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分析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分析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分析

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分析

摘要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的经济结构发展形式发生了很大的转变,随着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外贸进出口总额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逐渐上升,目前为止我国已经成为重要的世界贸易大国。国际货物贸易的快速增长,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带来重大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传统的经济形式受到了威胁,各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出现,这就要求我国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要注重对相关问题的分析,不断调整发展策略,降低发展风险。国际货物贸易的的复杂性决定了它的高风险性,准确地识别和拉制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是我们减少损失和增加回报的关健因素。国际实务中货物的风险的时间扣何界定,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贵任和利益。本人参考部分资抖,试图研究风险转移理论的发展,时间的界定以及各种国际货物贸易术语下风险具体的转移划分和利异分析。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法,不断推动我国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国际货物贸易;风险转移;分析

Abstract

Since has entered the new period of China's rapi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has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structure forms of developmen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xport-oriented economy, foreign trade import and export volume in our country economy the proportion gradually increased, so far, China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world trade.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in promoting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ole of rising,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world economy has brought great opportunities for our country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brings some challenges, the traditional economic form the threat of new economic development model of various emerge constantly, which requires our country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should be pay more attention on the analysis of related issues, constantly adjusting the development strategy, reduce the risk of development. The complexit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determines its high risk, risk to accurately identify and control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is Guan Jian factors we reduce the losses and increase returns. Risk of goods in international practice time buckle any definition,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both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assume risk responsibility and interests. I refer to part material, trying to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risk transfer theory, the definition of time and the various terms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risk transfer of specific division and profit difference analysis. In this paper, the related problems on the basis of the related studies o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to carry on the analysis, in view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relevant solutions are put forward, continue to promo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China's trade in goods.

Keywords: International Trade in goods; risk transfer; analysis

目录

摘要 (1)

1.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现状 (4)

1.1风险转移问题的理论研究现状 (4)

1.1.1合同成立时转移 (4)

1.1.2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5)

1.1.3风险于交货时转移 (5)

1.2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制度现实应用现状 (6)

2.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存在的问题 (8)

2.1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 (8)

2.2现实应用方面的问题 (9)

3.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无效风险转移的防范措施 (10)

3.1完善法律 (10)

3.2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11)

4.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规避 (12)

4.1贸易术语风险规避 (12)

4.2结算方式下的风险规避 (12)

4.3国际贸易欺诈与风险规避 (13)

5.结论 (14)

参考文献 (15)

1.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转移现状

1.1风险转移问题的理论研究现状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是指在交易过程中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而不包括违约风险。现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风险具有风不确定性,交易过程中分析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风险仅是一种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会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存在;风险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风险是由意外事件导致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如果可归责于某一方当事人,则应受其他制度调整;风险问题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间对货物损失的分配。

风险在卖方尚未将货物交付承运人或买方前、在运输途中及买方在收到货物后等各种情况下都可能发生,风险的时间如何计算,货损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因此而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即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在国际货物贸易中,贸易主要的对象是各种类型的货物,这就决定了在交易过程中贸易由卖方向买方输送移交过程,这一过程中时时存在货物被损坏或其他原因使价值降低的风险。在货物转移过程中这种风险存在着一定的转移过程,传统上一直把所有权概念与风险概念联系在一起,以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在研究中发现其理论依据主要是:转移货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风险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是所有权的法律后果。当货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这即是过去很长时期在货物买卖中盛行的“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这种原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当时国内贸易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一理论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间由独立承运人用先进运输方式运送货物和货物交易单据化的需要。当前有关风险转移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并且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研究体系:

1.1.1合同成立时转移

合同成立是指除非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货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也就是以合同的成立作为买卖合同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从风

险转移理论的发展和各国立法及贸易实践看,以合同成立主义作为立法理论基础的较少,仅从罗马法和瑞士法的内容规定来看,作这种理解也未尝不可。

支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可以更好的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反对者则认为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就意味着卖方丝毫不承担买卖过程中的货物损失风险,对买方不公平。而且当货物尚在卖方的掌管下货物发生损失,有时会很难分清是属于风险损失还是由于卖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于以合同成立作为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界限,使得买方单独承受风险的期限更长,买卖双方的风险负担极为不公平。特别是在出卖他人物品或者发生双重买卖的情况下,买卖的货物一旦遭遇风险,发生毁损或灭失,按照合同成立主义,卖方可以不受任何损失,却有权请求各个买方支付价款,这种对买卖双方风险的分配,极大的阻碍贸易的发展。

1.1.2风险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当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那么承担货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的人就是当时货物的所有权人,除非有另行约定,货物的所有权在没有转移到买方之前,货物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一旦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买方,无论货物有没有真正的实现交付,货物的风险都由买方承担。该理论将所有权同风险转移联系到一起,以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就由何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所有权一转移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已经交付,其风险均由买方负担。所有权是完整的物权,只有所有人才对该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才是该物的最终受益人。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然享有权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转让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而从根本上说,风险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是所有权的法律后果,是从属于所有权的东西。当标的物所有权因买卖合同发生转移时,风险自然也应随之转移。风险转移的直接法律后果最终体现在买方是否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问题上。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承担价金支付义务的根据是卖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只有当卖方按合同规定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方后,风险责任才由买方承担,这样才比较合理。

1.1.3风险于交货时转移

风险于交货时转移理论是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作为风险转移的确定标志,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而不论所有权是否已经转移。当买方取得了所交付物品的控制权之后,任何损失都是自己的责任。货物的实际占有者,对货物有实际上的完全的控制权,所以占有者有能力也应该尽合理的努力去保全货物,如此的规定是十分合理的。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采取这一原则不仅避开了由于动产和财产权利的频繁交易而引起的所有权转移问题日趋复杂的问题,而且有利于迅速确定风险的时间,分清责任,解决纠纷,维护交易安全。交货是一种很现实的民事行为,其发生时间是显而易见、容易确定的,以交货来划分风险转移时间,相对于前两种理论来说明显容易多了。风险随货物交付转移,可以督促货物控制人尽最大的谨慎来保管货物,在货物发生风险的情况下,控制人就会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从现实意义上讲就是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货物的安全,把货物的风险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风险于交货时转移更能方便货物控制人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情况后,在最短时间内对损失进行估价,向保险人索赔;最后,风险随交货转移比较容易划清风险责任的界限,在实际交易中更有利于解决因此产生的矛盾纠纷,进一步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从而促进了国际商业往来。

1.2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制度现实应用现状

国际货物买卖大部分是通过信用证或托收方式收付货款,卖方交货以后的一段时间内保留货运单据作为收取货款的担保物权,货物所有权并不是一次性转移而是有条件地逐步从卖方向买方转移。物主承担风险下卖方会因为保留货物的处置权而没有转移所有权,从而要负担货物在交单以前的风险。货物所有权的转移相对来说比较复杂,而且各国法律规定差别很大,以所有权转移决定风险转移,必定会带来很大的纠纷和困难,从而阻碍国际贸易的顺利发展。我国在应对国际贸易风险转移中进行了相关的约束:

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在不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风险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移转于买方,也就是说在合同所涉及的货物不需要运输即可交付时,货物的意外风险即于交付之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此后发生的一切意外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而货物交付之前的一切风险负担自然由卖方承担。此处所谓的交付应包括现实交付、拟制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以及占有改定等法定或约定之交付方

式。

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风险转移到买方后,无论发生何种意外损失,都应由买方自己承担,且买方在承担风险损失的同时还应依约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在特殊情况下,风险即使已经转移给买方,卖方也有可能要承担风险损失,即在因卖方的积极行为或消极不作为而引起货物的损失或损坏时,即使风险已经转移至买方,卖方也应承担货物之损失,或买方的付款义务得以解除。

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某一国际惯例一经当事人采用,就具有优先于本公约适用的效力。当事人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共同协商约定本合同适用某一国际惯例,如果该国际惯例中有关风险负担的规定不同于公约的规定,则在确定该合同所涉及的风险转移及风险损失负担时应优先适用当事人所选之国际惯例。

划拨是风险发生移转的前提条件,表明货物已归于合同项下。从公约的规定来看,无论是何种情况下的风险移转,都以划拨为风险移转的前提条件。但是此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各国法律对风险移转问题也都做了一般性规定。不过无论是公约还是各国法律都允许买卖双方自由约定风险移转的时间和风险损失的分配,且这种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律和公约的规定。在涉及风险转移方面适用法律时,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依约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依当事人在合同中所采用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国际贸易惯例没有规定的,依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国际贸易公约没有规定的,依合同所应适用的准据法之规定。

2.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转移存在的问题

2.1法律制度方面的问题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贸易双方常常是分处异国,双方互不了解,而货物经常远涉重洋,货物风险非常大,货物风险转移制度也因此非常重要。世界各国对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关于风险转移的国内法、国际法制度及国际贸易惯例就是指引人们通过查明风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损失性质,来决定特定交易条件下风险是否已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进而决定应有哪一方承担风险的后果。在这一问题上,同货物所有权一样,各国立法也存在着较大差别。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往往要经过海上长途运输,所跨越的距离远,经历的时间长,货物遭受的风险损失很大,一旦发生风险,风险损失的划分对双方当事人影响很大。为此作为货物买卖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对主要国家关于货物风险转移问题有一个基本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公约关于货物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引用国际惯例自行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或地点,公约规定的原则是非强制性的、补充性的规则。公约虽然以货物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准,但公约规定并不详细具体,由上表可以看出,国际惯例2000对于货物风险转移的规定是比较具体详细的。特别是国际贸易中经常采用的FOB,CFR,CIF术语,对风险转移的规定是相同的,在实际贸易中,这些规定广泛地被买卖双方认可。我国受到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在制定有关的法律规范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影响了国际贸易风险转移。

例如有一份 CFR 合同,A 公司出口卡车 700 辆,该批货物装于船面。在这700 辆卡车中,有 50 辆是卖给 B 公司的,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承运人负责分拨。但是船在航行途中遭遇了大风浪,有 60 辆卡车被冲入海中。其余 640 辆经采取保护措施后安全抵达目的港。事后A 公司宣称,出售给 B 公司的 50 辆卡车已经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而且 A 公司对此项风险概不负责。从该案的情况来看,A 公司仍须履行交付 50 辆卡车的义务。这里,关键的问题是,A 公司没有将出售给 B 公司的 50 辆卡车予以特定化。既然冲入海中的 60 辆卡车与另外的 640 辆卡车混装在一起,就无法认定其中哪 50 辆是卖给 B 公司的。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谈论风险转移问题的前提条件是货物是经识别,可以判

定为特定化的货物,不论双方意图是什么,总之货物只要不能去确定,就不能去转让。

2.2现实应用方面的问题

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进行管控是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方式。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防范一般由外贸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在大型外贸企业可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配置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实行专业化的对外贸易风险管理。外贸风险可能源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各个过程。风险防范涉及到企业对外经营活动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工作,涉及到国际货物贸易中的全过程。国际货物贸易中风险防范的主体不应仅限于风险管理部门成员,还应该包括外贸企业的全体成员。外贸企业中上至最高领导决策者,下至普通外贸业务员都是风险防范的主体。外贸风险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外贸企业在国际化经营的过程中务必养成全员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全体成员都应当是风险防范的当事人、责任人和主人。各成员都应认识到自己工作的点滴疏忽都可能构成风险险源,引发严重的风险事件,产生无法挽回的经济社会损失。每个成员都有义务消除本工作岗位上的风险隐患,为创造企业整体性的安全运营环境做出贡献。

外贸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有必要在每个经营环节中都对相关风险因素实施管理、监控,消除引发风险事件的苗头,化解风险危机,防止外贸风险从潜在状态转化为现实状态。企业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一个工作流程都不出现差错,把风险隐患消灭在具体的工作流程中。外贸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员既要分工把关,又要协调合作。只有通过外贸企业全体人员的精诚合作、共同努力,企业的对外经营方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3.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无效风险转移的防范措施

国际货物贸易发展中存在着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进行外贸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的工程,有必要在每个经营环节中都对相关风险因素实施管理、监控,消除引发风险事件的苗头,化解风险危机,防止外贸风险从潜在状态转化为现实状态。企业全体员工应严格按照风险管理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每一个工作流程都不出现差错,把风险隐患消灭在具体的工作中。

3.1完善法律

针对当前法律规范章存在的不足,要在实践中进行针对性的规范,首先要分析风险,对相关国际贸易风险因素进行较为全面的识别、鉴定和评估。在纷繁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外贸企业必须洞察各种隐性和显性的国际贸易风险隐患,对这些风险隐患进行比较准确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较为客观地估计出风险产生的概率、频率、影响幅度,为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防范对策提供依据。认识到风险转移的重要性才能有效对国际货物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明确风险是影响国际货物贸易发展的主要问题,通过风险分析论证可以有效降低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将各种类型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为贸易的进一的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保障外贸企业的切身利益,保证国际货物贸易的顺利进行,外贸企业必然要加强国际贸易的风险警戒。要对各式各样的贸易风险保持高度的警惕和戒备,对外贸业务活动保持审慎的态度,对货物交易环节中的风险因素保持合理的怀疑,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全程监控。外贸企业要经常对国际贸易环境进行评价分析,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搜索,及时发现国际贸易风险隐患并发出相应的警报,这样可以针对风险有针对性的转移,优化发展环境的同时不断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国际经济法律规则和制度得到了普遍遵守,交易者可以在比较自由、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违逆国际经济关系准则者将受到相应的制裁。在这样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下,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的安全目标与获利目标自然容易实现。反之,若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贸易保护主义猖獗、非关税壁垒措施林立,外贸企业正常的对外经营都难得展开,时刻面临着美其名曰“公平贸易”的贸易保护主义大棒袭

击的危险,外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并结合实际发展需求,将风险进行有效转移,提升企业发展核心竞争力。外贸企业风险防范和转移的目标如何能够实国际经济协调机制构成外贸企业风险防范所倚赖的一个重要平台。以WTO为主导的多边协调机制和大量双边协调机制需得到健全的发展,其调节贸易争端、缓解贸易冲突、消除国际经济动荡因素的作用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3.2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根据对国际贸易风险因素的较为准确的分析把握,外贸企业可采取充分而必要的手段、措施对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进行防备,以遏止或消除风险隐患;可以采取积极的手段驾御风险因素、排除风险隐患,防止风险事故和风险损失的发生;也可采取消极的防御措施,躲避风险、分散风险、转移风险。为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外贸企业往往会先采取积极的措施主动消除风险隐患。当风险隐患无法清除,风险事故无法避免时,则可采取消极的回避策略,躲避风险损失。

风险事故发生后,外贸企业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损失进行积极的补救,防止风险损害事态进一步恶化,从而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点,保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继而,要亡羊补牢,迅速地对各个部门和环节展开查漏补缺的工作,发现并清除其他类似风险隐患。应以风险事故为鉴,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强化风险意识教育,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外贸企业要通过有效的对外贸易风险防范工作,从体制上、制度上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健全风险警戒防范措施,增强预防风险、驾御风险、抗击风险的能力,从容自如地应对风云变幻的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的险。对风险转移认知的程度越高,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企业的发展赢得良好的发展空间,降低风险在实际中带来的不利因素,不断推动国际货物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借助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有利实际,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

4.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规避

国际货物贸易发展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何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一般而言国际贸易风险有着风险的一般性质:客观存在性、相对变化性、可识别控制性。任何经营活动都有一定程度的风险,客观存在但依然可以认为去控制规避使风险最小化。目前在规避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4.1贸易术语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一个重要的方面,这对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研究中发现,不同的贸易术语下买卖双方风险转移时间不同,承担的风险也是不一样的。这就要求在规避具体的风险之前,要对国际货物贸易的相关术语进行解读,清楚了解各贸易术语的具体解释和风险转移的界定,结合贸易的现实情况,从而进行有效选择,有效降低国际贸易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风险和问题。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积极投保,是有效避免货物损失的风险的途径,例如CIF、FOB 下,卖方可以针对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的损失风险,尤其是卖方工厂离装运港远的企业,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投装船前险,这样能有效降低自己的风险。如果交易双方可以达成像FCA、CPT、CIP这样的贸易术语,那风险就可以在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有效掌握贸易术语是本文研究的内容之一,只有清楚哪些贸易术语才能有效开展各种类型的国际货物贸易交流活动。

4.2结算方式下的风险规避

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结算方式在实际中产生的影响有很大的差异性。对出口方最有利的付款方式是预收货款、其次为信用证、付款交单等,与这些方法相比,分期付和寄售则是最差的出货条件。研究中发现在不同的结算方式下,风险类别不同。在信用证下,银行承担付款责任,潜在风险有银行的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欺诈风险;在付款交单下,买方取得货运单据以买方先付款为条件,存在买方拒绝收货、政治风险、欺诈风险;

在赊账下,买方在未付款或未承兑汇票情况下取得货运发票,存在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欺诈风险;在承兑交单下,买方取得货运单据以买方承兑汇票为条件,存在买方信用风险、政治风险、欺诈风险。在开展国际货物贸易中选择付款方式时,应清楚了解每一种付款方式的利弊与风险,有利的付款方式不仅要适合具体的出口商和每一单具体的业务,还要考虑到真正影响收汇成败的关键因素,如交易对象的资信情况、合同的其它条款、执行合同的各个环节等综合因素。

4.3国际贸易欺诈与风险规避

任何类型的经济活动都会受到贸易欺诈的影响,国际贸易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总体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卖方诈骗,如空头提单;另一类是买方诈骗,如恶意拒付。由于国际贸易具有货物标的数额较大、辅助费用较高、赔偿索赔较难等特点,一旦中国企业被骗,后果往往是难以弥补的。在国际贸易中如何提高警惕、规避风险,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规避国际贸易风险,关键在于提高警觉意识,从一开始就预防诈骗。在国际贸易中,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应对贸易欺诈的影响,降低贸易损失。

风险的转移是构成贸易术语和合同的重要条款明确了风险的划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贸易纠纷的防避以及国际贸易交易环境的维护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虽然”风险随交货时间转移”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标准,但是在实务中,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协商而自由规定的。由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最好能就此问题做出协商,以避免事后发生争议。

5.结论

风险的转移是构成贸易术语和合同的重要条款明确了风险的划分,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贸易纠纷的防避以及国际贸易交易环境的维护等各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外贸企业经营的总目标是获取最大的利益,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防范的目标必须符合于、服务于外贸企业经营的总目标。做好了风险防范工作,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才会有保障,企业的利润才能得以实现。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防范的目标具体包含高级层次上的风险防范目标和普通层次上的风险防范目标两个方面。高级层次上的风险防范目标,是指通过积极主动的风险防范作为外贸企业创造安全稳定、和谐高效的外贸经营环境,保障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按照这样的目标,外贸企业应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机制,准确分析、识别外贸风险,有效地监控、处理风险因素,慎重地开展国际货物贸易活动,引导外贸企业在比较安全的外贸轨道上运营,保障国际货物贸易活动的安全性和赢利性。普通层次上的风险防范目标,则是外贸企业风险防范的具体目标,该具体目标指的是通过风险防范,预防外贸风险损失的发生,或者当风险损失发生后,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企业经营的连续性。

本文的研究建立在相关的研究基础上,从国际货物贸易需求基础上对其在发展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工作,结合实践发展需求,对风险转移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了相关的应对风险方法。文章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还存在着一些不足,无论是在准备阶段还是在研究成果方面都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后续的研究中要针对这些不足之处进行相关的改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完成研究目标,实现我国国际货物贸易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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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MP Furmston.Cheshire and Fifoot Law of Contract.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综合案例分析(11外贸班)

国际贸易风险防范案例分析 1.我国内A.S.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达成一笔交易。在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中,有关装运条款的规定为:“Shipment from Chinese port to Doha by steamer not over l5 years Of age,not later than 31st May,1994。”(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从中国港口装运至多哈,最迟装运期为1994年5月31日前。) A.S.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要求于5月15日装运完毕。5月16日即备齐所要求的各种单据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行审单后提出:信用证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轮船装载,必须落实本条款,应找轮船公司出具证明。A.S.进出口公司即与外轮代理公司联系要求出具船龄证明,但外轮代理公司不同意出具,理由是A.S.进出口公司在托运单(Shipping order)上并未要求如此条款,而且该轮系第一程船,在香港转运,实际第二程船能配载什么样的船,多少船龄的船,目前无法了解。A.S.进出口公司将上述情况与议付行研究,议付行人员认为信用证要求必须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明显与证不符。最后由A.S.进出口公司出具补偿保证书,由议付行于5月17日向开证行寄单,在面函上提出其不符点内容及“凭担保议付”的字样。单据寄到开证行,开证行于5月23日即提出:“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第x X x x号单据已收到。议付行面函所提出的不符点不能接受,单据暂代保管,请告单据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邀请有关专家对本案情加以分析,经研究认为:在议付当时出具不符点的补偿保证书,“凭担保议付”的作法是错误的,信用证虽然规定由不超过15年船龄的船装运,但未规定有关落实该条款的单据。对这样非单据化的条款,受益人可以不予理睬,所以说原单据仍然是单证相符。受益人与议付行不但没有依据UCP600的相关条款据理力争,反而自己主动制造单证不符的说法,向开证行“表提”寄单,请求开证行通融接受,做法是错误的。 A.S.进出口公司正准备根据上述分析向开证行申述单证相符的意见时,5月25日又接到开证行来电称:“5月22日我行接到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方单据,根据议付行面函提出单据的不符点情况,我行即与申请人商洽,结果申请人无法接受单据,故我行于5月23日即电告你方不能接受单据,并且我行在随后审核单据时发现,在你方提交的单据中,商业发票中的商品名称与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不符。信用证规定:‘Canned Bamboo Shoots’,而你发票为‘Canned Bamboo Shoots Shredded。’请速告对单据处理意见,现暂代保管单据。” A.S.进出口公司即查核原单据留底,发现发票的品名确实比信用证多了“Shredded',,信用证规定的品名为“竹笋罐头”,实际货物的品名为“竹笋丝罐头”。A.S.进出口公司有关人员当时认为信用证品名属于统称,发票和其它单据如按实际货名名称出具并未超出信用证规定范围。如果按信用证规定品名出具单据,而商检局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又只能按实货名称,不会同意按信用证规定的名称出证,又会造成单与单之间的不一致。所以当时决定按实货名称制单。 A.S.进出口公司最后经研究决定,于5月26日立即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补寄正确的发票,同时向开证行申述关于“由不超过15年船龄船只装载“的所谓不符点的异议。 6月2日开证行又来电提出:“你方5月26日补寄来第x x x x号信用证项下之更正发票,虽然已收到,但你方于本信用证规定的5月25日前交单的有效期之后寄单,该证已过期失效,我行无法处理信用证超过有效期后寄来的单据,单据仍在我行暂时代为保管,速告如何处理。” A.S.进出口公司再三研究也毫无结果,因为信用证已过期失效,补寄去发票也解决不了问题,最后只好同进口商商洽,以降价10%而结案。 请回答:

如何利用国际贸易术语规避风险

理论回顾和问题提出 不同的学者对国际贸易中“风险”的定义并不相同,但国际货物贸易中的风险又具有某些独特特征:第一,货物的风险主要存在于运输途中,运输是不可或缺的环节,而且往往需要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辗转运输,所以风险常常发生。第二,风险的发生并不是因为买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也不是因为买卖当事人的违约所造成,而是指标的物的意外毁损或灭失,也就是说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此损失都无故意或者过失。第三,风险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是不能确定风险发生与否,不能确定风险发生的具体时间,不能确定风险造成的后果与影响程度。第四,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毁损或灭失才具有法律意义,也才构成法律上的风险。风险转移理论的关键是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的时间界限。国际上关于风险转移的时间划分,主要倾向于三种划分方法:第一种是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以合同成立的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合同一经订立,风险也立即发生转移。即使卖方没有交付,买方也没有付款,货物受损的责任也随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世界上奉行合同成立主义的有罗马法和瑞士债务法。第二种是所有者承担风险理论,是指将货物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以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决定风险转移的时间。采取所有者承担风险原则的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同时英美法系的代表国英国也采取了这一规则。第三种是交货时间决定风险理论,以卖方支付标的物的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是指风险随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确定标志。FOB、CFR、

CIF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规则,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其含义的确定依赖于有关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解释。目前,在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惯例主要有三种,即《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和《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其中,因2000通则所含术语最多且进行了多次与时俱进的修订,所以在术语解释上使用最广、影响最大和最重要的一种国际贸易惯例。 (一)FOB、CFR、CIF贸易术语风险 转移的一般规则FOB,也即是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 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此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在风险的转移上,一般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但是,在《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中对FOB的解释出现了一些不同,尤其是在风险的划分上,不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是要求卖方承担货物装载于船上为止的任何灭失或者损坏的责任。CIF,也即是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CIF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按照CIF术语成交,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者期间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通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负责租船订舱,支付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正常运费,并负责办理货运保险,支付保险费。CFR,也即是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此术语是指卖方必须负担货物运至约定目的港所需的成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评述与展望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评述与展望 2011年12月19日15:17 来源:《经济学动态》2008年第7期作者:字号 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 106 吴建功(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吴建功(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内容提要:本文从国际贸易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理论内涵、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目标、任务与职能、贸易风险的识别、度量、风险危机的预警等方面,评述了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状况,对未来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方法及内容提出了初步看法。 关键词:国际贸易,风险管理,风险防范,理论评述 随着我国外贸事业的蓬勃发展,国际贸易风险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本文就我国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理论研究做一些简要的评述和展望。 一、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理论研究概述 1.国际贸易风险及风险管理的理论内涵。我国国际贸易学界对国际贸易风险的含义、特征、构成及表现形态等基本理论内涵问题开展了深入研究。 (1)对国际贸易风险的含义研究。我国学者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我国学者认为,国际贸易风险是各种不利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风险事件后果的函数。风险损害的可能性在一定环境下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可能性能否转变为现实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是,事物的不确定性并不等于事物的不可控性。经济活动中风险的不确定性总是以某种概率的形式存在并表现出来,因而也就必然地使其带有某种规律性。这种认识对我们至关重要。它形成了风险控制研究的认识基础。

国际贸易实务结业考复习资料

1.国际贸易中用以划分交易双方风险,责任和费用的专门用语称( ) a .贸易惯例 b.贸易术语 c. 文字概念 2.国际贸易货物交付过程的核心问题是( ) a.交货地点问题b风险界限问题 c 责任划分问题 d 费用负担问题 3.制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的国际组织是( ) a 国际法协会b国际商会c联合国贸易署 d 商业协会 4.贸易术语的两重性表现为( ) ( ) a.反映商品的生产成本 b. 反映商品的价格构成 c. 说明商品的成交条件d说明商品的交货条件 5.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 ( ) ()() a.<<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b.<<1932华沙牛津规则>> c.<<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d.<<INCOTERMS2000>> e.<<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6.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OB 条件时租船订舱由( ) a. 卖方负责, b.买方负责, c. 卖方委托买方代办, d. 承运人负责 7.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FOB 条件时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a.装运港, b. 装运港船边, c. 装运港船舷. d. 装运港船上 8.FOB的变形是用来说明由谁负担( ) a.报关费用. b. 装船费用. c. 运输费用 d. 卸货费用 9.采用FOB条件成交时,买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 ) ( ) ( ) a.FOB Under Tackle b.FOB Stowed c.FOB Liner Terms d.FOB Trimmed e.FOBST 10. <<2000年通则>>对FOB 的解释与<<1941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不同之处 有( ) ( ) ( ) a. 对卖方交货责任的规定不同. b. 对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界限的规定不同. c.对交货地点的规定不同. d. 对出口手续及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同. e.对运输费用负担的规定不同 11. 采用FOB 条件成交时,卖方欲不负担装船费用,可采用( ) a.FOB Liner Terms b. FOB Stowed c. FOB Trimmed d .FOBST 12. <<2000年通则>>将所解释的贸易术语分成( ) a..二组/ b.三组. c.四组. d.六组 13.与FOB 相比,CFR 条件下卖方增加的责任是( ) a.交付货物. b.租船订舱. c. 办理货运保险. d. 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14.”成本加运费”是( ) a. CFR. b. CIF c. CIP d. CPT 15. 按<<2000年通则>>的解释,采用CIF 条件时,货物装船后的风险及费用由( 0 a. 卖方负担. b. 买方负担. c. 承运人负担. d. 保险公司负担. 16.由卖方订立运输契约但不承担货物启运后的风险,这类贸易术语属( ) a. E组. b. F组. c. C组. d. D组. 17. 采用FCA 条件时买卖双方风险的划分界限是( ) a. 货交买方处置. b. 出口国交货地点 c. 货交承运人. d.出口国运输工具上 18.采用FCA 术语成交,出口通关手续由( ) a.卖方负责. b.买方负责. c. 承运人负责. d. 保险公司负责. 19. 采用FCA 术语时,卖方不应负的责任是( )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中,与贸易有关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化,导致国际贸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或实际成本与预期成本发生的不一致,从而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某些因素在一定时间内发生始料未及的变动,称为国际贸易的风险事故。 风险事故可分为国家事故、市场事故及欺诈事故三种。相应地,国际贸易风险可以分为下面三种: 国家性风险 市场性风险 欺诈性风险。 (一)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 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是指因国家事故所造成的国际贸易风险。 (1)政治因素,如本国或外国发生政府更迭,政局动荡不安、爆发战争等。 (2)社会因素,如发生种族冲突及宗教冲突等。 (3)贸易制度因素,如外汇管制、贸易管制、国际贸易政策的差异、不同的法律、不同的习惯、歧视性的贸易政策等。 (4)国际性危机因素,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 (5)反倾销政策。 (二)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 国际贸易市场性风险是指由市场事故引起的国际贸易风险。 市场事故可分为以下三方面,(1)汇率风险;(2)利率风险;(3)价格风险。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进口商或出口商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以外币计价的,但外汇汇率又处于变动之中,为此买卖的一方就一定要承担汇率跌落的风险。还有,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以后,货物的价格或原材料都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买卖的一方就必须承担因价格升降而引起的风险。 (三)国际贸易欺诈性风险 国际贸易欺诈风险是指由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国际贸易风险。欺诈通常指由于国际贸易主体的欺诈行为而导致始料未及的风险。 欺诈性风险分为:(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欺诈。(2)国际货物运输(一般指海洋运输)欺诈。(3)国际贸易结算欺诈. 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参与贸易的单方、多方或双方,或由贸易商与船东共谋,或船东自谋等.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贷款、贷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一、完善合同条款规避出口风险 合同对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风险等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具有法律效应。 制定一份完善的合同,起码应做到:对合同每一个条款理解准确、深刻,交易磋商时细心、全面,缮制合同时严密、完整,履约时一丝不苟、及时沟通。这需要业务人员具备扎实的进出口相关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外语水平过硬,并且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国际贸易惯例。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

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风险转移的 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 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 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ob、ci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

的时候划分。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移。 (二)风险转移的时间 1.涉及运输的交货。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一是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货,二是卖方必须在某一特定地点交货。 2.在途货物的缴获。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3.不涉及运输的交货。有两种情况:在卖方营业地交货,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地点交货。 风险转移的主要问题是风险在何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以货物交付时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与以货物所有权转移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更为合理和明智。因为,所有权的移转是一个抽象的不可捉摸的甚至是难以证明的问题。而且,所有权的移转与货物的实际占有控制并不一致。在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货物却已实际交付的情况下,要对货物已失去实际占有、控制的一方对货物的毁损和灭失风险来承担责任,不仅是不合理,也是不公平的,不利于交易的发展。因此,现代货物买卖规则以及多数学者们的看法,都是以交货时间来决定风险移转时间,不采用货物所有权转移这一瞬间来决定风险转移时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CISG货物风险转移制度评析

国际贸易风险论文-CISG货物风险转移制度评析 一、CISG中有关货物风险转移制度的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风险包括价金风险和给付风险。价金风险又称对价风险,指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时,或导致给付的一部或全部不能时,价金的给付是否继续存在。给付风险又称履行风险,指负担此风险的买卖一方当事人有义务使约定的给付无论如何成为可能,而当给付变为不可能时,不管是否归责于负担该义务的当事人,其皆负有因债务不履行的责任。CISG中的货物风险转移制度主要规定在公约第四章第六十六条至第七十条上。第六十六条主要规定了风险移转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货物风险在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害,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害是由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的。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了买卖合同涉及运输时的风险移转制度,该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买卖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给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2)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3)在货物加上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即货物要特定化,在特定化以前风险不发生移转。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了货物在途出售时的风险移转制度。对在途出售货物时,其风险如何划分这个复杂的问题,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三种解决方案:(1)对于运输途中出售的货物,原则上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给买方承担。(2)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时,则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规避技巧

国际贸易风险管理与规避技巧 【课程背景】 在当今全球化采购的大潮中,专业的采购人士掌握全面的国际贸易知识、操作流程和技巧及国际采购中的风险规避、降低成本等方面对组织来说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危机,使国际间合作的运行速度和运作模式都正在并将继续发生着深刻本质性的变化。面对这些深刻而快速变化,我们应该更进一步规范国际采购中国际贸易的操作,以及迅速掌握市场行情及政策变化,及时做采购策略的调整。另外,对新兴的跨国采购企业来说,挑战更大,掌握相关知识更为重要。企业学习网课程研发团队经过缜密分析和研究采购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出现的问题,设计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规避政策风险,以及在金融危机下如何规避风险的技巧,帮助企业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 【课程目标】 系统掌握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和实践操作技巧! 掌握各种常用结算技巧与方法及单证,对进出口操作流程有充分的掌握,规避风险!降低进出口成本! 设计国际供应链方案,设计最佳运输方式和承运人以及报关地点,降低运做成本和运输风险! 掌握最新国际与国内贸易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而设计合同条款,防范法律风险! 掌握各类进出口各种单证的填制与使用技巧,规避贸易单证风险! 理顺企业进出口的业务流程,预先完成各种文件的报关的准备!降低进出口操作的成本! 规范产品进出口时产品的检验检疫的报检流程,规避进出口及海关事务处理的意外风险! ≡≡≡≡≡≡≡≡≡≡≡≡≡≡≡≡≡≡≡≡≡≡≡≡≡≡≡≡≡≡≡≡≡≡≡≡≡≡ 【课程大纲】 一.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特点 1.国际贸易理论体系 案例分析:国家贸易政策与公司赢利的契机。 2. WTO 下的国际贸易常见的三种争端 3. WTO 相关的法律与政策解读 二、结算工具 1、结算的常用三种方式; 2、汇票定义、汇票内容、汇票种类、汇票的使用技巧,汇票的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应对 3、本票定义,本票的种类; 4、支票定义,支票使用技巧与风险点与防范措施应对; 5、信用证的使用技巧;信用证业务存在的风险与防范 6、针对不同背景进行选择最佳结算方式。 案例分析:风险防范与操作技巧。 7、国际贸易中支付法律风险的防范。 三、结算单证 1、金融;运输;保险;商业清关单证;其他

国际贸易实务练习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习题答案 第一章导论 一、解释名词 国际贸易是指在一国以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国际贸易究其具体活动而言,主要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投资。 国际贸易实务从学科的角度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主要研究国际货物买卖的具体过程以及相关活动内容与商务运作规范化的学科,也是一门具有涉外商务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应用学科。从贸易活动来看,国际贸易实务是指国际商品交换或买卖的作业活动,包括进口和出口二个业务环节。 货物买卖合同(sales contract of goods)是买卖合同中的一种,它买卖的是货物而不是其他东西。货物买卖合同一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指定的货物所有权,由卖方有偿地转让给买方而达成的协议。 二、问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有哪些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业务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困难大于国内货物买卖。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语言不通;法律、风俗习惯不同;贸易过程中障碍相对较多;市场调查不方便或不容易,难以了解交易伙伴的资信状况;交易技术复杂,交易洽谈不易等等。 第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涉及的要素比国内货物贸易复杂。这主要便现在: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一般路途遥远,运输困难,往往会受到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度量衡制度不同、商业习惯不一样、海关制度等相关贸易法规也不相同;国际市场汇率波动较大等。使得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保险、商检、索赔和理赔难度加大。 第三,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要比国内货物买卖大。这主要表现在:交易双方的成交量大,交易金额大,如有闪失,企业会面临破产的境地;此外,国际货物买卖活动还要承受政治风险、信用风险、海盗风险等等,这些都加大了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风险。 第四,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营销手段比国内货物买卖活动更多。这主要便现在:除了通常的产品、价格、渠道、促销四大组合外,还有政治力量、公共关系以及其他的超经济、超国家的手段等。贸易参与者更多,立法人员、政府代理人、政党、社会团体也同样会参与进来。因而,国际货物买卖活动的行动规模与关系的微妙都是国内贸易所难以相比的。 第五,函电、电子邮件往来为主要业务沟通形式。由于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交易各方相隔甚远,面对面沟通只能通过展销会或出过推销等形式进行。因此,绝大多数的交易都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往来传递信息的。有的交易甚至从头至尾双方都未曾谋面过,全凭一纸信函的沟通。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哪几部分构成?具体包括哪些条款? (1)合同的主体,及当事人是买方或卖方。 (2)合同的客体,即标的物是货物。 (3)合同的主要内容,即主要的权利和义务是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货物并支付价金。而且一方的权利也是另一方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 3.合法、有效的合同应具备哪些要素? (1)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合法的约因 (3)合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必须真实。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应按哪些办法来确定?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适用当事人选择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津。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国家 的法律,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至于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则应视合同的具体情形由受理合同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法院确定。例如,我国境内的某专业公司与一美国境内的百货公司在长春签订了一份纺织品买卖合同,价格条件是大连港船上交货。合同中并未提及该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但由于该合同的缔约地在长春,履约地在大连,均在中国填内,按国际私法的一般规则,可以认为中国与该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应当适用中国法律。当然,本例也可适用某一国际贸易惯例或某一国际条约。 第三,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的通行做法和解释,但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 5.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操作程序如何? 就进出口企业而言,履行出口合同的工作主要包括:按照合同备妥货物,如系采用信用证方式收汇的交易,要向客户催开信用证并于收到后根据合同进行审核,发现不符又不能接受的,应立即通知客户修改;然后向运输机构办理委托运输和装运等手续,其中包括租船(订舱)、报检、报关、保险、装船(或其他运输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国际贸易风险及其规避措施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让国际贸易变得越来越频繁,贸易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在受到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之后,国际贸易的总体水平稳中有升,为我国的出口贸易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并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但我们仍然需要牢记古人“居安思危”的思想,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风险存在,并对这些风险采取一定的规避措施,在风险真的来临时,能够把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一、国际贸易风险的类型 (一)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主要是指随着全球贸易增多而使贸易摩擦不断地加剧。在国际贸易中,反倾销案件持续增加,技术性贸易壁垒也普遍存在。这让全球的贸易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一方面,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让全球贸易趋势呈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区域经济的合作获得迅速的发展,各种排他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不断地以各种看似合理的方式出现。关税是一种保护本国市场发展的贸易壁垒被普遍地使用和接受,变得越来越透明,但是技术性的贸易壁垒,却在一些发达国家出现,将其他国家的竞争企业排除到国门之外。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对国际通用的贸易惯例和贸易术语了解的不足。贸易术语很多时候是一种惯例,明确了参与国际贸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参与贸易的一方对这些术语不熟悉,就会在贸易中出现操作上的不合规矩。并且一旦被国外的不法商人所利用,就会产生意料之外的贸易纠纷,最严重的就是导致惨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合理地对贸易进行了解和操作十分重要。 (三)汇率风险 国际贸易之间的结算并不像国内贸易一样都使用人民币。那么,不同币种之间进行清算时就存在一个本币与外币的折算比率问题。但比率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国际外汇市场出现波动而有所浮动,这就造成了国际贸易企业各方的实际收入与当初预想的会有不同(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而导致外贸企业净利润的增加或者减少。采取一定的措施切实地对外汇风险进行防范,是外贸出口企业必须要重视的问题。 二、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的原则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规避管理是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的,笔者将这些原则总结如下: (一)风险回避原则 每个外贸企业都有自己独特的产品和擅长领域,风险回避原则就是指出口企业不涉及那些自己不擅长的领域,或者是预测到可能会出现风险的领域。虽然在这种原则的指导下可能会使企业错过一些获得高收益的机会,但是只有采取这种措施才有可能规避较大的风险。 (二)风险抑制原则 风险抑制原则,是指企业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监控,在风险成形之前就将其扼杀。在对汇率风险进行防范时,风险抑制这个原则是非常适用的,因为很多时候汇率的变化之快,不会给企业留有反应的时间来采取措施挽回损失的。 (三)风险转移原则 参加国际贸易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商业贸易保险等方式,将可能产生的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就是风险转移原则。这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以便采取合适的投保或者其他转移方式。 三、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有效措施 通过前文对国际贸易风险类型的分析和风险管理的原则,笔者提出了以下对国际贸易风险进行规避的措施: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讲解学习

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防范(一)做好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交易对象五花八门,交易前对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特别重要。我国一向坚持“重合同、守信用”这一基本原则,这里的信用就是我们所讲的资信。它一般包括对方的经营能力经营作风和资信状况。例如,卖方是一家注册资金仅有几万美元的小公司,如果在交易前,我们掌握了这一重要的信息,我们是不敢轻易签订几百多万美元的进口合同的,即使签了合同,我们也会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所以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做好对象的资信调查工作,不仅如此,资信调查工作应该贯穿整个交易过程,对客户做动态的跟踪调查,以防不测。(二)提高涉外业务人员的素质,防止上当受骗我国外贸公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人员繁杂,很多外销人员上岗前根本不进行上岗前的业务培训。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所涉及的面广、环节多、风险大,远比国内贸易复杂,所以从事涉外业务的外销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熟悉和掌握外经贸业务的每一个环节,从交易前的客户资信调查到磋商时合同条款的措辞,有关合同成立的条件,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线、船龄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支付方式的选择等等。此外,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还会涉及到国际条约,如:《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惯例,如:国际商会制定的《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等。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虽然我们不能完全杜绝上当受骗,但是至少可以在上当受骗后,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及时追查,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所以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业务人员来说,既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要随时提高警惕,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以防上当受骗。(三)外贸企业必须建立高效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上面已提到,从事国际贸易业务涉及的面广、线长、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货款收付情况进行监控。对出口合同,应做到货物发运后,及时制单结汇,随时跟踪货款情况,一旦发现应收未收的情况,应尽早查明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争取做到早发运,早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对进口合同,应做到及时掌握船货的动态,特别是已支付货款的情况下,更应密切注意,做到货款付出后,能安全顺利收货。目前我国一些外贸企业存在着外销、制单、结汇脱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管理,将进出口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统一由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另外这种业务部门之间的业务脱节现象也可通过必要的改革措施,由外销人员一手完成,加上监督

国际贸易实务作业

《国际贸易实务》平时作业 论文名称:《出口贸易中应用FOB术语的风险及防范》学生姓名: 所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 学成号:绩: 任课教师: 时间:2015 年4 月24 号 出口贸易中应用FOB术语的风险及防范 摘要:近年来,政府对出口创汇政策的淡化以及外资船公司、境外货运代理进入中国市场等原因,使得我国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更倾向于选择使用FOB术语,然而近年来FOB 术语带来的风险越来越多,比如无单放货的风险,无法取得提单的风险,无法控制合同履行进程的风险,货损及脱保的风险,承担高额货代费用风险,卖方需要承担货交承运人之前货物损失所带来的风险,不同的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等等。这些风险给出口商带了很大的麻烦和不少的损失。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有必要对其风险进行深入地探讨,分析其防范和规避措施。 关键词:FOB;风险;风险防范 Application in export trade FOB term risk and protection ZhaoChaonan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desalination of the government policy on export and foreign shipping companies, overseas freight forwarders to enter the Chinese market and other reasons, makes the enterprise when carries on the export trade in our country are more likely to choose to use FOB term, however, the risks of FOB term more and more in recent years, such as the risk of shipment release without collection bill of lading, the bill of lading cannot be obtained, unable to control the process of the contract risks, the risk of damage and TuoBao, bear the high freight cost risk, the seller need to take the risk before the cargo carrier cargo damage, different ways of settlement risks and so on.These risks for exporters brought big trouble and a lot of losses.In order to reduce risk and loss, it is necessary to deepl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isk, analysis of the measures to guard against and evade. Key words:FOB,Risk;Risk prevention 一、FOB 术语简介 (一)FOB 概述 FOB(Free On Board的首字母缩写),也称“离岸价”,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之一。按离岸价进行的交易,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 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 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在FOB 条件下,卖方要负担风险和费用,领取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证件,并负责办理出口手续。采用FOB 术语成交时,卖方还要自费提供证明其已按规定完成交货义务的证件,如果该证件并非运输单据,在买方要求下,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给予协助以取得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 (二)采用FOB 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基本义务概括如下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进出口贸易常见的风险汇总 圣云通 出口贸易业务是通过商品出口来取得外汇,商品出口创汇是我国外汇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国际外贸市场形势越来越复杂,出口企业面临的风险上升,我们整理了常见的八大风险提醒外贸企业提高风险警惕。 订单突然大幅增加 当买方规模一般,下达给您的订单量突然增加,而这些订单并不是从其他供应商转移的,需要留意买方是否有足够的下游销售能力。如果买方对下游销售过于乐观,盲目采购的风险最终可能转移给供货企业。 同时与多家供应商交易 如果同一类型产品分散在多家企业采购,这时买方真正关心的可能并不是出口企业的供货能力,而是借此获得更多供应商对其赊销,从而达到占用上游资金为自己融资的目的。一旦买方的资金链发生困难,将传导给上游企业,而且影响面往往较广。 下游为单一新兴市场 当买方告诉您,他占据了某一市场多大的市场份额时别高兴得太早,您需要担心这种市场优势的持续性。如单一市场为高风险的新兴市场时,更需要当作重大的负面信息对待。下游市场一有风吹草动,将严重影响买方的经营。阿联酋和中国香港都有大量的中间商,由于终端市场的差异,使得阿联酋买方的风险要远高于中国香港买方。 高负债经营 当买方要求放账,对您解释的原因是其有较高的负债,希望得到您的支持,这时需要留意高负债对货款支付的影响。当经营收益无法覆盖融资成本,或者融资机构收紧政策时买方资金状况将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对上游供应商形成拖欠。您需要想办法了解高负债的详细信息,包括实际负债水平,向银行融资还是向其他机构融资,融资到期期限以及融资政策延续性等信息。 信用期限不断延长 体现现代国际贸易特点的信用销售,正在被广泛使用,也成为广大中国企业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出于对习惯性事物的惰性思维,往往对买方要求不断延长的信用期限缺乏应有的足够警惕。当买方要求的信用期限偏离行业惯例,远远超过其下游销售回款期时,需要提防买方对资金是否有意挪作他用。 经营偏离主营业务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呈坚!Q璺!垦星呈塑塑——堕些堑窒一一£剑塑婴鱼i坚.型堡丝查兰型文章编号:1001—148X(2004)08—0162一(Y2 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与所有权转移 陈建平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摘要: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由于各国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这无疑增加了国蕲贸易复杂性和风险性。根据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厦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并非是在同时发生的,有关规定也比国内法更为复杂,这应gI起进出口企业魔涉外商务人员的高度重视,以确保货物或货款收取的安奎性。 关键词:国际贸易;合同订立;风险转移;所有权转移 中圈分类号:F740.4文献标识码:A RiskTr.al碰Clt"andOwnershipTransferinInternationalTrade CHENJian—ping (TheFacultyoftZomignLanguages,朋,咖Universityzhejiang315211,Ch/na) Abstract:Theoceurence0fgoedsownership的Td备andrisktra坷e.r may beconnected“ththeiraetestsafbothbtI煳and sellersinintematlonal怔日de.Thegroatlawdiffet,encesinthe"o∞cldemlseintetnatlo触ltradetobe瑚雠oⅨn出a女ed8nddBb.AccordingIothelawsofChina。Bmajortradepartners.theuN’sinternationalgoshcontia帖taga'eementssadthew.1evantinter-nationalpraedees.thepaperanalyz删howandwhentheriskn日ndhandowr*Ishipnan如occurtointernationaltrade.SincetheyarenlOlEeomplloatedthanChir-eseh帅concernedItheyshouldarlxlsegafelataRenlJon。fthepeopleaI刚inthecoITe-spandingfield.TheyoughttOworkouttheIneoslLnes10ensurethesecurity0fgcodsandpayment∞eurity. 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conlractcoaMusion;risktransfer;ownership tl'il越eg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所有权与风险何时发生转移,两者是否同时转移,这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它不仅影响到卖方收取货款或买方提取货物的安全性,也关系到货物灭失、损坏的责任认定。然而,各国的法律在这一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所有权是在货物划拨后发生转移,这实际上对卖方构成了潜在的风险,假如买方拒付或无力偿付债务,卖方可能会蒙受很大的损失。但如果卖方事先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就可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比如要求信用证结算,即由商业信用变为银行信用,以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同样,就买方而言,了解货物所有权、风险何时转移,亦可在货物交付及责任认定等方面做到心中有数,并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卖方故意利用法律差异而逃避责任和义务、甚至进行合同诈骗等商业风险。因此,本文拟对主要贸易国的法律、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贸易惯例的有关规定作一梳理、分析,以期进出口企业及涉外商务人员能给予应有的重视,确保货物或货款收取的安全性。 一、风险转移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风险主要是指货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灭失、损坏等意外损失。风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意味着买方将承担货物灭失、损坏的损失,风险一旦转移,即使货物全部灭失、损坏,买方仍得履行向卖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因此在国际贸易中有关风险分担原则、风险转移时间等法律规定应引起买卖双方的高度重视。 (--)风险分担原则 风险分担原则主要有两种,即物主承担风险责任原则及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前者将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联系在一起,即一旦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风险亦随之转移;后者则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西方主要贸易国在风险承担原则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英、法等国家采取物主承担风险的原则,依据1979年的英国货物买卖法第∞条规定,货物风险随财产所有权转移,即卖方承担货物的风险.直至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为止。法国法亦有类似的规定。而美、德等国的法律则采取了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从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条第509款中可以看出,货物的风险转移完全取决于交货的时间,而不管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了买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至第146条之规定,我国采取的是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及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为多数国家所采用的 收稿日期:2003—04—30 作者简介:陈建平(x966一),募,浙江上虞市人,宁波犬学讲师,研究生,研宄方向: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贸易实务(答案) 第一章 案例分析题:某年3月,A公司与B公司按照CIF条件签定了一份出口某种日用品的合同。由于考虑到该商品的季节性很强,买方要求在合同中规定货物必须在4月底之前运达目的港,以保证5月初投入市场,过期买方不再接受货物。卖方为了卖得好价钱,同意了买方的条件,并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发运了货物,然而载货船只在途中发生故障,修船延误了时间,结果货到目的港已是五月中旬。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并提出索赔,双方为此发生了争执。卖方认为,合同是按照CIF条件成交的,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说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货物损坏,灭失以及延误的风险均由买方承担。但买方则认为, 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期限到达,这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现在货物抵达目的港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最后期限,买方自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你认为卖方主张有理,还是买方主张有理?答:我认为是买方的主张有理。 理由:虽然根据《INCOTERMS 2010》的解释,CIF是在装运港交货,买卖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以装运港船上为界划分也就是卖方只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风险,而在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一般情况下卖方不承担因为装船之后的由于运输公司逾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责任。但是,由于在合同中有一条对于卖方极其不理的条款:“保证在 4月底之前到达目的港,过期买方不接受货物”买方也同意签署了合同,那么就应当根据合同中的条款履行,买方可以拒绝接受逾期货物。 第二章 思考题: 1、E XW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卖方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买方基本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 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者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2、比较FCA CPT和CIP的异同点。 相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 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切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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