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代理协议》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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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QCMGC-2010-001 「飞向未来」商业步行街区

商铺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

(个人)身份证件号

乙方(承租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单位)法定代表人:

(个人)身份证件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现就乙方租赁甲方的房产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租赁标的

乙方租用甲方位于苏州市商业步行街「飞向未来」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三条租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租赁费:

第一年租金为:元(大写:);

第二年租金为:元(大写:);

第三年租金为:元(大写:);

2.在租赁期内,物业管理费由坡子街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收取,物业费的缴纳遵守坡子街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3.电费,本协议约定之商铺用电采用电卡消费、一铺一表,乙方根据其承租商铺用电量提前至经营管理公司采用现金充值购买用电。

4.租赁期间内,工商营业税、租赁税等一切经营费用均由乙方交纳。

5.租金支付方式:。

6.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一次性交付首期租金、押金等各项费用。下期租金应在上期租金到期之日起,提前十五天支付,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收回商铺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

7.甲方收款按照乙方汇款单为准。乙方按以下甲方指定的账户汇入,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账号:

开户行:

收款人:

甲方如变更付款账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经营范围

1.乙方在其承租商铺中经营的商品品种或提供服务,以甲方的统一商业规划和统一招商为前提,乙方租赁该商铺的经营项目为,经营品牌为。

2.乙方在商铺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以上述确认的范围为限,如需增加或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经甲方同意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3.乙方不得将商铺转租或联营,特殊情况需事先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对转承租方或第三方经营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甲方无关。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将转租合同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本租赁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2.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直接抵扣乙方向其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抵扣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履约保证金重新补足,甲方损失超过剩余履约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赁费用和其他款项。

4.合同期满时,若甲乙双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将在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商铺装修管理、修缮和交还

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商铺装修方案(含平面设计图、立面设计图、效果图、用电规则等),以供甲方相关部门确认。装修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方可施工并承担所有装修费用。

2.乙方因装修施工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如装修保证金、施工出入证等费用,乙方在办理进场装修手续时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要求,一次性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以上费用。

3.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割、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规定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场地使用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甲方的同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如果因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或由此产生的移除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场地使用期间,甲方应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以及动力电缆、消防监测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内部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根据情况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进行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6.场地使用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使用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各种配套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2天书面通知乙方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甲方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7.租赁期满,乙方是否享有优先续租权,由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届满之日二个月之前协商决定,超过上述期限双方协商不成的,则乙方不享有续租权,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经双方协商,乙方享有续租权的,则双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的 1个月之前签署续租合同,超过上述期限双方无法达成续租合同的,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8.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商铺租赁期满后当日内归还商铺,除场地使用期限届满合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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