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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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总则 (1)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目标与规模 (3)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3)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3)
第三章城市发展总体策略 (4)
第四章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5)
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 (6)
第五章城乡资源环境控制与建设限制性分区 (6)
第一节重要空间要素管制 (6)
第二节建设限制性分区 (7)
第六章城镇体系 (8)
第一节总体功能区划 (8)
第二节体系结构 (8)
第三节建设指引 (11)
第七章产业发展 (12)
第八章综合交通与枢纽体系 (13)
第九章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5)
第十章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7)
第十一章环境保护 (18)
第十二章公共安全与灾后重建 (20)
第一节公共安全 (20)
第二节灾后重建 (22)
第十三章市政基础设施 (22)
第一节水资源利用 (22)
第二节给水工程 (23)
第三节排水工程 (23)
第四节电力工程 (24)
第五节通信工程 (25)
第六节燃气工程 (25)
第七节环卫工程 (26)
第八节能源发展 (27)
第三部分中心城区规划 (28)
第十四章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28)
第十五章中心城区综合交通系统 (30)
第十六章中心城区公共设施 (33)
第十七章中心城区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 (35)
第十八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36)
第十九章中心城区绿地系统 (38)
第二十章中心城区景观系统 (39)
第二十一章中心城区公共安全 (40)
第二十二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与市政基础设施 (42)
第一节环境保护 (42)
第二节给水工程 (43)
第三节排水工程 (43)
第四节电力工程 (44)
第五节通信工程 (44)
第六节燃气工程 (45)
第七节环卫工程 (45)
第二十三章规划实施措施 (46)
附则 (47)
附表 (48)
附表1: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48)
附表2:市域城镇等级结构规划表 (49)
附表3:市域城镇规模结构规划表 (49)
附表4:城市总体规划现状用地汇总表 (50)
附表5:中心城区现状城市建设用地汇总表 (50)
附表6:城市总体规划规划用地汇总表(2020年) (50)
附表7: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2020年) (51)
附表8:中心城区高、快速路一览表 (51)
附表9:中心城区结构性主干路一览表 (52)
附表10: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优秀近现代建筑群一览表 (53)
总则
第1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指导思想与原则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
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成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贯彻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
2.贯彻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
3.贯彻更大程度的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
4.贯彻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的原则
5.贯彻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
第3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4.《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
5.《成渝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6.《四川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7.《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8.《成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报批稿)
9.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4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年—2020年,其中:
1.近期:2011年—2015年
2.远期:2016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5条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范围划定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
温江等9区,双流、郫县2县以及新津县普兴、金华两镇的行政辖区范围,面积为
3753平方公里。
第6条规划范围
分为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1.市域包括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青白江、新都、温江9区,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4市(县级市)和双流、郫县、金堂、大邑、蒲江、新津6
县,面积为12121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范围划定为绕城高速以内(含道路外侧500米绿化带),及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绕城高速以外行政辖区以及高新南区大源组团范围,面积约
630平方公里。
第7条本规划是成都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8条文本条文中的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9条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成都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城市性质、目标与规模
第一章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10条城市性质
四川省省会,西部地区主要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11条城市职能
1.四川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西部地区重要的金融中心、科技中心、物流和商贸中心
3.西部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通信枢纽
4.西部地区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基地
5.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6.国家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
第二章城市发展目标
第12条城市发展总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为根本要求,以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为动力,以创建
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实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为途径,努力实现工业新跨越,增创服务业新优势,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不断完善城市功能,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成都,促进城乡同发展共
繁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主要战略基地,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
第13条城市发展指标体系
为有效落实城市发展目标,提出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见附表1)。
分为约束性、
引导性和预期性指标。
第三章城市发展总体策略
第14条区域协调策略
发展成渝经济区,依托中心城市和长江黄金水道、主要陆路交通干线,形成以成都、重庆为核心,沿江、沿线发展的空间布局,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
的现代产业基地、深化内陆开放的试验区、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长江上游生态安
全的保障区。
以成都为中心,推进成德绵区域协调发展,构建成都平原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大力促
进成德绵、成眉乐、成资遂、成雅、成阿等区域合作,形成西部地区重要的增长极。
第15条城乡统筹策略
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以中心城区为依托,以新城为重点,着
力打破城乡二元体制障碍,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农村现
代化。
全面统筹城乡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发展。
大力实施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
集中;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新型基层治理机制、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
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四大基础工程;实现城乡规划、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
务、管理体制、市场体制六个一体化。
第16条生态优先策略
发挥长江中上游地区生态屏障的作用,保护“山、水、田、林”生态本底,优化区域
生态环境,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环境污染
综合治理,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实现人工-自然复合生态
系统良性运转。
第17条空间优化策略
构建城乡一体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空间格局和人性化、生活化的城市空间结
构,城、镇、村之间以田园隔离,防止连片发展,采用集约化建设方式,形成新型城
乡形态。
促进城市结构由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城市形态由摊大饼式向组团式转变。
中心城区
与新城职能相协调,构筑分工明确的多层次空间结构。
第18条产业转型策略
走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
道路,强化支柱产业,以市域战略功能区为载体,加快发展产业高端和高端产业,建
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基地。
第19条枢纽强化策略
以铁路、航空、高速公路等对外通道建设为重点,以综合枢纽建设为关键,以城乡一
体化路网体系为支撑,加快构建以成都为中心、辐射中西部、连接国内外的现代综合
交通体系,加快形成西部最大的铁路、公路枢纽和国际性枢纽机场。
大力推进城市信
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物联网,打造物流枢纽。
第20条文化引领策略
重点保护展现成都文化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输出以休闲为特征的熊
猫、饮食、三国、古蜀等本土文化;加快培育以创新、科技和活力为核心的现代文化
区域,推动区域产业创新基地的形成,塑造代表成都个性特征的空间环境和风貌景观。
第四章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第21条市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
充分发挥成都在四川省省域发展中的极核作用,大力推进市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区域
人口向新城和重点镇集聚。
近期2015年总人口约166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1230万人,城镇化水平约为
74%。
远期2020年总人口约2000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约1620万人,城镇化水平约为
81%。
第22条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控制
调整城市结构,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
控制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改善居住
环境,保障人均建设用地规模在现状基础上略有提高。
降低中心区人口密度,中心
区人口向边缘片区、新城和重点镇疏解,建立居住与就业相平衡的城镇发展模式。
近期2015年城市人口6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20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
建设用地70平方米。
远期2020年城市人口62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43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城市
建设用地70平方米。
考虑到人口流动性和人口发展的不确定性,城市基础设施配置
按800万人校核。
第23条城镇建设用地控制
1.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2.建立土地利用的动态监控机制,调控城市建设用地投放总量和建设时序。
城镇建设用地的投放与城市发展重点紧密结合。
第二部分市域城乡统筹规划第五章城乡资源环境控制与建设限制性分区
第一节重要空间要素管制
第24条控制目标
划定资源和环境控制区域,切实保护具有国家性、公共性和唯一性的自然资源,构建
城乡生态安全格局,促进城乡建设与发展的良性循环。
第25条风景名胜区
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4处:青城山—都江堰风景名胜区、西岭雪山风景名胜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龙门山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5处:鸡冠山—九龙沟风景名
胜区、朝阳湖风景名胜区、黄龙溪风景名胜区、龙泉花果山风景名胜区、云顶石城
风景名胜区。
2.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26条自然保护区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白水河自然保护区、龙溪-虹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省级自然保护区2处:鞍子河大熊猫自然保护区、黑水河大熊猫自然保护区。
2.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27条森林公园
1.国家森林公园4处:龙池森林公园、西岭雪山森林公园、天台山森林公园、白水河森林公园。
省级森林公园2处:鸡冠山森林公园、白鹿森林公园。
2.依据《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28条地质公园
1.国家地质公园1处:彭州龙门山国家地质公园。
2.依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
第29条河湖湿地保护区
1.保护河湖湿地,包括河流、湖泊、塘库和湿地等(以河流水系为主)。
对岷江、沱江、青衣江及其主要支流和流经中心城市的河流进行重点保护,其中包括岷江及其主要
支流金马河、西河、蒲江河、临溪河、蒲阳河、柏条河、江安河、走马河、清水河、斜江河、出阝江河和沙沟河,沱江及其主要支流毗河、青白江和小石河,青衣江主要
支流玉溪河,以及流经中心城区的府河、南河、沙河、西郊河、摸底河、浣花溪和
东风渠。
2.保护区分为绝对生态控制区和建设控制区,保护范围在下层次规划中予以落实。
除绿化以外的城市建设严禁占用绝对生态控制区内的河湖湿地。
第30条山体保护区
保护龙门山、龙泉山的山地区域,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严格控制山地与平原
交接地区的开发强度。
第31条基本农田
依据土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2020年全市基本农田保护
面积不少于3523.53平方公里。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
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
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32条重要廊道控制区
主要铁路、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
控制预留市政基础设
施走廊用地。
第二节建设限制性分区
第33条建设限制分区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
区和适宜建设区,用于指导城镇开发建设行为。
第34条禁止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为市域范围内具有重大自然和人文价值的场所与空间、区域性重大基础
设施通道以及如进行建设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的地区。
包括地表水源一级
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
保护范围,文保单位的核心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大
型市政通道控制带等。
对区内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
保护无关的开发性建设。
第35条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主要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包括河湖湿地的绝对生态控制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行滞洪区、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文保单
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风景名胜区的
一二级区、自然保护区非核心区、工程地质不适宜建设区、机场净空要求的限制建
设范围等。
规划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
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对于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
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第36条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指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应
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六章城镇体系
第一节总体功能区划
第37条总体功能区划
市域划分为两带生态及旅游发展区、优化型发展区、提升型发展区、扩展型发展区4大总
体功能区,引导市域功能结构优化。
1.两带生态及旅游发展区是成都市的生态屏障,也是旅游产业的重点发展区。
范围包括彭州、都江堰、崇州、大邑、邛崃、蒲江、双流、龙泉驿、青白江和金堂的山区。
2.优化型发展区是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协调发展的区域。
应注重都江堰自流灌溉区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城镇布局显山露水,充分体现“城在田中”。
范围包括
市域西部的彭州、都江堰、郫县、温江、崇州、大邑、邛崃、蒲江、新都西部、新津西部等
以平原为主的地区。
3.提升型发展区是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发展区域。
重点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城市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形成“园在城中”的城市格局。
范围为中心城
区绕城高速以内的地区。
4.扩展型发展区是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协调发展的区域。
城镇布局要在保护生态本底的基础上形成“城田相融”的格局。
范围包括新都东部、新津东部、青白江、金堂、龙泉驿和双流等以丘陵为主的地区。
第二节体系结构
第38条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区两带六走廊”的城镇空间结构,推进城镇体系结构的优化和城乡统筹
发展。
“一区”为中心城区;“两带”为龙门山、龙泉山生态旅游发展带,是自然生态保护
带和成都建设国家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的主要承载区;“六走廊”为六条城镇发展走
廊,包括成(都)温(江)邛(崃)、成(都)灌(都江堰)、成(都)青(白江)、
成(都)龙(泉驿)、成(都)新(津)、成(都)华(阳)发展走廊。
其中生产要素
向东、南部发展走廊高度集聚,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的紧凑发展格局。
整合市域南部城镇体系空间结构,形成天府新区,包括高新区南区、双流县、龙泉驿区、新津县等区域。
第39条等级规模结构
1.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1个中心城市、14个新城、34个重点镇、约150个一般镇、约2000-3000个农村
新型社区构成的全域统筹、城乡一体、协调发展的城镇村体系,详见附表2。
2.规模结构
规划确定7个层次的城镇规模结构,详见附表3。
第一层次:500万人以上的特大中心城市1个,即成都中心城区。
第二层次:100万人以上的新城2个,即华阳新城、新青新城;
第三层次:50—100万人的新城4个,即温江新城、东升新城、龙泉新城、郫县新城;
第四层次:20—50万人的新城7个,即都江堰新城、邛崃新城、大邑新城、新津新
城、崇州新城、彭州新城、金堂新城;
第五层次:10—20万人的新城1个,即蒲江新城;
第六层次:5—10万人的重点镇约30个;
第七层次:5万人以下的重点镇及一般镇约150个;
除此之外,还有2000-3000个农村新型社区,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
布局。
第40条职能结构
1.中心城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西部的金融、文化、商贸中心。
西部
地区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通信枢纽。
2.天府新区
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
核心功能
包括“一门户、两基地、两中心”,其中:“一门户”是指内陆面向欧亚的对外开放门
户,“两基地”是指高技术产业基地与高端制造业基地,“两中心”是指西部高端服务
业中心和国家自主创新中心。
天府新区范围内的华阳、龙泉、东升新城为重点建设新
城。
华阳新城:集聚发展中央商务、总部办公、文化行政等高端服务功能,建设成区域的生产组织和生活服务的主中心。
龙泉新城:重点发展汽车、航天航空、装备等高端制造业的研发、制造、商贸、物流等功能。
东升新城:重点发展商贸物流、电子信息、新能源等高技术研发制造功能。
3.其他新城
新城为疏解中心城区人口和产业,聚集新的产业,带动区域发展的规模化城市地区,具有相对独立性。
新城实施非均衡特色发展战略,在建立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各新城强调分解部分中心城区功能,错位发展,满足城市发展所需要的新增功能。
新青新城:分流中心城区部分功能,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物流、机电装备、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职能。
郫县新城:分流中心城区部分功能,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科研教育培训等职能。
温江新城:分流中心城区部分功能,重点发展健康服务、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职能。
金堂新城:重点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生态旅游产业。
都江堰新城:以世界遗产为特色的国际旅游休闲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川西水利枢纽,重点发展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
邛崃新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发展制药、旅游度假等职能。
大邑新城:重点发展旅游度假产业以及轻工产品与通用机械产业。
新津新城:重点发展新材料、现代物流产业。
崇州新城: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重点发展商务度假旅游、家具及皮革等产业。
彭州新城:重点发展石化、建材、制药产业。
蒲江新城:重点发展食品制造、印务包装等产业。
3.重点镇
依托34个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建制镇,建设工业产业园区或服务业功能区,形成小城市,带动广大乡村地区的发展,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进程。
4.一般镇
农村地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心,大多为农工商结合的片区中心。
5.农村新型社区
农村基层管理和基层公共服务中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依托,注重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管理体系的完善。
第三节建设指引
第41条新城
各大新城“产城一体”发展,突出展现“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和“产业环境最优、人
居环境最佳的现代化新区”的城市特色;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和强度,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城市形态。
新城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
高品质、高标准建设新城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提
高新城吸引力,促进新城发展。
积极发挥基础设施的引导作用,通过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加强新城与中心城
区联系,采取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土地开发与交通设施建设相互协同,促进新城的理性增长。
第42条重点镇
鼓励农民向重点镇集中,合理确定和强化重点镇的产业依托,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
目标,发展符合大城市郊区特点和农业产业化特点的加工业和第三产业。
发挥比较优
势,与国家级开发区、新城工业集中发展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
加快重点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城乡一体的公
共交通体系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重点镇的生产生活条
件。
第43条一般镇
按照“产业支撑、特色鲜明、配套完善、安全适用、经济省地”的规划原则,引导一
般镇的建设。
1.总体要求
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和特色,确保产业支撑,不再发展第二产业,引导和鼓励经济联
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促进特色产业的形成,带动农村发展。
强化小城镇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的“三网覆盖”,加快形成城镇网络。
2.整体布局
城镇新建或扩建用地需进行用地适宜性评价,城镇建设需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安全设
防。
坚持“功能复合、用地集约”的原则,形成小城镇的公共中心;公共配套设施注
重资源共享、综合集成,实现均等化、满覆盖,提倡复合用地和多功能叠建;路网布
局应提倡“窄路幅、高密度”,禁止镇区规划建设宽马路、大广场、大绿地。
3.城镇特色
倡导“一镇一特色”,突出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的相融性;每个小城镇应有一至两条
特色街道。
4.历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