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0定额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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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宁波工程造价网
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定额总说明第十一条中的洞库照明费,在实际操作中应如何使用?
答:计算洞库照明费时,应按所涉及部分的外围采光面积是否小于室内平面面积的2.5%作为判断标准。

当条件满足后,则以所涉及部位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作为工程量计算洞库照明费。

采光面积为计算范围外围的门洞、窗洞、顶部采光井等洞口面积之和。

洞库照明费中的二类人工可并入定额人工费计取相应费用。

2、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如何正确计算放坡系数?
答:同一基槽坑如有不同土类时,开挖深度按某类土的底表面至开挖槽坑上口高度计算,如开挖深度大于某类别土方规定的放坡开挖深度,则可计算放坡。

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如下调整: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桩长按原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条第1点中的计算规则不变。

双头、SMW工法水泥搅拌桩套用定额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0.97和0.92,其余不变。

定额中SMW(Soil Mixed Wall)工法水泥搅拌桩,即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指在连续套接的三轴水泥搅拌桩内插入型钢形成的复合档土截水结构。

高压旋喷桩喷浆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上述原则作如下修改,即“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不扣除桩与桩之间的搭接。


4、双头、三轴水泥搅拌桩桩头凿除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如需凿除桩头,无论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成桩后单个圆形截面的个数计算。

5、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章节说明第九条:“……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定额规定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此条规定是否适用于任何桩种?
答: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压钢筋混凝土预制方桩、管桩及沉管灌注桩,应按相应定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打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等其他桩,则仅限于强夯层部分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15。

6、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中是否需要扣除重叠部分的长度?
答:为与基础地槽土方计算口径保持一致,在计算钢筋混凝土带形基础垫层时,内墙基础底净长也应扣除重叠部分长度。

因此,将定额上册P.122工程量计算规则三-3-(2)中的“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删除。

其他材料的垫层长度也参照此规则计算。

7、植筋定额的深度,定额是按多少编制的,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如何调整?
答:植筋深度,定额按10d考虑,如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与定额不同时,相应定额按比例调整。

8、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脚手架和天棚脚手架,其费用如何计算?
答:单独装饰或二次装饰工程,层高在3.6m以内的内墙、天棚饰面脚手架,可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及有关规定计算脚手架费用,其中:内墙饰面脚手架按高度在3.6m以内脚手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天棚饰面脚手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乘以系数0.3。

9、实际工程中如何运用含模量参考表?
答: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除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按含模量计算外,未约定的均应按与混凝土的接触面积计算。

10、定额14-188和14-189中,金属墙纸和织物墙布的计量单位为“kg”,是否有误?
答:有误,应为“m2”。

11、干硬性砂浆铺贴花岗岩和大理石如何套用定额?
答:详见补充定额。

干硬性砂浆铺贴花岗岩和大理石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清理基层、调制水泥砂浆,刷纯水泥浆、锯板修边、贴面层、擦缝、净面。

计量单位:100m2
12、机械土方施工中,各类基础排水措施如何计价?
答: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第一章第四节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1-110 湿土排水定额;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并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土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3;若不采用止水帷幕等止水措施而采用集水坑(井)进行排水的,按湿水排水定额1-110乘以系数0.6。

所谓止水帷幕,就是用于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而设置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

例如,用于地下室基坑支护系统的钻孔灌注桩与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等)的组合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地下连续墙等。

13、第二章说明第五-4条:“……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件定额执行。

……”是否有误?
答:根据总说明第三条规定,管桩钢制桩尖属于商品构配件,套用预埋铁件定额来计价是不合适的,应该根据其商品价格(或信息价)来计价。

14、第二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1条:“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

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

……”问:水泥搅拌桩工程量究竟应该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工程量实质上就是被搅拌土体的体积,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中的有关条文规定,结合本市施工质量监督要求,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搅拌桩单桩圆形截面面积计算,即每一幅桩(由若干个圆形截面搭接组成)工程量为桩长乘以若干个圆形截面面积的乘积,圆形相互搭接部分不予扣除;相邻幅之间的搭接部分也不扣除;但采用套接一孔法(即全断面套打)施工时,其重复搅拌的单桩圆形截面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桩长仍按第二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九-1条计算。

采用套接一孔法施工时,所有桩体的人工及机械按相应定额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计算,其余不变。

本条解答也适用于市政工程。

15、水泥搅拌桩凿除桩头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答:水泥搅拌桩若需要凿除桩头,不论是单头、双头还是三轴,其凿除桩头工程量均按被凿除的单桩圆形截面桩头个数计算。

但采用套接一孔法(即全断面套打)施工的,其重复搅拌的单桩圆形截面桩头个数不能重复计算。

凿除水泥搅拌桩桩头,套用凿除沉管灌注桩桩头定额乘以系数0.3。

16、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渣应如何计算?基础土方开挖时,其相应的填塘渣层挖掘应如何计算?
答:由于本市塘渣资源分布状况的不均,以及施工现场至塘渣资源之间运输距离的差异,对建筑工程中塘渣的供需和运输成本影响较大,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渣可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合同单价进行结算,未确定合同单价的,应按本市大面积填塘渣补充定额(3-甬补1)执行,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根据工地现场范围的面积(实际回填范围的面积),按回填前的原地坪平均标高和回填压实后的标高结合工地现场原地坪表面的下陷厚度进行确定,下陷厚度应视工地现场原地坪表面的土质条件而定,以实测数为准。

基础土方开挖时,其相应的塘渣层不论是人工开挖还是机械挖掘,均按相应的四类土定额执行,塘渣层以下的土方仍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原类别确定。

遇塘渣层及塘渣层以下的土方持续开挖
时,应分别列项计算,但套用定额时,其挖土深度则仍按自基槽、坑底至定额规定的开挖面标高之间的持续深度确定。

同一槽、坑内的土方类别不同时,按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六-2计算。

附:大面积填塘渣定额补充如下:
大面积填塘渣补充定额
工作内容:基底夯实,填铺找平,分层压实。

计量单位:10m3
注:1.大面积填塘碴补充定额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前的工地现场范围的大面积填塘渣工程,如三通一平、地基加固填塘渣等。

房屋基础塘渣垫层、室内地坪塘渣垫层等套用第三章塘渣垫层相应子目;房屋附属及小区、厂区道路的塘渣基层套用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第二册道路工程道路基层塘渣底层相应定额。

2.大面积填塘渣工程量按设计要求填方后的压实体积计算。

3.大面积填塘渣的施工取费费率: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筑工程相应费率乘以系数0.6计取,其余的施工组织措施费暂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参照专业土石方工程三类费率下限,即5%计取;利润参照专业土石方工程费率下限,即1%计取;规费参照专业土石方工程按省、市相关规定计算(即规费1为
4.06%,规费2为0.16%);税金按建筑工程税金费率计算。

17、地下室底板与柱基(独立承台)相连时,工程量是合并计算还是分别计算?
答:柱基(独立承台)的工程量并入地下室底板(包括加深部分),套地下室底板定额。

18、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钢支撑等构件如何套用定额?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是否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
答:地下室支护系统中的钢筋砼环梁、支撑梁原则上仍按本市原规定执行,即模板、砼定额:砼环梁(不分截面高宽比)套用无梁式带形基础,砼支撑套用基础梁相应定额;钢筋定额:砼环梁、砼支撑中的钢筋均套用现浇构件钢筋相应定额。

钢支撑套用钢结构相应定额。

地下室支护系统(含相应的桩基)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均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9、第十八章,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项目如何计算人工费价差?
答: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定额表面上反映的是人工费用的增加,而其实质上应该是人工工日数量上的增加,所以也应该计算相应的人工费价差。

为简化计算,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项目的人工费价差,可按定额规定内容(见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条)的全部人工费价差,参照套用相应的建筑物超高人工降效增加费定额的方法进行计算。

20、附录一,混凝土水泥增量(%)如何调整?
答:仍按本市原规定执行,即混凝土水泥增量(%)不作调整。

本条解答也适用于市政、园林工程。

21、附录二,按定额编号1001塔吊固定式基础费用定额计算出来的费用,与按照塔吊固定式基础施工设计方案计算出来的费用相差很大,应该依据哪一个来计算塔吊固定式基础费用?
答:塔吊、施工电梯的基础费用,可按施工设计方案来计算;如无施工设计方案时,按附录二相应定额计算。

工程结算时应按合同约定并结合投标报价进行结算。

22、附录二,大型机械安装拆卸费和场外运输费,如何计算人工、材料、机械费价差?
答:附录二中的塔吊施工电梯基础费用、大型机械安装拆卸费和场外运输费都是以定额形式编列的,这些定额项目的单价也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组成的,因此这些项目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价差也应按本市现行人、材、机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差计价。


人工费价差按二类人工工日数计算价差;材料价差直接进入相应定额项目单价内;机械费价差按机械费价格指数计算,机械费价格指数的计算基数包括塔吊施工电梯基础费用、大型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费中的机械费。

在计算时应注意:在套用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定额时,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及其数量,须增加相应定额规定的(一定比例的)回程费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及其数量。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1年7月5日
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第一册机械设备册说明第二条“本定额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定额的50%计算”。

应如何理解?它的计算方法能否引用到其他各册定额中去?
答:不能引用。

因为第一册所述旧设备是指拆卸后还要利用的旧设备,旧设备的拆除,其费用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旧管线(水管、电管)拆除一般应协商解决,费用一次性包干。

2、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
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3、单独承包室外电缆安装工程,能否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答:单独承包室外埋地电缆或单独承包电缆沟内敷设电缆工程,不能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4、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套何定额?
答:公称直径80以下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半硬质阻燃管埋地敷设4-1193~
4-1200子目;公称直径100~150塑料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参照玻璃钢电缆保护管敷设4-555~4-557子目。

5、在吊天棚上装灯开孔是电气工程施工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吗?
答:不是。

该工作应由吊天棚施工单位完成,但电气安装单位应做好配合工作。

6、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在计算工程量时,是否要扣除排管的体积?
答:在计算电缆排管外混凝土包封的工程量时,应扣除电缆排管的体积。

7、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定额如何套用?
答:当薄钢板风管采用共板法兰时,相应风管保温套用第十二册相应定额,基价及主材乘以1.03系数。

8、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是否有误?
答:有误。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8-2810木垫式管架安装定额中未计价主材“硬木”的主材含量由0.48调整为0.06。

如果采用成品的木哈夫作木垫,定额中的人工乘以0.8系数,未计价主材“硬木”调整为“木哈夫”,其含量为0.06,其余不作调整。

9、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中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直管段长度超过30米的管道安装,其管道主材含量按实计算。

”按实计算具体该如何操作?
答:按敷设管道的主材长度加损耗率计取。

10、机械钻孔适用于混凝土厚度≥120mm,如果厚度小于120mm,该怎么处理?
答:机械钻孔如混凝土厚度小于120mm时,基价乘以系数0.8。

11、成品供应的集热板定额如何套用?
答:套用9-111集热板制作安装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集热板按成品计算主材。

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市政定额第二本第109页3-138~3-143冲孔桩机带冲击锤成孔中,机械为带冲抓锤冲孔桩机,是否有误?
答:有误。

应调整为带冲击锤冲孔桩机,台班单价为357.44元。

定额中机械费分别调整为1409.76、7150.92、15295.91、1534.12、7477.31、16994.74,基价分别调整为2267、10402、23134、2453、10873、25660。

2.《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于2010年10月1日实施后,定额中有关水泥搅拌桩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如何调整?
答:根据《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有关条款规定及条文说明,原深层水泥搅拌桩计算规则第1条调整为:“水泥搅拌桩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单个圆形截面积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重叠部分的面积。

设计无明确规定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0.5m计算;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原地面高差小于0.5m时,另加长度按实际计算。


工作内容:机具就位,预搅下沉,伴制水泥浆或筛水泥粉,喷水泥浆或水泥粉,并搅拌提升,重复下、上搅拌,移位。

计量单位:10m3
四、《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其种植养护如何套用定额?
答:对只能以地径计算的乔木,除定额已有规定外,裸根种植时,先以其地径乘系数0.88换算成胸径,再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种植定额;养护时,按换算后的胸径套用相应养护定额。

2、水生植物定额只考虑在有水的塘中种植,干塘种植如何计算?
答:水生植物干塘种植套用相应灌木、花卉定额。

3、园林工程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园路基层项目中整理路床定额的工程量按以下公式计算:
S=L×(B+2×0.5)
式中:S——整理路床工程量(m2)
L——路面长(m)
B——路面宽(包括侧石)(m)
2×0.5——路面宽每边各加0.50(m)
4、园林定额第二章说明第四条,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如何换算?
答:园路铺卵石面层,定额说明水泥砂浆厚度按2.5㎝编制,是指卵石层以下部分水泥砂浆的厚度为2.5㎝,2.5㎝厚度对应的水泥砂浆定额含量为0.275 m3 /10 m2,设计水泥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水泥砂浆含量按厚度比例换算。

5、园林定额第十章石作工程中,垂带的工程量如何计算?
答:垂带制作、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的斜面积计算,垂带侧面部分不展开。

五、《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1、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的工程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
答: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不考虑地下室因素。

2、有若干幢房屋建筑(其中有高层、小高层、多层等),下面拥有共同的地下室,承建这些工程时,工程类别如何确定?
答:这些工程由同一施工单位承建时,按整体工程确定工程类别;由不同的施工单位承建时,按各自承建的对象确定工程类别。

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按本综合解释第1条相应规定计算。

3、群体建筑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
答: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分别确定工程类别,各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内最高的单位工程的类别确定。

4、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优质工程增加费的计算基数为“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请问:“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具体包括哪些?
答: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中,“优质工程增加费前造价”是指不包括“优质工程增加费”的工程造价。

“优质工程增加费”在优质工程评定后单独计取,其费用本身已含税,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时,不再计取税金等其他费用。

5、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其中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具体指哪些?
答:这里的“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泛指与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包括水、电、暖、通风及自动控制安装等工程。

6、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遇设计以大面积整体地下室相连的群体建筑工程,其工程类别应如何划分?
答:以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用于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施工图预算除外)时,应根据2010版施工费用定额的规定,以单位工程作为工程类别的划分单位确定工程类别。

群体建筑工程若设计以大面积整体地下室相连的,地下室部分与上部群体建筑部分应分别划分工程类别,并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相应费率。

其中上部群体建筑部分,按各自单体划分单位工程,分别按含地下室工程确定各自的工程类别。

地下室部分应视上部群体建筑部分工程类别的划分情况确定工程类别,当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各单位工程类别一致时,地下室部分应分别视作各单位工程的组成,不单独划分工程类别;如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各单位工程类别不一致时,则地下室部分应视作工程类别的单独划分单位,地下室层数大于一层的为一类,地下室层数为一层的按二类,半地下室为三类,但当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最高类别为二类时,其对应的地下室(不含半地下室)均为二类,而当群体建筑部分所划分的最低类别为二类时,其对应的半地下室也为二类。

7、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其工程类别的划分有何规定?
答:以2010版计价依据编制群体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标段作为工程类别的划分单位,标段的工程类别按标段所属单位工程的最高类别进行确定。

8、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遇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应如何确定工程类别和套用相应费率?上部建筑工程的类别确定时是否考虑地下室因素?
答:以2010版计价依据进行计价的设计有地下室的建筑工程,若地下室单独发包时,其地下室的工程类别应根据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中单独地下室的类别划分标准进行确定,并执行单独构筑物及其他工程的相应费率;其上部建筑工程类别确定时,按无地下室工程考虑,地下室的层数也不作为上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时的层数。

9、若地下室部分与上部建筑部分的工程类别及费率标准出现不一致时,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的类别及费率标准应如何确定?
答:若地下室部分与上部建筑部分的工程类别及费率标准出现不一致时,与地下室相连的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等工程除单独发包外,其工程类别及费率标准均按地下室部分执行。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1年7月20日
2010版计价依据问题解答-2011.3.11
一、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价格(2010版)问题解答:
1、2010版计价依据实施后,安装设备的采购保管费如何计算?
答:本市范围内的安装设备采购保管费率为0.5%。

2、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保管费如何计算?
答:发包人自行提供材料、设备的,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管理、服务的可向发包人计取材料、设备的管理、服务费。

(1)甲供材料:施工单位可按材料价值的1%计取。

(2)甲供设备:施工单位可按设备价值的0.2%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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