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理事会特殊规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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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指出——美国对华单边制裁侵犯人权、不符合国际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指出——美国对华单边制裁侵犯人权、不符合国际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报告员指出——美国对华单边制裁侵
犯人权、不符合国际法
徐豪
【期刊名称】《中国报道》
【年(卷),期】2024()6
【摘要】“我呼吁制裁方取消和暂停所有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而对中国、中国公民和中国公司实施的单方面制裁,并且不能以符合国际法的报复或反措施的形式作为使用这些制裁的正常商业活动的理由。

”在结束对中国为期12天的正式访问后,5月17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单边强制措施问题特别报告员阿莱娜·杜晗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阐述了美西方对中国发起的单边制裁在经济发展、人权保障等诸多方面带来的负面影响。

她表示,各国应取消对中国的制裁,并采取强有力的行动,遏制各国法域内企业和其他行为体过度遵守制裁的问题。

【总页数】3页(P38-40)
【作者】徐豪
【作者单位】《中国报道》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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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监察与评审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监察与评审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监察与评审全球人权一直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为了促进全球人权状况的改善和保障,联合国设立了人权理事会,并负责监察与评审各国的人权情况。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监察与评审机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监察与评审的背景、机制和成果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立于2006年,是联合国系统中负责推动人权保护和促进的重要机构。

它由47个成员国组成,负责解决和调查全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

尽管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差异,但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致力于通过监察与评审机制推动全球人权状况的持续改善。

二、监察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监察机制主要包括定期审议、特别程序和普遍定期审议三种形式。

定期审议是指理事会对会员国提交的报告进行审议,评估他们在履行国际人权义务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特别程序则是针对某个国家所开展的人权调查,以便更深入地了解和解决该国存在的人权问题。

普遍定期审议是指对全体人权理事会成员国按照轮值制度进行审议,这种形式的监察机制为各国提供了平等的机会,确保了全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得到关注。

三、评审成果通过全球人权监察与评审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果。

首先,它加强了各国在人权领域的合作,通过对话和交流促进了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

其次,监察与评审机制推动了一些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改革,促使它们加大对人权的保护力度。

再次,全球人权监察与评审机制提供了一个平台,使社会各界对人权问题进行更广泛的关注和参与,从而推动全社会的人权意识提升。

最后,它还为受侵犯人权者提供了申诉和救济的渠道,为他们维权提供了保障。

总结起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监察与评审机制在全球范围内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定期审议、特别程序和普遍定期审议等形式,它对各国的人权状况进行了监察和评估,促进了人权事业的进步。

通过不断改进监察机制和提高评审成果的效果,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将继续发挥引领全球人权保护的重要作用,为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一、会议程序1.1召集:会议议事规则由理事会主席或秘书召集,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1.2出席:理事会成员在会议开始之前应准时到达会场,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席,需提前向主席或秘书请假。

1.3规程:会议程序按照会议议事规则执行,主席发言开场,依次安排议程内容,进行有序的讨论和决议。

1.4记录:会议由秘书或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包括发言内容、投票结果等重要信息。

二、议事规则2.1发言顺序:会议发言由主席或指定负责人安排,依次轮流发言,确保每位理事有平等表达机会。

2.2时间控制:每位理事在讨论议题时,应控制发言时间,防止个别成员长时间占据会议时间。

2.3提问与回答:与会议议题相关的问题,可以在发言后提出,并要求回答者给出明确答复。

2.4议题讨论:每一议题应有明确的目的和范围,并在规定时间内全面讨论,防止过度延长。

2.5决议程序:对于重要决议,应进行逐条讨论,并通过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确保每位成员权利。

三、决议执行3.1决议内容: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应清晰明确,包括决策依据、执行责任人和截止日期等必要信息。

3.2决议通知:决议通过后,秘书应及时将决议内容通知给相关成员,并进行必要的落实工作。

3.3监督执行:理事会应定期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决议得到有效执行。

3.4异议处理:对于部分成员的异议意见,理事会应通过再次讨论或调解等方式,解决相关问题。

四、其他规定4.1机密保护:理事会会议中涉及的重要机密信息,需得到成员的保密承诺,并严格控制信息流出。

4.2会议文书:会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和记录,应归档妥善保管,作为重要的会议资料。

4.3违约责任:对于严重违反会议议事规则的成员,可视情况给予警告、停职或开除理事资格等处罚。

4.4修改和补充:对议事规则的修改和补充,需由理事会成员提出并获得多数同意后生效。

以上为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根据理事会成员的共同意见确定。

希望各成员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人权理事会章程

人权理事会章程

人权理事会章程
摘要:
一、人权理事会的设立背景
二、人权理事会的主要职责
三、人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
四、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方式
五、人权理事会与中国
正文:
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的一个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

它是根据2005年联合国峰会决议设立的,取代了原有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以期提高人权事务的处理效率和效果。

人权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讨论和审议全球人权问题;提出建议和决策;推动成员国改善人权状况;对违反人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谴责;以及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人权工作。

人权理事会的组织结构包括47个成员国,其中13个成员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成员的选举遵循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并考虑到了成员国的代表性。

此外,理事会还设有主席团,由5个成员组成,每年选举产生。

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特别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分别在3月、6月和9月。

特别会议则可根据理事会的要求或应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国的请求召开,专题讨论某一特定的人权问题。

理事
会还设有专题工作组,以便更详细地研究特定的人权问题。

人权理事会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作为联合国的重要成员,中国在理事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在人权理事会中多次发表讲话,阐述了中国对全球人权事务的看法和立场,并表示愿意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推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

总之,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系统中一个重要的政府间机构,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

理事会会议制度范本

理事会会议制度范本

理事会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理事会会议的的组织和运行,提高会议效率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间组织法》和《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理事会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事项、监督执行情况等。

理事会会议是理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理事会会议应当遵循民主、平等、务实、高效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理事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会议组织第四条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五条理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应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

会议通知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送达各位理事。

第六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议程序第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会议开始,由召集人介绍会议议程和会议材料;(二)各理事就议程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讨论;(三)会议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四)会议结束后,由秘书处负责整理会议纪要,并将决议送达各位理事。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决议的事项,由理事长签署,秘书处负责执行。

会议纪要由理事长审批后,由秘书处公布。

四、会议纪律第九条理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应提前向理事长请假,并指派代表参加。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大声喧哗、吸烟、接打电话等影响会议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应当尊重他人的意见,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人身攻击或者恶意诽谤。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理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就是一份理事会会议制度的范本,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会议的规范性和效率。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全球人权保护的机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全球人权保护的机制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全球人权保护的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负责全球人权保护的重要机制,旨在促进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关注、促进各国之间的对话与合作,以及监督和推动全球人权状况的改善。

本文将从成立背景、组织结构、职责与功能、成果与挑战等方面,详细介绍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全球人权保护机制。

一、成立背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根据联合国宪章赋予的权责而设立的。

它于2006年3月成立,取代了由爱沙尼亚人权委员会改革而来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使联合国人权机构得以更加现代化、高效和具有实质性影响力。

二、组织结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由47个联合国会员国组成,这些成员在选举中以地区平衡原则进行分配。

理事会通过轮流每年进行换届选举。

成员国的选举由联合国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

在成员任期内,理事会成员需履行维护和促进全球人权保护的义务。

三、职责与功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职责与功能主要包括:审议全球人权问题、监督人权状况、开展人权对话与合作、提出建议与倡议等。

首先,理事会通过定期和特别的审议程序,审议全球人权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决议。

这些审议程序包括普遍定期审议、特别程序、特别议题和紧急会议,旨在通过有针对性的讨论与决议来解决人权问题。

其次,理事会承担监督全球人权状况的重要职责。

通过特别程序、特别报告员、工作组等机制,理事会对各国人权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与推荐。

此外,理事会致力于推动人权对话与合作。

在维护人权和促进全球人权保护的过程中,理事会开展与各国、非政府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对话,并鼓励和支持各方共同努力,促进人权的实践与发展。

最后,理事会通过提出建议与倡议来推动全球人权保护的进程。

通过向成员国提出人权建议、发起人权倡议和举办专题讨论会等方式,理事会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事务,形成共识和合作机制。

四、成果与挑战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全球人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作用与全球人权治理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作用与全球人权治理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作用与全球人权治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机构之一,负责监督和推进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与治理。

自2006年成立以来,人权理事会一直致力于促进人权事务的发展,并成为国际社会关注和倡导人权的重要平台。

本文将探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作用,并对全球人权治理的发展提出建议。

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职责与组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审议和报告全球人权状况、制定和推动人权法律法规、审议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促进技术支持和合作、解决人权争端和冲突等。

人权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每个成员国任期为3年,同时兼具审议特定国家人权状况、制定国际人权标准和政策以及技术合作三个主要职能。

二、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作用(一)审议和报告全球人权状况作为全球范围内负责人权事务的主要机构之一,人权理事会负责审议和报告世界各地的人权状况。

每年,人权理事会都会根据国家提交的人权报告对其进行审议,并向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通过这一机制,国家之间可以进行经验交流,相互借鉴,以改善人权状况。

(二)制定和推动人权法律法规人权理事会致力于制定和推动全球范围内的人权法律法规,以保护和促进人权。

在人权领域,人权理事会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和协定,并确保各成员国履行其义务。

此外,人权理事会还积极倡导推动人权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实施和执行。

(三)审议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作为人权事务的主管机构,人权理事会负责审议特定国家的人权状况,并对其提出改善建议。

通过这一机制,人权理事会可以促使特定国家采取措施,改善人权状况,保障公众权益。

这种方法有助于提升全球范围内的人权监督和保护水平。

(四)促进技术支持和合作人权理事会通过促进技术支持和合作,帮助国家提升其人权保护水平和治理能力。

例如,人权理事会会组织专家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以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提升人权事务的全球治理水平。

1102.人权理事会延长人权委员会的所有任务、机制、职能和职责-ohchr

1102.人权理事会延长人权委员会的所有任务、机制、职能和职责-ohchr

人权理事会决定1/102. 人权理事会延长人权委员会的所有任务、机制、职能和职责在2006年6月30日第23次会议上,人权理事会未经表决通过以下案文:“人权理事会,“铭记大会2006年3月15日题为“人权理事会”的第60/251号决议,特别是其中的第6段,“强调必须根据大会该项决议第6段的规定,避免在过渡时期出现任何保护上的漏洞,“1. 决定作为特例将本决定附件所列人权委员会所有特别程序、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以及按照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70年5月27日第1503(XLVIII)号决议所设程序的任务和任务负责人的期限延长一年,但须经人权理事会按照大会第60/251号决议进行审查;“2. 为此请各特别程序、小组委员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503(XLVIII)号决议所设程序继续执行其任务,并请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继续向它们提供必要的支助;“3. 决定核准过渡时期的下列安排:“(a) 在下届会议上审议所有特别程序提交人权委员会第六十二届会议的报告;“(b) 如果增进和保护人权小组委员会决定,该小组委员会的最后一届会议应于7月31日开始举行,会期至多四周,包括其会前工作组和会期工作组会议,并应优先编写:(一)一份关于小组委员会的成绩的文件,其中说明小组委员会自己对今后向人权理事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的展望和建议,于2006年提交理事会;(二)一份详细说明小组委员会正在开展的研究清单以及对其所有活动的全面审查,于2006年提交理事会;“4. 又决定小组委员会各工作组和社会论坛应按照目前的惯例举行年会,以向上文第3(b)(一)段所述小组委员会的文件提供意见;“5. 还决定在下届会议上审议人权委员会移交人权理事会的所有尚未审议的报告。

”“附件“执行大会第60/251号决议:人权理事会延长人权委员会的所有任务、机制、职能和职责“人权委员会“为有效落实《德班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建议而设立的政府间工作组“秘书长任命的海地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秘书长任命的索马里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布隆迪人权状况独立专家“利比里亚技术合作和咨询服务问题独立专家“刚果民主共和国人权状况独立专家“乌兹别克斯坦人权状况独立专家(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503 (XLVIII)号决议所设程序)“人权与国际团结问题独立专家“少数群体问题独立专家“经济改革政策和外债对充分享有所有人权尤其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影响问题独立专家“人权与赤贫问题独立专家“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关于古巴人权状况的个人代表“苏丹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缅甸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白俄罗斯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1967年以来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a“适足生活水准权所含适足住房问题特别报告员“当代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和相关的不容忍现象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外处决、即审即决或任意处决问题特别报告员“宗教或信仰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非法运输和倾倒有毒和危险产品及废料对享受人权的不良影响问题特别报告员“贩卖人口、特别是贩卖妇女和儿童行为的受害者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移民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法官和律师独立性问题特别报告员“反恐中注意增进与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增进和保护见解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人人有权享有最佳身心健康问题特别报告员“教育权问题特别报告员“食物权问题特别报告员“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特别报告员“土著人民人权和基本自由情况特别报告员“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问题特别报告员“暴力侵害妇女、其原因及后果问题特别报告员“人权与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秘书长柬埔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人权维护者处境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负责国内流离失所者人权问题的秘书长代表“非洲人后裔问题专家工作组“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工作组a此任务期限定为直至占领结束为止(见人权委员会1993年2月12日第1993/2号决议)。

法律与国际人权国际法规范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机制

法律与国际人权国际法规范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机制

法律与国际人权国际法规范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机制法律与国际人权:国际法规范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机制人权是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为了确保人权得到全球范围内的保障和尊重,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和国际机制。

本文将介绍国际人权法的原则和机制,以及它们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作用。

一、国际人权法的原则国际人权法是一套规范国家行为的法律规则,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普遍价值和尊严。

国际人权法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1. 普遍性原则:国际人权法适用于所有国家和个人,无论其地位、性别、种族、语言、宗教或政治信仰如何。

这一原则确保了人权的普遍适用性,防止人权被任意歧视或剥夺。

2. 不可剥夺性原则:国际人权法将人权视为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随意剥夺或侵犯人权。

这一原则确保了人权的不可侵犯性,为个人提供了法律保护。

3. 平等原则:国际人权法强调所有人理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无论其背景和身份如何。

这一原则旨在解决种族、性别、宗教等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并促进社会的包容和集体进步。

二、国际人权法的机制国际人权法通过一系列的机制来确保人权的保护和促进。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国际人权机制:1. 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于1948年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它确立了人权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为各国立法提供了基础。

2. 国际人权公约:联合国制定了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的国际人权公约,各国可以成为缔约国并接受国际人权法约束。

3. 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一个负责监督和提升全球人权状况的机构,通过审查国家报告、调查人权侵犯等方式来推动人权保护的落实。

4. 人权特别程序:人权特别程序由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设立,包括特别报告员、独立专家等,他们对特定主题或国家的人权情况进行调查和报告,并提出建议和建议。

5. 国际人权法庭和法院:国际人权法庭和法院是负责审理和裁决国际人权违反行为的机构,如欧洲人权法院、非洲人权法院等。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成员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 (UNHRC) 2006年3月15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

美国、以色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伊朗和白俄罗斯在表决中弃权。

联大共有191个成员国,但7个成员国因拖欠联合国会费被取消了表决权,另有几个成员国未参加投票。

目录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位进行审查。

人权理事会的47个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

其中,亚洲和非洲各占1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西欧(包括北美及大洋洲发达国家)和东欧各占7席和6席。

人权理事会的总部也设在瑞士日内瓦。

决议还规定,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6票)方能当选。

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及其在这些方面自愿作出的承诺。

如同一地区获得联大过半数支持的候选国超过了该地区的席位总数,则按得票多寡分配席位。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

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成员。

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将于2006年6月16日废除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9日举行首次会议。

成立意义联大主席埃利亚松原本希望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这项人权理事会决议案,但对该决议案持反对态度的美国坚持要求对这项决议案进行表决。

按照惯例,在涉及联合国改革等重大议题时,联大通常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相关决议。

美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在联大不具否决权。

2006年4月,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麦科马克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美国将不参加定于5月9日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的竞选。

理事会章程理事会规章制度

理事会章程理事会规章制度

理事会章程理事会规章制度理事会章程是指一家组织或协会制定的关于理事会组织结构、职责职能、成员资格、会议程序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文件。

理事会章程规定了理事会的管理体制,明确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了理事会的顺利运作和决策效率。

下面是一份理事会章程的示例,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章程所规定的理事会是指XX组织(以下简称“本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条【职能和任务】本理事会负责制定和执行本组织的发展战略,决定重要事项,监督和评估本组织的工作,保障本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理事会成立】理事会由理事会成员组成,成员由相关机构或个人推荐并经本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理事会组织形式】本理事会采取常务理事会和定期理事会相结合的形式。

第五条【机构设置】本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普通理事等职务。

第六条【理事会决策程序】本理事会决策采取多数决定原则,重大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同意通过。

第七条【理事会权力】本理事会对重大事项享有最终决策权,对本组织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对违反章程的成员进行惩罚。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采取集体决策形式。

第二章成员资格第九条【成员资格条件】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支持本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并有推动本组织发展的积极意愿;2.具备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声誉;3.无犯罪记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4.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履行理事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成员选举】理事会成员由相关机构或个人推荐,并由本理事会进行投票选举产生。

成员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成员应做到:1.严格遵守本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本组织的利益;2.积极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履行职责,发挥自身影响力和专业素质;3.审议并通过本组织的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要文件;4.参加理事会会议,认真讨论,积极表达意见,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建议;5.协助本组织进行各项工作,发挥积极作用,为成员间的交流和合作搭建良好平台。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议事规则

理事会议事规则
1.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开会,出席成员准时到达,迟到者应事先告知。

2.主持会议的人应当详细介绍会议的议题,梳理议程,确保议程的完
整性,防止会议跑题或搁置议程。

3.会议中发言应严格遵守程序,由主持人进行统筹安排,控制时间,
确保有序进行。

4.建议在开会前准备好资料,让每位成员事先了解相关情况,方便会
议的讨论和决策。

5.发言时要尊重他人,听取不同的观点,避免个人攻击和负面情绪的
表达,确保讨论的积极和建设性。

6.在决议通过之前,每个成员应该认真思考,充分发表自己的看法,
避免盲目从众和随大流。

7.会后应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包括决议结果、讨论要点、出席人员、
起止时间等,以作为日后追踪和纪录。

8.在会后的日程中,需要及时跟进决议执行的进度,确定进度标准和
时间节点,以确保达成期望的效果。

9.理事会应该定期召开例行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特别会议,确
保各项工作的正常推进。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机构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机构

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机构人权是指人类基本的自由、尊严和平等。

为了保障人权的普遍尊重和促进全球人权事业的发展,国际社会建立了一系列国际人权机构。

这些机构在国际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确保国家遵守人权标准,保障各个人的基本权利。

本文将介绍国际法中的国际人权机构,并分析其在人权保护方面的作用和挑战。

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人权保护和发展。

理事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成员国每年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各个地区。

该机构设有特别程序、专门报告人和工作组,致力于监督并改善全球人权状况。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通过制定并推动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法、审查成员国人权状况以及调查和公开揭露人权侵犯行为等。

理事会还定期举办会议,讨论人权问题、分享最佳实践和制定政策建议。

然而,人权理事会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一些成员国的人权纪录存在争议,这可能导致审查机制的失去公正性和有效性。

其次,由于政治因素的干扰,理事会常常陷入僵局,无法采取有效行动。

这些挑战需要通过加强监督机制和建立更公正的选举程序来解决。

二、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是第一家具有全球管辖权,能够对涉嫌犯有最严重的国际刑事罪行的个人进行起诉的国际法庭。

该法庭成立于2002年,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

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调查和起诉犯有大规模、系统性侵犯人权的个人。

国际刑事法院的案件通常涉及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和迫害等。

通过追究犯罪责任,国际刑事法院试图维护全球的正义、促进人权保护。

然而,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其管辖权仅限于签署了《罗马规约》的国家,这限制了其全球效力。

其次,由于依赖成员国的配合,法院在执行判决和逮捕犯罪嫌疑人方面存在一定的困难。

这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扩大成员国范围和增强国家合作来解决。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是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其目标是致力于维护各国人权免于侵害。

人权理事会由四十七个成员组成,成员任期三年,在连续两任后不能连任。

目录1 发展历史2 机构职责3 结构特征3.1 理事国名单4 中国当选成员发展历史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简称人权委员会;英文: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UNCHR)。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最初作为联合国系统框架下的功能委员会,是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的职司委员会,它也帮助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6年在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成立,它是最早的两个联合国功能委员会之一(另一个是妇女地位委员会)。

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多数通过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联合国人权委员会。

2006年3月27日举行的第六十二届会议中,在未经表决的情况下通过结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自此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正式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所取代。

机构职责根据<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在人权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起草国际人权文书并提交联合国大会。

结构特征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47个席位:亚洲13席、非洲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7席。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朕合国△权理事会首届4 7个成员名电厂J2006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届47个成员百科名片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订(UNHRC) 2006 年3 月 15 日,第 60届联合国大会以170票赞成、4票反对、3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设立共有4 7个席位的人权理事会,以取代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人权委员会。

美国、以色列、马绍尔群岛和帕劳投了反对票,委内瑞拉、伊朗和白俄罗斯在表决中弃权。

联大共有1 9 1个成员国,但7个成员国因拖欠联合国会费被取消了表决权,另有几个成员国未参加投票。

目录人权理事会成立意义人权理事会首届4 7个当选成员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的主要区别编辑本段人权理事会决议规定,人权理事会是联去的下属机构,联大将在5年后对该理事会的地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位进行审査。

人权理事会的4 7个席位按公平地域原则分配。

其中,亚洲和非洲各占1 3席,拉美及加勒比地区占8席,西欧(包括北美及大洋洲发达国家)和东欧各占7席和6席。

人权理事会的总部也设在瑞士日内瓦。

决议还规定,人权理事会成员由联大秘密投票产生,候选国必须获得联大全体成员国的过半数支持(即至少9 6票)方能当选。

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联大应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及其在这些方面自愿作岀的承诺。

如同一地区获得联大过半数支持的候选国超过了该地区的席位总数,则按得票多寡分配席位。

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连续2任后须间隔1年方可寻求新任期。

联大每年改选三分之一左右的成员。

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大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国资格。

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将于2 0 0 6年6月1 6日废除人权委员会,人权理事会将于6月1 9日举行首次会议。

成立意义联大主席埃利亚松原本希望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这项人权理事会决议案,但对该决议案持反对态度的美国坚持要求对这项决议案进行表决。

探索国际人权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委员会和特别程序的职能和作用

探索国际人权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委员会和特别程序的职能和作用

探索国际人权机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人权委员会和特别程序的职能和作用国际人权机制扮演着保护和促进全球人权的重要角色。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作为最高国际人权机构之一,及其下属的人权委员会(Human Rights Committee)和特别程序(Special Procedures),在推动和监督全球人权事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职能和作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大会的一个机构,成立于2006年,其主要职能和作用如下:1. 促进全球人权:人权理事会的首要职责是促进全球范围内的人权。

它致力于保护和促进各种权利,包括民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等。

2. 监督人权状况:人权理事会负责监督各国的人权状况,包括审议国别人权报告、普遍定期审议等机制。

通过这些机制,人权理事会能够评估各国对人权的保护和履行情况,并提出建议和指导。

3. 制定国际法标准:人权理事会是国际上制定和推动人权法律标准的主要机构之一。

它制定并促进各种国际人权公约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实施。

4. 增强对话与合作:人权理事会促进各国之间的对话、合作和交流,以提高全球范围内的人权保护水平。

它为各国分享经验、分享最佳实践提供了平台。

二、人权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人权委员会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下设的重要机构,主要职能和作用如下:1. 监督公约实施:人权委员会负责监督各国是否履行所承诺的国际人权公约的义务。

它接受并审议各国提交的定期报告,以评估各国在人权领域的进展和挑战,并提出建议。

2. 处理个别申诉:人权委员会接受个别申诉,即来自个人或组织的关于有关国家侵犯人权的申诉。

它会对申诉进行考虑,并向有关国家提出建议。

3. 制定通则和意见:人权委员会制定通则和意见,为各国的人权实践提供指导和规范。

这些通则和意见通常涉及重大人权问题,如死刑、酷刑禁止和人权宣传。

4. 促进法律教育:人权委员会通过促进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人权的意识和理解,并推动各国在人权教育方面的发展。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

理事会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引言理事会是组织内部的重要决策机构,理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对于组织的运作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理事会会议的高效进行,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的组织和召开1.理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由会议主席负责。

会议主席应提前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并通知与会理事。

2.会议的召开时间应尽量避免与其他重要会议或活动冲突,以便保证理事会的高效运转。

第三条:议程的制定和调整1.会议议程由会议主席制定,会议主席应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理事发送议程。

2.如果与会理事对议程有任何修改意见,应在会议开始前向会议主席提出,会议主席将在必要时做出调整。

第四条:会议的进行1.会议由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对会议的进行负有全面的责任。

2.与会理事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随意打断他人发言或进行无关讨论,应保持专注和礼貌。

3.会议中的发言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猜测。

第五条:表决程序1.对于涉及组织重大决策的议题,应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

2.在进行表决前,与会理事有权提出有关议题的讨论和意见,会议主席应充分听取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六条: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由会议秘书负责,会议秘书应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表决结果。

2.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提交给与会理事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七条:特别议题处理1.对于紧急或重要的特别议题,会议主席可以安排临时讨论并进行表决。

2.对于未在议程中列出的特别议题,应在会议开始前向与会理事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

第八条:其他事项1.会议中出现的争议或纠纷,应由会议主席负责调解和解决。

2.与会理事有义务遵守会议的相关规定和纪律,不得干扰会议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生效和修订本议事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对于本议事规则的修改或补充,应由理事会经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十条:结束语本议事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理事会会议的组织和纪律,保证理事会的高效运转。

希望全体理事能够认真遵守并配合执行本议事规则,共同为组织的发展做出贡献。

联合国的规章制度

联合国的规章制度

联合国的规章制度联合国是由国际社会共同组织的全球性组织,拥有一系列规章制度来实施其目标和使命。

这些规章制度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推动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权。

以下是联合国的一些主要规章制度的概述:1.《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根本法律文件,确立了联合国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宪章强调了国家主权和平等原则,以及解决争端的和平手段。

它规定了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包括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秘书处等。

2.安全理事会安全理事会是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机构。

根据联合国宪章,安全理事会负责决定和执行针对威胁和侵犯和平的措施。

安全理事会由15个成员组成,其中有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英国、美国)和10个非常任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拥有否决权。

3.人权理事会人权理事会是联合国负责推动和保护人权的主要机构。

它由47个成员国组成,每个成员国每三年选举一次。

人权理事会负责监督各国人权情况、发表议题性声明、制定国际人权标准等。

4.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推动可持续发展、社会进步和全球经济合作。

它由54个成员国组成,任期3年。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任务包括发表政策建议、协调各领域的国际工作、监督专门机构的工作等。

5.大会联合国大会是联合国的最高决策机构,享有制定联合国政策和监督其他机构的权力。

大会由所有会员国组成,每个国家一票。

大会每年在纽约聚会一次,一般会议由主席团组织。

6.秘书处秘书处是联合国的行政机构,负责协调各机构的工作、管理联合国的日常事务。

联合国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大会推荐,安全理事会任命,任期五年。

秘书处设有各个部门,包括政治事务、和平维持、经济和社会事务、人权等。

7.国际法联合国通过制定和推动国际法来维护国际秩序和解决国际争端。

国际法基于《联合国宪章》并由它维护。

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国际人权法、国际人道法等,它们指导国家行为并保护个人和集体权益。

总之,联合国的规章制度是通过《联合国宪章》和各个机构的章程及相关文件来确立和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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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IMUNC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1香江-爱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13人权理事会特殊规则说明【总则】本规则以《联合国宪章》及《规则与流程通用教程》为基础,并结合在长期模联实践中的经验,力求在符合大会实际的情况下尽可能模拟真实的人权理事会。

本次人权理事会首先进入“筹备会议”阶段,此阶段适用的是“筹备会议规则”。

当该阶段结束后,将进入正式会议阶段,与一般的常规委员会无异,以《规则与流程通用教程》为准。

同时,对《规则与流程通用教程》所述者,新增“切换议题”一项,详见本说明相关部分。

本次人权理事会的规则仅适用于“香江-爱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13”,其后的相关问答可辅助理解。

【筹备会议规则】第一条 人权理事会筹备会议,即在人权理事会正式会议之前之会议。

不纳入联合国系统备案,但其依然由全体理事国并受邀之观察国组成。

该会议为闭门会议,除非受主席邀请之国际官员,其余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条 筹备会议之要务,在于确定议题。

主席团此前将提供两个或以上议题待选,需以理事国三分之二多数赞成或无异议表决通过,或在前两者失败时采取协调理事国表决通过,以确立正式会议当讨论之议题。

第三条 原则上筹备会议将以地区集团为单位行事,即人权理事会根据地域公平划分的非洲、亚洲、东欧、拉丁美洲和加勒比、西欧及其他,共五个集团。

会前将以本地区三分之二多数理事国之推荐,接纳该集团之三国为协调理事国。

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前形成推荐,则以抽签形式决定。

第四条 协调理事国有协调本集团及其他集团意见之职责,但并不代表其高于任何理事国一等。

协调理事国在筹备会议请求发言直接获得批准,原则上有三分钟发言时间,超时提示但不打断,发言达五分钟时将被强行打断。

其他理事国请求发言,将至少得本集香江-爱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13帮助你成为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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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IMUNC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2团至少一个协调理事国赞成,否则将不与考量。

其发言时间仅有三分钟,超时将被强行打断。

第五条 参与会议之国家,即理事国并观察国,皆可提出自由磋商的动议。

仅需说明时长即可,得参与会议国家的简单多数之赞同,则或通过。

第六条 协调理事国得动议进行议题选择之表决,得全体理事国简单多数之赞成,则获通过,进入表决。

表决之形式,三分之二多数赞成通过或无异议表决通过,得由动议协调理事国规定之。

第七条 若全体表决不产生结果,即由主席决定,继续讨论或进行协调理事国表决。

若进行协调理事国表决,则必须先给予不低于十分钟之自由磋商时间,以便协调立场。

第八条 协调理事国表决中,各集团共有三国,此三国中得两国或以上赞成某一议题,则视为其所属集团理事国之意见。

将其所属集团理事国数量统计后,得三分之二多数之赞成的议题则被确立。

协调理事国表决以书面投票形式进行,若不产生结果则回归讨论。

第九条 议题确立后,则进入正式会议阶段。

第十条 任何不在本议事规则之关乎人权理事会筹备会议的争端,将提请大会组委会裁决。

这个规则光看法律用语的条文的话,似乎非常复杂。

因此,主席团决定用较为生活化的用语在此讲述一遍。

1、按时间顺序讲述,会议到底怎么开首先,理事国要推举协调理事国,这个其实还是比较重要的。

因为在真正的国际会议中,尤其是像这种规模比较大的机构,都会形成区域集团,甚至在地区席位上就是这样划分的(哪怕是数量最少的安理会也如此)。

因此,在地区集团内部就会轮流有人(国家)出任“协调员”,负责本地区的基本表态。

譬如,2011年6月,潘基文谋求连任,就由当月亚洲国家集团的轮值主席国科威特,代表亚洲国家集团在联大上发言支持潘基文的连任诉求。

集团内部会形成一定的流程和轮值表,这是我们无法获知的,因此本次只好通过推荐或抽签的形式决定。

为防止出现被推举或抽签到的代表“不给力”或“独裁”的情况,由现实外交中的“一国”改为“三国”。

当然,区域集团不是绝对的。

譬如在叙利亚问题上,中东各国就纷纷发表各自的意见,在联大审议时就从未见“亚洲国家集团”的轮值主席国出来代表他们说话,因为集团内香江-爱梦全国高中生模拟联合国大会2013帮助你成为最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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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IMUNC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3部的意见是不统一的。

因此,集团“共进退”虽然必要,尤其是在议题本身不是密切相关而当本集团又有极大影响力的情况下(如:现实中非盟曾就非洲是否支持“四国入常”进行过协商)。

不过集团利益并不意味着跟国家利益完全等同,集团只是一个方便“干活”的机制罢了,并不是“联盟”,甚至连“邦联”都算不上。

协调理事国出现后,他们原则上是要负责协调本集团意见的。

但大家都发现了,在确立议题的投票时,优先进行全体投票,协调理事国在此是没有作用的。

虽然全体投票失败后可能对会议的掌控权就掌握在协调理事国手里了,但依然可能产生投票失败(不产生结果)的情况,这样就回归讨论了。

其次,筹备会议就正式开始了。

要发言的国家就直接给主席团传意向条,协调理事国和观察国直接通过,其他理事国必须得到一个本集团协调理事国赞成。

因此与平时的常规委员会不同,在“台上”的时间其实并不算多,也并没有那么重要。

反而“自由磋商”时的台下时间,或许才更重要。

讨论到一定程度,就可以表决。

要是表决没有结果,主席决定继续讨论的话就继续讨论。

进行协调理事国表决的话,那就只能表决,失败后继续讨论。

整个筹备会议基本就是在这个“讨论—表决—讨论—表决”之间进行,总之就是要决定出一个议题。

一般而言,除非时间不允许,否则主席应当尽可能听取更多意见,避免采用“协调理事国表决”这种相对不太民主的方式。

因此,各位应当明白,这次的人权理事会不是到了规定时间开会才有外交斗争的。

在会前理论上应当是存在的,包括推举谁作协调理事国这个问题上,有可能就变成影响此后局势甚大的问题。

当然,协调理事国只在筹备会议阶段有作用,在正式会议阶段他们跟其他理事国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毕竟在常规委员会规则中,不存在所谓“协调理事国”的说法。

但其是否会通过在筹备会议中的表现给自己积累或泄尽声望或资本,那就说不定了。

2、为什么要这样确定议题,及如何确立议题主席团这次提供的三个议题:朝鲜人权、“脱北者”和“慰安妇”,实则都是各有侧重。

更重要的是,肯定有部分国家希望(乃至极力希望)讨论某个问题,而对部分国家希望(乃至极力希望)不讨论某个议题。

根据我们设立的正式会议期间议题切换规则(详见后文),可见正式会议再切换是比较困难的,也可能“来不及”。

因此,筹备会议的议题确立实则就是一项外交斗争,这也符合在日内瓦发生的真实的情况。

同时,有些国家可能跟议题关切甚大,但他们却没有席位。

因此,他们不得不通过他们的“盟友”或“朋友”帮他们发声。

譬如,中国在人权理事会没有席位,但他们却可以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来影响会议。

在一些集团的协调理事国推荐上、议题的确立上,中国虽然未必能直接参与会议(因为是闭门的),但完全可以通过开展“院外游说”的方式。

有的时候,所谓“朝中有人好办事”,这在国际活动上也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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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IMUNC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4除了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三分之二多数赞同通过以外,全体表决中还可以采取“无异议表决”。

也就是说,由主席宣读议题,然后问台下有无异议。

若此时没有任一理事国表示有异议的话,那么这个议题就被确立,其他议题不再表决。

反之,那这个议题就不被确立,进行下一个议题的表决。

可以看出,“无异议表决”也是一把双刃剑。

好处在于,可以将“三分之二”中的“必须表态赞成”变成“必须表态反对”。

因此对于某些国家而言,他们可能并不希望赞同,但又不想反对,理论上可以投弃权。

但问题是,他这样对向他施压的一些国家不好交代(因此,这种情况常见于“小国”)。

譬如,现在有一个议题甲,AB 都是大国,A 国赞同,B 国反对,C 国是受两者影响都比较大的国家。

因此,他若是赞成那就会得罪B 国,若不投赞成,又可能得罪A 国。

采取“无异议”的形式,既不必向A 国交待,又可以跟B 国说“大家都无异议,我不愿出头”云云。

如此一来,也方便了许多立场比较纠结的国家。

但必须指出,这样的风险在于,“无异议”等于让全体理事国都拥有了“一票否决权”。

是否会有理事国悍然反对是说不定的,毕竟可能反对后的收益大于“枪打出头鸟”带来的风险。

因此,协调理事国在提出表决动议时,采取何种 表决方式,也是很讲学问的。

至于“协调理事国表决”,那就更好理解了。

一个集团有三国,在不允许弃权的情况下肯定会有结果(3:0或2:1)。

当他们的表决结果出炉后,那么这个议题就默认获得或不获得该集团的全部理事国票,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三分之二多数的核算。

也就是说,譬如a 集团的A 、B 、C 三国要对甲议题进行表决,可能A 、B 赞成而C 反对,但结果还是a 集团赞成甲议题,那么甲议题就“通吃”了a 集团的全部理事国票(哪怕C 是反对的,但他还是“被代表”了)。

何况此处采取的是书面表决,即直接由协调理事国写在纸上然后上交给主席团点票,主席团公布表决结果但不公布具体国家,这也会使会议更加“刺激”。

至于议题的表决顺序,还是根据主席团提出的:朝鲜人权、“脱北者”和“慰安妇”。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这都不会变。

3、筹备会议要开多久,它和正式会议如何衔接没有人知道筹备会议要开多久,因为只要没有确立议题,那么就可以一直开下去。

事实上,主席团并不认为我们应当在三天会期中将三个议题审议完,其实只要好好审议一个议题也就够了。

因此,我们估计会有一个阶段会议的时间进行筹备会议,但如果没有结果,或许会延长到第二个阶段会议。

如何确立议题,实际上是理事国与议题相关国、代表和主席团,乃至加上部分国际官员共同博弈的结果。

若筹备会议结束,本阶段会议还有时间的话(譬如,还有几个小时才到吃饭时间)。

那么主席团或许会考虑给予一定的休整时间,然后进入正式会议。

若已经临近本阶段会议结束,那么正式会议可能就会在下一阶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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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IMUNC 2013, All Rights Reserved.5 因此,完全有可能出现“今天已经开得很累了,让大家通过用餐或休整的时间更好地交流意见,然后再确立议题”或“已经确立议题了,还有时间,我们准备一下就开始开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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