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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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
一、预警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在区应急局和区气象局的领导下,承担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处理、制作传输、实时发布、动态监管和储存管理;为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提供统一的综合信息发布平台;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共享和部门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联络、协调、管理气象、防汛、海洋、民防、地震、农业、交通、卫生、食品、环境(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对发布对象和发布渠道进行日常业务运行和管理。
二、主要信息发布手段和业务系统
1. 主要信息发布手段
(1)手机短信
(2)电话传真
(3)微信群
(4)网站、微博、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
2. 相关业务系统
(1)短信业务系统:
建立专门的预警发布软件和预警发布通道,经编辑、校对、审核、测试后,对指定对象发送预警信号。
(2)闵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经编辑、校对、审核、测试后,多种渠道(网站、微博、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一键式发送预警信号。
三、预警发布流程
预警发布包括六个过程:预警信息制作、预警信息审批、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响应、发布监控、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1、预警信息制作:
预警管理部门(气象、防汛、海洋、民防、地震、农业、交通、卫生、食品、环境(公安、消防)等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发展态势,按照预警级别划分标准,制作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
需要时,可建立内部预通报和会商制度。预警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2、预警信息审批
预警管理部门根据本部门预警发布审批制度、预警信息管理办法对预警信息进行审批(手续、格式、内容、时效)。
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应当经预警管理部门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员审核。需报区政府审批的预警信息,由预警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未按照规定审批的预警信息,不得向社会发布。通过预警发布中心发布的预警信息需同时向区应急局报备。
3、预警信息发布
向社会发布的预警信息,经审批后,由预警管理部门通过设在本部门的预警发布终端向区预警发布中心推送。区预警发布中心应当及时接收,对文字内容进行核对,通过预警发布系统向社会发布。
向防御重点单位等特定对象发布的预警信息,预警管理部门要与区预警发布中心对接,按照商定形成的发布规范执行。
4、预警响应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预警后,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相应预警级别,迅速采取措施,及时落实各项防范应对工作,并做好督促检查。
5、发布监控
区预警发布中心应当做好信息发布监控,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的全程留痕、预警回执和环节计时,保证预警信息按照要求有效发布,并及时汇总预警信息发布相关的统计数据,向预警管理部门反馈。
6、预警信息调整和解除
预警级别发生变化时,预警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对需要解除的预警,应当及时解除。
预警信息的调整、解除流程,与预警信息的发布流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