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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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4.18•【字号】宁党办〔2023〕20号•【施行日期】2023.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4月18日关于新时代全面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精神,全面加强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提升全区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促进科普事业蓬勃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为目标,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为重点,推动科普工作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社会化协同、数字化传播、规范化建设、区域化合作的新时代科普生态,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区域科技创新高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价值引领。

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价值引领和意识形态风险防控,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6•【字号】宁政办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十届十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构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推动我区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2009年第15次常委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36次常务会议精神,经自治区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文化产业做强做大为目标,以国有资本为先导,以优化、整合、盘活存量文化资源为抓手,充分发挥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功能,支持重大文化项目建设,有效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为做强做大文化产业、打造特色文化强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注入新的动力。

二、发展思路和目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紧紧围绕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坚持以政府为引导、资本为纽带、市场为导向、重大项目为带动,以高起点规划建设宁夏文化创业创意示范园为突破口,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推动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打造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投融资平台。

用3年至5年时间,把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有限公司发展成为引领和带动宁夏文化产业做强做大的大型骨干企业,到2016年实现资产过50亿元、收入过10亿元,成为国内发展速度较快、竞争实力较强、在阿拉伯国家和穆斯林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产业集团。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精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精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精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宁党发[2010]45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央精神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日宁党发[2010]45号)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上半年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议》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信心今年以来,自治区认真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宁东基地、沿黄经济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努力化解经济运行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全区经济呈现增速加快、位次前移、结构优化、效益提升、环境改善、活力增强的良好态势。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的大背景下,我区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节能减排任务异常艰巨,物价上涨对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带来较大影响,项目建设开工不足等。

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当前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经济工作的主动权,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努力巩固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形势。

二、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努力实现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当前,我区经济发展正处在回升向好向稳定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牢牢把握国家“把稳定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宏观经济政策的基本取向不能改变,一揽子计划的力度总体上不宜减弱,转方式调结构的工作不能放松”的指导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稳定市场物价的关系,着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着力推进自主创新,着力深化改革,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快推进宁东基地、沿黄经济区、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经济发展和“十一五”节能减排两大目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宁政办发〔2019〕72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72号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精神,着力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国家级经开区产业集聚、开放带动、外资引进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探索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开展合作,推动国家级经开区内企业赴境外开展贸易投资。

吸引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机构、企业、资本参与国际合作园区运营。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建设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国家级经开区积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和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逐步扩大国家级经开区进出口、利用外资规模。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打造外商投资集聚载体支持国家级经开区提高引资质量,重点引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财务、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

(自治区商务厅、宁夏证监会等单位与银川市、石嘴山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宁政发[2014]43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4〕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全面落实自治区提出的“五百三千”(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区葡萄种植面积达到100万亩、枸杞100万亩、设施蔬菜100万亩以上、越夏冷凉蔬菜100万亩以上、奶牛存栏100万头;优质饲草料基地稳定在1000万亩,发展肉牛肉羊专业村1000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000个)产业发展计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我区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稳定粮食生产,保障口粮自给(一)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坚持稳定面积、优化品质、主攻单产,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其中水稻稳定在120万亩),总产量稳定在360万吨以上。

引黄灌区加快耕作制度改革,积极开展麦后复种示范推广。

中南部地区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支持覆膜保墒技术推广。

继续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每年创建粮油高产示范面积100万亩以上。

大力发展以水稻、小麦、玉米三大作物为主的优质粮食生产,支持稻麦原良种扩繁、水稻工厂化育秧、稻蟹生态种养,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确保粮食总量平衡,实现基本口粮稻谷自给有余,小麦稳定在85%以上。

二、突出发展重点,促进特色产业优化升级(二)扎实推进“一县一业”发展。

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13〕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整优化布局结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一县一业”,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带和产业大县建设,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08•【字号】宁政办发〔2017〕159号•【施行日期】2017.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5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7〕46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确保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任务顺利实现,现就《意见》的主要任务予以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加强领导,梳理分解,靠实责任,抓紧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和目标责任清单;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主动牵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创新思路、克服困难,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要定期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每半年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一、发展目标(一)到2020年,全区游客接待量突破30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突破300亿元。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二、强化顶层设计,增强旅游发展动力(二)引导、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经营、托管国有或集体经营的旅游景区。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牵头;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国资委配合)(三)在自治区产业引导基金下研究设立宁夏旅游产业发展子基金,吸引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开发。

(自治区财政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工作局,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四)做大做强宁夏旅游投资集团、吴忠文化旅游投资集团、六盘山旅游集团公司、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支持各市、县成立旅游集团或投资公司。

(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厅、金融工作局,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三、加强产品创新,扩大旅游新供给(五)重点打造贺兰山东麓、黄河金岸、清水河流域、东部环线和六盘山五条旅游风景道。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1.12.06•【字号】宁党办[2001]68号•【施行日期】200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01]68号2001年12月6日)各地、市、县(区)党委和行署、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改革开放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作为大事来抓,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解决好就业问题。

经过多年的积极努力,全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应看到,“十五”期间我区城镇失业人员仍将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今明两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协议期满出再就业服务中心比较集中,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场就业机制,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努力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我区新世纪初的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突出就业优先原则,努力完成就业目标任务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措施,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也是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千方百计发展经济,扩大就业,增加群众收入、消除和缓解贫困要突出就业优先原则,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制定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就业解困工程,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力争用3年时间使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实现再就业,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文化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与其他产业相比,文化产业受到的政策支持却相对较少。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需要在政策上给予更多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文化产业的发展环境,鼓励更多人投身到文化产业中来。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文化创意项目的扶持力度,帮助优秀的文化企业更好地发展壮大。

二、推动文化产业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文化产业也应该积极融入到科技中去,将传统的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相结合,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文化市场进行分析,帮助文化企业更好地了解消费者需求,生产出更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产品。

又如,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文化内容进行创作,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和品味。

通过科技的深度融合,可以提升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加强文化产业人才培养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专业人才的支持,因此加强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至关重要。

政府可以通过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设立相关奖学金,并与高校合作开设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文化产业人才。

文化企业也应该重视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只有拥有优秀的文化产业人才,才能推动文化产业朝着更加健康、快速的方向发展。

四、加强文化产业品牌建设要想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强对文化产业品牌的建设。

文化产品的品牌化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文化企业应该重视对产品品牌的塑造和宣传,使文化产品更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

政府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介优秀的文化品牌,帮助文化产品更好地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

个人观点和总结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巨大潜力的产业,其发展对于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文明进步具有深远的意义。

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事情。

在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企业、个人都需要共同努力,共同促进文化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2•【字号】宁政办发〔2021〕63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一章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文化和旅游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培元固本、守正创新,不断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着力推进全域旅游快速发展,全区文化和旅游各项工作成效显著,文化旅游产业作为自治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更加巩固,为“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一节“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基本完成,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旅游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功能更加凸显,文化和旅游积极助力“六稳六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艺术精品力作不断涌现。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创作演出优秀剧目45部、主题晚会18台、美术作品561幅;各类优秀文艺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80多个。

秦腔现代戏《王贵与李香香》荣获“文华大奖”和“五个一工程奖”,入选全国优秀红色旅游演艺作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宁党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文化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07]18号2007年2月16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建设的政策措施,发展先进文化,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现提出如下加强全区文化建设的意见。

一、加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加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观总揽文化建设全局,坚持“建设优先、统筹城乡、创新机制、人才兴文”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教育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

经过5至1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二)加强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办文化为主导,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文化的积极性,努力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实现“文艺发展、产业兴旺、队伍壮大、精品呈现、活动丰富、行风优良、设施改观、管理规范”的文化建设目标。

到 2010年,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文化建没的任务,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为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文化的创新能力和整体实力明显提高,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更好地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宁夏民族特色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不断扩大,文化综合实力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文化发展水平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实现新突破相适应。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2013年1月10日宁党发〔2013〕7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两大战略”,扎实推进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银川综合保税区建设,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开投资领域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清理并废止一切限制民间投资的不合理政策、规章,除国家明令限制民间投资进入的行业外,其他一律放开。

(一)鼓励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公路、铁路、油气管网、商贸物流等项目,参与经营公铁联运、铁海联运等物流业务。

支持依法参与煤炭资源开采,煤矿经营、煤炭洗选加工和煤化工等项目;参与石油和天然气管网建设和大型炼油等项目,开展煤炭等矿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

支持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支持独资或参股建设各类电站。

(二)鼓励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支持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支持投资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融资)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宁夏银监局、自治区金融办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鼓励参与园区建设。

支持民间投资工业园区、产业集中区、物流园区、慈善园区等各类园区建设和运营,依法保护其所有权、受益权和处置权,同等享受国家有关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公布日期】2007.06.26•【字号】宁党发[2007]57号•【施行日期】2007.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宁党发[2007]57号2007年6月2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现就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我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就业、提升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服务业有了很大发展。

特别是近几年,传统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新兴服务业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在推动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6年全区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80亿元,占全区生产总值的39.6%,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95.9万人,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 30.9%,服务业税收达到32.7亿元,占全区税收总额的35.2%。

但是,我区服务业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是服务业经济总量小,企业规模小,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不强。

二是结构不合理,产业层次低,传统行业比重大,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薄弱,企业竞争力较弱。

三是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完善,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特色不鲜明。

四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开放度不够,市场化程度不高。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制定出台了若干政策意见。

宁夏文化产业发展趋势

宁夏文化产业发展趋势

宁夏文化产业发展趋势宁夏文化产业发展趋势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增长点,逐渐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

宁夏作为中国西北地区的一个省级行政单位,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多元的文化背景,为宁夏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文通过对宁夏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宁夏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宁夏文化产业发展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宁夏的文化产业主要涵盖了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旅游、文化艺术等多个领域。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文化创意设计随着社会进步和人们审美观念的提高,文化创意设计在宁夏逐渐兴起。

许多本地的文化创意企业逐渐涌现,推动了宁夏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宁夏特色手工艺品设计、宁夏纺织品设计等领域,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2.文化旅游宁夏的丰富历史和多元文化吸引了大批游客的目光。

宁夏文化旅游融合了宁夏的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形成了独特的旅游品牌。

如西夏文化遗址、沙坡头等著名景点,吸引了无数游客前来观光和体验。

3.文化艺术宁夏有着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如宁夏民间舞蹈、宁夏少数民族音乐等,都体现了宁夏独特的文化魅力。

近年来,随着公共文化服务的加强和文化艺术教育的推广,宁夏的文化艺术水平得到了提高。

二、宁夏文化产业发展趋势1.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宁夏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2.多元合作宁夏将加强与其他地区和国家的文化产业合作,提升自身的文化产品竞争力。

同时,宁夏也将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展文化交流和合作。

3.科技创新宁夏将加强与科技企业的合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

如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将广泛应用于文化创意设计和文化旅游等领域。

4.品牌建设宁夏将加大对宁夏文化品牌的打造和推广力度。

通过培育具有宁夏特色的文化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推动宁夏文化产业的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8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宁政发【2009】8号2009年1月1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2008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08〕4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宁党发〔2008〕42号)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财政政策(一)自治区及有条件的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09年到2012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和产品。

(二)要有重点地规划建设动漫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影视和文化产品出口等文化产业基地及产业园区。

按照“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实行财政补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的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的公示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6.19•【字号】•【施行日期】2023.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3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项目的公示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9〕1号)文件精神,由各市、县(区)推荐申报、专家组论证评审,经研究,现将拟安排的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者请以书面形式具实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联系电话:0951-******* 6721898。

一、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项目1.水洞沟国家级研学旅游基地数字科普体验项目(灵武市)2.牛家坊农耕文化博物馆提升改造项目(利通区)二、文旅新业态融合发展项目1.百瑞源枸杞庄园项目(贺兰县)2.沉浸式演艺旅游体验项目(西夏区)3.麻编产业文旅融合发展项目(西夏区)4.大武口生态工业文化旅游集聚区(二期)项目建设(大武口区)5.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单位奖补(吴忠市)6.玺赞生态枸杞庄园景区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中宁县)三、重点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贺兰山东麓旅游度假区旅游集散中心项目(西夏区)2.宁夏图兰朵葡萄酒小镇一期项目(贺兰县)3.宁夏沙湖旅游景区萌宠乐园项目(石嘴山市)4.董府景区旅游提升项目(吴忠市)5.鸽子山葡萄酒产区旅游综合服务中心项目(青铜峡市)6.六盘山国家森林公园品质提升及基础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固原市)7.泾源县全域旅游补短板建设工程项目(泾源县)8.沙漠传奇项目(中卫市)9.沙漠主题度假中心项目(中卫市)10海原县自驾游营地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海原县)四、乡村旅游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1.硒有田园乡村旅游体验区项目(大武口区)2.东永固村枸杞融合发展示范庄园建设项目(惠农区)3.平罗县卧龙度假村建设项目(平罗县)4.宁夏东方明月湖文化旅游生态观光园项目(平罗县)5.陈袁滩镇罗记农家小院旅游综合开发示范项目(青铜峡市)6.宁夏东路自驾营地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项目(同心县)7.原舍依田自然庄园项目(沙坡头区)8.刘姥姥农庄林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原州区)9.固原市农文旅融合促消费项目(固原市)五、乡村旅游示范提升项目1.西吉县新营乡甘井村乡村文化旅游项目(西吉县)2.隆德盘龙山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隆德县)3.灵武市郝家桥镇胡家堡水世界项目(灵武市)4.中宁县太阳梁乡德盛村农家大院项目(中宁县)5.闽宁镇福宁村采摘园区乡村旅游项目(永宁县)6.原州区张易镇大店村乡村旅游项目(原州区)六、产业融合发展项目1.宋澄村乡村产业融合示范村建设项目(永宁县)2.金贵牡丹花乡乡村旅游示范点提升改造项目(贺兰县)3.宁夏稻渔空间乡村旅游改造提升项目(贺兰县)4.瞿靖镇毛桥村乡村旅游建设项目(青铜峡市)5.叶盛镇蒋滩村农旅产业融合示范园项目(青铜峡市)七、基础设施巩固提升项目1.惠农区银河湾生态休闲旅游度假区自驾游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惠农区)2.彭阳县景区景点基础设施(金鸡坪及茹河瀑布内部道路)建设项目(彭阳县)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1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1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9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推进我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质量提升,引领全区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重点行业加快发展(一)现代金融业。

支持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宁设立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对在宁新设立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和功能性服务中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所设机构注册资本或营运资本(按实际到位资金计算)1%且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鼓励企业加快上市,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对在境外上市的前3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

(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二)旅游休闲业。

支持实施旅游景点和旅游景区“一卡通”。

支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鼓励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休闲农庄(园)、田园综合体、农业主题公园等新业态,推进产村融合、产城(镇)融合发展。

对新评为国家或自治区级示范休闲农庄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5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31
•【字号】宁政办发[2012]191号
•【施行日期】2012.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的通报
(宁政办发〔2012〕19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2012年第三季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落实情况通报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核查,抓好落实。

附件:2012年第三季度政府常务会议列席会议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1日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宁政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21〕2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决策部署,抓住共建“一带一路”重大机遇,提升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等重大机遇,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开放理念,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规模和质量为目标,以培育开放产业、提升开放平台、畅通开放通道、优化开放环境为重点,对内对外开放并举、发展高水平开放型经济,加快融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发展目标通过5年的努力,进一步巩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特色鲜明、开放通道便捷高效、开放平台集聚集约、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新局面。

——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新成效。

以先进制造业、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为核心的开放型产业培育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在国内国际具有影响力、竞争力、带动力的特色开放产业集群。

——融入新发展格局取得新进展。

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明显提高,商品、资本和技术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更趋流畅。

宁夏特色优势产品在国内市场的销售渠道更加畅通,对外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融入国内国际产业链的能力明显提高。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30•【字号】宁政办明电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3〕66号)自治区有关部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抓紧编制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方案,并指导各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及分工(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起草编制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方案,相关部门配合。

主要内容包括: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制约因素、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具体政策措施。

(二)五个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作方案。

各地应突出各自特点和比较优势,突出重点,找准定位,明确本地在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中的作用、责任。

1.银川市要发挥首府优势和龙头作用,引领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

深入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示范。

依托银川综合保税区,加快建设空港经济区,大力发展航空物流产业、高技术出口加工产业;依托阅海湾中央商务区,发展高端商务服务产业;依托科研院所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依托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提升发展新兴能源化工产业;依托贺兰山东麓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特色旅游产业。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禁止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4•【字号】宁政办发[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8]203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区行业协会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完善行业管理、反应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拓展企业与区外、境外的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成度制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政策措施不够配套,管理体制不够顺畅,我区行业协会还存在着布局结构不够合理、行业代表性较差、职能发挥不到位、自律机制不健全、行政依附性强等问题。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影响力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

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我区在更宽领域、更高水平上对来外开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跨越式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支持行业协会加快改革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认真研究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具体办法,及时解决行业协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和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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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宁夏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2008]11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08]41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宁党发[2008]42号)精神,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财政政策(一)自治区及有条件的市、县(区)财政都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从2009 年到2012 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 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重点扶持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优势文化产业项目和产品。

(二)要有重点地规划建设动漫游戏、出版发行、印刷、影视和文化产品出口等文化产业基地及产业园区。

按照“社会力量投资为主、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为辅”的原则,对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实行财政补助。

(三)进入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的企业以及确立为国家、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点的企业,从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自治区给予适当补助。

国家和自治区投入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转制为企业的经营性文化单位,在转制后5年过渡期内,由财政按转制前核拨的补助标准继续拨付相关的经费。

(六)列入各级政府主办的大型庆典、文体活动、“农家书屋”工程和出资购买的大宗文化产品等,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市场机制运作。

二、税收政策(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

(八)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优惠政策,并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的具体优惠政策执行。

(九)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规定。

(十)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要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一)鼓励和吸引国内大型文化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来我区从事文化产业开发。

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办文化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继续用于该企业扩大再生产。

(十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三、投融资政策(十三)组建自治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要求,负责重点文化项目等文化设施建设和大型文化活动投入,承担贷款担保等责任。

(十四)鼓励文化产业单位充分运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允许文化产业单位以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金参与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经营。

支持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信誉度好、有实力的文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

(十五)商业银行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文化企业(含民族文化贸易和民族文化用品生产等),可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一定利率优惠。

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

(十六)自治区确定的重大文化产业建设项目,应纳入政府信用平台贷款项目计划之中,并按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七)自治区及各地级市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制定《文化产业投融资项目指导目录》,并利用各种媒体加以推介。

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在立项、报建、用地手续、配套建设和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依法保护项目业主的权益。

(十八)要把文化产业项目列入招商引资范围,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投入文化产业项目,兴办合资文化企业,并享受相应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十九)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具体政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 号)文件执行。

四、土地政策(二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文化类高新技术项目用地优先予以安排,并减免相关的地方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不符合行政划拨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等方式转增国家资本。

(二十一)凡是文化产业项目,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纳入重点项目用地服务范围,优先予以保障。

各市、县(区)依据规划调剂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和收购储备的土地,可优先安排文化产业建设项目使用,仍不能满足需求的在当年的用地指标中予以调剂。

(二十二)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兴办乡镇文化企业。

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承包、租赁国有文化企业的,国有文化企业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可以租赁方式使用。

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收购、兼并国有文化企业的,其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可以继续使用,如需变更出让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有偿出让手续。

(二十三)文化事业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土地、房产、建筑物,在满足主业需要后仍有闲置,且符合城市规划的,可依法进行开发经营、租赁或转让。

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入库后,全额用于本单位文化建设。

五、人才政策(二十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培训网络体系,引导、支持高等院校设立文化产业研究中心或文化产业学院,鼓励其开设文化产业相关专业,面向文化单位、团体、个人,大力开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急需专业人才。

有针对性地组织赴外开展文化经纪、文化交流、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培训。

(二十五)完善人才引进和鼓励政策。

对从事文化工作的优秀和特殊文化人才,在户籍、住房、职称评定、家属随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可以采用高薪聘用、重建人事档案、兼职等多种方式引进外地文化人才。

对国有文化单位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文化主管部门商请人事部门批准后,允许在原有编制外以聘用方式招录,财政部门给予工资性补助,所聘人员实行动态合同制管理。

(二十六)建立符合市场体制要求的收入分配机制。

允许和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技能和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重奖。

对荣获国家级名家、名师、名角、名主持、名记者、名编辑、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可优先评选,享受国家、自治区有关津补贴。

(二十七)建立民间文化队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

在各类表彰评奖和文化交流方面,民间艺术团体、民间艺人享有与国有文化事业单位及其成员的相同待遇。

(二十八)建立文化人才供求信息网和高级文化人才数据库,逐步推进艺术人才成为自由职业的步伐,推动文化人才中介市场建设,为人才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大力培育文化经纪人队伍和演出经纪机构,造就一批有影响、有特长的文化经纪名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使之成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六、奖励政策(三十)原创的影视作品,获得国际电影节金像奖、金棕桐奖、金狮奖、金熊奖,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

(三十一)原创的影视、演艺等作品获得国内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飞天奖、金鹰奖、文华奖、骏马奖、群星奖、梅花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五个一工程”奖,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工艺美术作品被国家征集收藏的,给予个人一定量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二)新闻作品、文学作品、社科类作品和工艺美术作品,获国家级大奖的,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三十三)动画影视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15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20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在省级电视台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二维动画片800元/分钟、三维动画片12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四)影视作品、文艺作品和专题节目,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按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及其他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8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广播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相应定位的主频率播出的,按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十五)获“国家图书奖”的出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三十六)获“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100 万元。

(三十七)获世界“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次性奖励单位200万元;凡进入国家级“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从事传承、保护工作的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资金全部用于遗产保护,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

要强化全区文化产业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自治区成立文化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全区重大文化产业政策、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决策咨询。

建立健全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为自治区政府全面了解文化产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文化产业发展动态,更好地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宁夏文化厅文化产业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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