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与孟德斯鸠法律思想比较研究_姚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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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主政体, 在他看来社会的和谐来源于功能的划分和相互的服务, 而 以荣誉为原则的君主制政体, 社会的多样性唤起了人们的野心, 人 们都想超过那些在等级、 荣誉和财产方 面超过自 己的人, 于 是 阶 级竞争和个体竞争所带来的野心, 使他们 能尽可能 地履行 他们的 专门职能, 结果不同社会要素的和谐变产生了。 最令人满意的方式支配个人意志。 ( 2) 主权的划分。孟德斯鸠认为每一个国家应有三种权力: 立 法权力、 行政权力、 司法权力。这三种权力 都应分 开行使, 不应合 而为一。 当立法权与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 自 由便不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 将对公民的生 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 如果一个 人或是由重 要人物, 贵族或 而卢 贫民组成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 那么一切 都完了。 而在卢梭看来, 民主政体才是政府的理想方式, 因为在民 主政体中 普遍意 志能以
梭则坚决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的, 他认为行政权、 司法权都是主权 权威所派生出来的, 他们不是主权权威 本身, 而是 主权的 应用. 因 此他认为孟德斯鸠把主权随意划分为不 同的部分, 会将主 权弄成 一个 支离破碎的凑起来的怪物 化为基础。 。在卢梭看来 制衡的 观念会 鼓舞起派系利益的自私, 权力分立的观念即使是好的, 也以人的腐 所以卢梭反对主权的分割, 反对政治派系的存在。 ( 3) 议事制度。孟德斯鸠比较推崇英国式的代议制, 他认为应 由人民推选出代表组成议会来制定法律或决定国家大事, 人民必 须通过他们的代表来做他们所不能 做的事 。 而卢梭坚 决否定 代议制, 他认为 正如主权是不能转让的, 同理主权 也是不 能代表 的。主权在本质上由公益所构成的, 而 意志是不 可以代 表的。 英国人民自以为是自由的, 他们是大错 特错了, 他 们只有 在选举 国会议员的期间才是自由的, 议员一旦 选出之后, 他们就 是奴隶, 他们就等于零了 。卢梭向来认为在政治社会中, 公民的美德就 在于爱国家, 公民应认识到公共的事情 重于私人 的事情。 如果面 对国家大事, 竟说: 这和我有什么相干 , 漠不关心, 随便选出代表 来代替自己以逃避应尽的义务, 这只能是公民腐化的表现, 而由这 样的公民所组成的国家也就完了。卢梭一针见血的指出: 代议制 乃是现代政治对自由问题半途而废的 应对措施 三善的生活何以实现 追求美好的生活方式, 实现人的美德与 完善一 直是政 治哲学 的核心问题. 对卢梭和孟德斯鸠而言, 最美好的生活就是平等与自 由, 然而如何才能实现它呢? 卢梭认为 有两种形式的依赖, 一种是 依赖于 事物, 这 是一种 自然现象; 一种是依赖于人, 这是一种社 会现象; 对 事物的 依赖并 不阻碍自由, 也不滋生罪恶, 然而由于人对人的依赖是没有秩序与 稳定性的, 所以它会滋生罪恶. 在自然状态中, 人是自由且平等的, 这时人依赖于物, 不阻碍自 由, 所以 人们 过着一 种和 谐美好 的生 活. 而在政 治社会中, 人们彼 此依 赖, 奴 隶依赖 主人, 主人依 赖奴 隶。是这种人对人的依赖 导致混乱无 序, 并滋生 每一种 罪恶, 主 人与奴隶一起堕落。 善的生活还应继续追求, 既然我们再也无法回到自然状态, 那 么我们就应在现世的政治条件下寻求一种合理的方式将社会组织 起来, 从而使我们变得更好、 更幸福。什么才是这种合理的结合方 他推崇 古罗马 式的普遍民主制, 认为所有公民都应定期集会共同决定国家大事。
会的产物, 在自 然状态中人们没有法律, 也 不需要 它, 而孟 德斯鸠 认 为法就像规律一样隐藏于事物的秩序 之中, 公民 社会拥 有它的 国 家法, 而自然状态则拥有其自然法, 他们两人对法的理解有所不 同 , 而卢梭仅就 自己对法的理 解就 去批评 孟德 斯鸠, 是有失 偏颇 的。 二好的政治制度 (1) 政体的 分类。孟德斯鸠按统治社会 的方式 将政体 分为三 种类型: 共和政 体( 包括贵族制和民主制 ) , 君主政 体和专 制政体, 每一个政体都有 它们的原则。共和政体以 美德为 原则, 君 主政体 以 荣誉为原则, 而专制政体以恐惧为原 则。卢梭则 按照政 府成员 的 人数来区分政府的各种不同类别或不 同形式, 他 将政府 分为民 主制、 贵族制和 国君制。比较起来孟德斯鸠 更倾向 与他所 说的君
辽宁丹东
118001)
强迫与妻子过性生活等行为, 不属于家庭暴力的行为; 对精神伤害 是否构成暴力在认识上则存在较大 差异。如: 虐 待不育( 男婴) 妻 子, 胎检后将女婴流产, 长期不与妻子说话, 耻笑妻子的缺陷弱点, 限制妻子与朋友交往等, 则被相当多的 知识女性 不看做 是家庭暴 力行为。这说明知识女性对家庭暴力的 认知不 同, 也显 示了知识 女性对此类问题认识的模糊。作为知识女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 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在家庭中, 自己遭受 了家庭 暴力却 不知, 长期 处于暴力之中, 这是知识女性的悲哀。 2 知识女性家庭暴 力具有隐 蔽性。家 庭暴力 问题之 所以迟 迟没有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是 和家庭 生活特 点 非公开性 分不开的。美国社会学家庭问题专家盖 勒斯得 出下列 结论: 到警
甘肃农业
2005 年第 8 期 ( 总第 22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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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与ຫໍສະໝຸດ Baidu德斯鸠法律思想比较研究
姚
内容提要: 本文旨在对孟德斯鸠与卢 梭的法律 思想作 一个较 为 全面的比较研究。本文指出孟德斯鸠与卢梭都是启蒙时期的重 要 思想家, 孟德斯鸠更注重政治规则的技术性安排, 而卢梭则更注 重 政治行为的终极理想, 他们的思想对后世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 法律思想; 政治制度; 政治哲学; 比较 卢梭与孟德斯鸠各自的法律思想已有 不少人 做过研 究, 但对 两 者的对比研究则很少有人做过这方面 的工作, 本 文试图 通过对 比 他们对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来揭示他 们法律思 想之异 同, 以期 能 弥补这方面研究之空白。 一法律的界定 孟德斯鸠认为 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 一 切 存在物都有他们的法, 人类也有他们的法。在自然状态时, 人受 自 然法的支配, 和平, 觅食, 彼此爱慕, 愿望过社会生活分别是自然 法的原则。可是 人类一旦有了社会, 便立即 失掉了 自身软 弱的感 觉 , 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平等逐渐消失, 于是战争状态开始了。为了 避 免人与人和国与国之间的战争, 法律 便成为需 要。孟德 斯鸠认 为 法律是由立法者的自发意志确定下来 的, 但立法 者不能 随意制 定法律, 因为法 律和制度的类型很大程度 上是由 气候、 人 口数量、 地形和土壤等因 素决定的。法律深藏于现 实之中, 所以立 法者应 识 别他们, 阐明 事物秩序中必然的联 系 。要使法 律与国 家的自 然 状态( 气候、 土地) 相适应, 与人民的生 活方式相 适应, 与 政体的 性 质与原则相适应。 卢梭则认为法律应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只有法 律在表 达公共 意志时, 法律才 是应然的。法律结合了意志 的普遍 性与对 象的普 遍 性, 而一个人规定的东西不是法律而是命令, 因此服从法律的人 就 应当是法律的创制者。可常常并不知道自己应该要些什么东西 的 盲目的民众不可能亲自来执行像立法这样一桩既重大又困难的 事 业, 所以要有一个立法者来指导, 启蒙民众。但这又难免使立法 者 借此篡夺公意的最高权威, 所以立法者只能提出意见, 唯有人民 才 能决定。 孟德斯鸠认为法是 事物本性所产生 的必然的 联系 , 在他看 来法就是规律, 卢梭不赞成这一点, 他认为 孟德斯鸠 把形 而上学 的 观念附着在这个名词的时候, 人们就会始终是百思不得其解, 而 且 纵使人们能说出自然法是什么, 人们也 并不能因 此便更 好地了 解国家法是什 么。 谈 他 的缺 点在 于将 国家 法与 自然 法混 为一 实际上在这里卢梭误解了孟德斯鸠, 卢梭认为法律是公民社
健
湖北武汉 430074)
式呢? 卢梭的答案便是他的 社会契 约论 。通 过订立社 会契约, 每个结合者将其自身和一切权力都转 让给整个 集体, 形成 公共意 志。 公意 具有最高的权威, 每个人 都不能超 越它。表面 上看个 人必须服从公益, 似乎是丧失了自由, 其实不然。 公共意 志是由 每个结合者的个体意志所组成的, 个人服从公共意志, 实际上是在 服从他自己。而且通过社会有机体力量 的保护, 我们能避 免受他 人意志的侵犯, 从而获得自由。既然每 个个体都 是绝对意 义上转 让出自身, 那么相对于公意来说所有人的状态都是相同的, 因而也 是平等的。 卢梭认为 疗救邪恶的唯一方法就 是赋予法 律以真正 的超越 个人意志的力量 他实际上是在说 社会法要 像自然法一 样坚固 稳定, 具有自然力的非个人特征 , 这 样 对人的 依赖将变 成对事 物的依赖 , 我们服从他, 不仅不会奴役我们自身, 而且唯有它才能 使我们免除实际的奴役。不难看出卢梭是通过模仿自然状态来构 建他的 契约国 的。 孟德斯鸠与卢梭一样认为在自然状态中人们自由且平等地生 活, 一旦进入政治社会便发生了人与人 , 国与国 的战争, 不 平等与 奴役也从此开始。如何才能使人们过上美好的生活呢? 与卢梭不 同的是孟德斯鸠寄希望于一个法治社会, 这个法治社会应有 好的 政体与好的法律制度 。所谓好的政体 , 是与本 民族的气 候、 地理 环境、 习俗等各种条件相适应的政体, 而 好的法 律, 则是依 从事物 的本性, 根据不同的气候条件, 政体形 式, 民族 精神, 习俗, 宗教而 制定的法律。此外, 为符合法治精神, 国 家应实 行议会民 主制, 坚 持三权分立, 维护司法独立, 刑罚要慎重等等。 由此可见, 卢梭彻底否定了传统国家完善的可能性, 认为要实 现美好的生活, 只有粉碎万恶的 旧社会 重新建立一个全新的 道 德理想国 , 而孟德斯鸠则认为, 传统国家还有希望, 我们只须在经 验的基础上, 对它做一番制 度上 的改良, 美好 的生活 依然 可以实 现。 五、 结语 孟德斯鸠与卢梭对后世的不同影响更展现了他们政治法律思 想之不同, 孟德斯鸠继承了英国哲学的传统, 重经验, 轻先验真理; 重制度安排和惯例养成, 轻思想思辨。 而卢梭深 受古典哲 学的影 响, 重思想思辨, 执著探求终极真理。所以前者对后世的影响着重 于政治规则的技术性、 功能性安排与制度技艺, 而后者则旨在传授 政治规范的价值内容与政治行为的终极理想, 引导我们去追求 道 德理想国 , 真正过上善的生活。用朱学 勤的话 来说, 他 们是政治 学与政治哲学的差别, 孟德斯鸠可以 称得上是 理性的 导师, 但不 具备道德动力, 他虽具有智者风度, 却没有圣人气象。 无疑卢梭 具有圣人气象。 注释: 孟德斯 鸠 论法 的精神( 上 册) 张雁深译, 商务印书 馆 2002 年版, 第 1、 156、 158 页 ! ∀卢梭 社会契约论 何兆 武译, 商务印 书馆 2003 年版, 第 45、 46、 33、 121、 120 页 爱弥尔 涂尔干 蒙德斯鸠与 卢梭 李鲁宁、 赵立伟、 何 德根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27、 86 页 阿兰 布鲁姆 巨人与侏儒 刘小枫主编, 秦路、 林国荣、 严培雯译, 华夏出版社 2003 年版, 第 217 页 朱学勤 道德理想国的覆灭 上海三联书店 2003 年版, 第 172 页
知识女性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与成因
林晓翠
( 辽东学院社科部
摘要: 家庭关系的和谐与家庭成员间的互爱, 构成了现代文明 的 基石, 而家庭暴力行为则是家庭关系的 破坏和对 社会文 明的损 毁 。社会文明的进步需要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从某 种 意义上讲, 制止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志。因此, 深 入 研究知识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 对于 推进全面 建设小 康社会 的 伟大实践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 知识女性; 家庭暴力; 小康社会 知识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 是近几年 来家庭 生活领 域里引 起普遍关注的社 会问题。所谓家庭暴力, 就 是家庭 成员之 间实施 的 身体上或精神上的不法侵害行为, 包括夫妻之间、 父母与子女之 间 的暴力行为。本文主要研究知识女性遭受丈夫的暴力。丈夫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