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关规范申报要素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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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关规范申报要素填报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为防范执法管理风险、提高进出口企业申报的质量、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特制定本填报说明。

一、主要申报要素填报说明:

(一)《目录》对要素内容有具体要求说明的,通常以要素名称“()”表示,应按“()”内要求填报,如2012年版《目录》中对2701项下“热值”要求统一使用“恒湿无灰基高位发热量”指标;

(二)《目录》注解对申报要素作具体要求的,应按照注解要求填报。如2012版《目录》注解要求第28、29、30、32、33、34、38等章节商品的要素“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则具体格式应填写为“XX升/铁桶(非零售包装)”;

(三)商品名称应详细具体。如与要素中的“品名”完全相同,可以在要素申报中填写“同品名”以简化申报。

(四)“成分含量”要素应同时申报商品的“成分”及“含量”。“成分”指货品所构成的部分或要素,一般指所含物质的种类;“含量”一般指所含物质的数量;一般各成分的含量相加应为100%;

(五)“规格型号”要素应同时申报货品的“规格”及“型号”。“规格”主要表示货品大小尺寸,应申报完整,如块状、板状物申报“长宽厚”,卷状申报“宽幅、单层厚度、长度”,管状物申报“外径内径长度”等,不能申报为无规格;“型号”一般由一组字母和数字以一定规律编号组成反映货品性质等级等;

(六)要素“用途”主要指适用场合或下游产品,除非《目录》中用途后有特别标明。如:绝缘片“用途”应填写为“电脑液晶显示器绝缘用”;

(七)要素“外观”主要指货品的颜色形状等。3915废塑料的要素“外观”包含颜色、尺寸,对于尺寸范围较固定的,应申报尺寸范围;对于无法判断尺寸的,应填“不规则,无固定尺寸”;

(八)要素“包装规格”应注明具体包装和规格(单位包装容量×每箱单位数),如750毫升X6玻璃瓶X10纸箱;

(九)要素“适用车型”应注明汽车品牌和型号,如“日产天籁2.3L小轿车用”,而不能简单填写为“小汽车用”;如多种车型通用,则应填写为“日产天籁2.3L等小轿车通用”;

(十)要素“材质”不能笼统填写为“钢铁”、“塑料”,而应填写具体材质种类,其中塑料材质的货物应填写为“聚乙烯”、“PET”等,钢铁类应填写为“不锈钢”、“硅锰钢”等;

(十一)要素“拉丁学名”应填写国际通用的拉丁文或拉丁化的希腊文表达的正式学名,不应填写成英文名;

(十二)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十三)技术指标应填报正确的指标单位,如合模力XX KN、细度XX微米、电池容量XX安时Ah、电阻率XX欧姆.米(ohmm);

(十四)其他要素的填报内容应能够满足归类、价格审核等要求。如:税号8482项下滚珠轴承,申报要素“结构类型”应根据归类要求选择填写“调心球轴承”、“深沟球轴承”、“角接触轴承”、“推力球轴承”等。

二、部分商品填报说明

(一)稀土元素的重量百分比,应根据总署2011年37号公告要求将各稀土元素含量予以合计,并以“[A]:%”表示。如税号85051110 项下稀土永磁体,成分为:钕24%镨6%铁67. 2%硼1%铝0.5%铜0. 3%钴1%,因钕、镨为稀土金属,则该稀土永磁体的稀土总含量应显示为“[A]:30 % ”。如无稀土含量,应申报为[A]:0%;

(二)固体废物应结合总署2010年16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三)葡萄酒应结合总署2010年17号公告要求及《目录》要求填报;

(四)汽车零配件应结合总署2006年64公告要求及《目

录》要求填报;

(五)第39章塑料原料的“成分含量”与“单体单元的种类和比例”应明确区分。如乙烯-丙烯共聚物,其“成分含量”可申报为“乙烯-丙烯共聚物99%,添加剂1%”;其单体单元可申报为“乙烯8%;丙烯92 %”;

(六)第48章纸张的“纤维种类及含量”、“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填写具体,如:“山杨木纤维100%,硫酸盐化学制浆”、“成条,甘油涂布,200克/平方米”;48章纸的材质不能笼统填写为纸制,而要分清楚具体的纸的类型,比如瓦楞纸,白板纸,牛皮纸,纤维纸等。规格应填写相关产品的尺寸,并填写上单位,比如48191000的纸盒,材质应填报为“瓦楞纸制”,规格:15CM*15CM*10CM

(七)零部件除申报目录规定的要素外,还应申报具体名称、材质和品牌等要素。电器零部件的名称与用途(适用机型)应说明零件具体名称及适用具体机型。如第85章音箱零件,不应仅申报为“音箱配件”,应填写为“多喇叭音箱配件(网罩),用于MQ60H-G型音箱”等;

(八)未制成品、不完整品申报要注明程度;

(九)旧的机电设备除申报目录规定的要素外,还应申报“生产年代、新旧程度、技术规格、配置”等要素;

以上由宁波海关审单处负责解释。如总署文件另有规定,以总署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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