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任何案由)涉及被告否认公章真实性的案件抗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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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任何案由)涉及被告否认公章真实性的案件抗辩思路

一、被告的表现

1.被告否认合同加盖的公章(项目部章)技术资料专用章的真实性;

2.被告要求公章鉴定

二、原告的对策

1.首先,陈述合同的签订过程:表达原告的善意

事先核实工程总包方,并与业主进行必要的沟通核实,然后公司审核合同条款,最后实地与技术人员到工地考察核实,带上盖好章的合同,在工地与对方合同经办人一起盖章,拿回公司。

2.其次,表明不同意鉴定:鉴定无法完成

说明在现有的公章管理及克制制度中,一个公司的项目章、公司公账、合同专用章、技术资料章等都不具有唯一性,可能同一个公司为了承接业务以及使用方便,刻制不止一套章,被告方无法证明其提供的检材章的唯一性。

3.最后,说明即使加盖章为假的,那么形成表见代理

退一步陈述,就算公章鉴定结果为假的,也不影响由被告承担合同责任。(1)合同的签订是在工地上,是被告的承办人以公司的名义与原告签订,且被告实际为工地的实际负责人;(2)在履行过程中货物(租赁物)是直接拉到案涉工地的,案涉的工地也是被告承接的。(3)从付款的情况上来看,也是由承办人办理。。。。。(4)从业主方面的认可角度上来看。

被告的承办人对于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行,付款等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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