消毒隔离、疾病治疗、转院等医疗处理的准备工作。

分工小组:

总负责:杨建华副组长:陈博

医疗组:杨建福、刘磊、杨雪盈

物质保障组:邵小勇

3、由医疗组配合疾控部门做流调、患者处置、发现病人及疑似病例,查找病人接触者等工作。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或疑似肺结核病或确诊肺结核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病人接触者

进行PPD试验、X线胸透,可疑者拍摄胸片,疑似病例作痰涂片检查。及时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转到肺结核病定点诊治医疗机构治疗。

4、护理消毒组即刻安置患者隔离、环境消毒及寝室教室环境消毒指导、执行医生下达医嘱等工作。

5、物质储备及药品组保证所需物品供给。

五、预防措施: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及时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2、认真落实晨检制度,与学生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定期对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X线可疑阴影者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加强对肺结核患者的管理工作,按照区疾控部门及结核病院的治疗意见做好结核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严防校内传播。

肺结核病人治疗,以门诊治疗为主。对少数伴有严重合并症和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毒副反应的病人,应住院治疗。

病人病情稳定出院后,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办理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督导员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学习、工作,但需指定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对结核病患者遵循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坚持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督导的原则进行治疗。

4、加强与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药物毒副反应,督促病人按期随访和复查。休学、休假在家隔离治疗的病人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或上岗。

5、疫情发生单位加强通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落实日常性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五、效果评价

在结核病重大疫情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实施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报告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疫情处理完毕,及时进行总结,要从暴发疫情发生起数、波及人数、续发病例数、调查处理及时性、防治知识的知晓率等措施评价防控措施的落实程度及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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