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救助被拐卖儿童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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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救助被拐卖儿童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第0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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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救助被拐卖儿童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办理
提案人:濮存昕
主题词:儿童,权益
提案形式:个人
内容:
本世纪初以来,随着人口流动加剧,加之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拐卖犯罪巨额利润的诱惑下,拐卖犯罪沉渣泛起,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程度令我震惊。
一、回顾
去年两会召开之前,我们了解到全国拐卖犯罪活动非常猖獗,受害人及受害家庭数以万计。许多失子家庭悲痛欲绝,结成失子联盟,游行上访。据民政部估计全国流浪乞讨儿童数量在100万-150万左右。而大量案例显示流浪乞讨儿童中很多属于被成年人强迫乞讨,一部分正是被拐卖的儿童。
因此,我们整理、撰写了数万字的反映全国被拐卖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现状的文字资料和报告,收集了数百张被拐儿童及被强迫乞讨儿童照片,以反映社情民意的形式提交给了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民政部、全国妇联等相关部门。
在该提案中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1)国家应加强对拐卖犯罪的打击力度;(2)完善和健全有关打击拐卖犯罪、利用儿童乞讨违法犯罪和救助流浪乞讨儿童的法律,修改《刑法》相关规定,并起草《强制解救流浪乞讨儿童的实施条例》;(3)建立全国统一的打拐DNA 数据库解决被拐儿童寻亲难的问题;(4)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专门的打拐系统;(5)建议公安机关改变儿童失踪24小时后方予立案的规定,建立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6)对农村地区常发生的非法入户问题强化管理等10条建议。提案很快得到中央有关部门和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及时与我们进行了沟通和信息反馈。
二、行动与成效
我们欣慰的看到两会后一个月内,2009年3月31日,中央综治委全体会议决定由公安部部署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专项行动,2009年4月9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拉开序幕。
2009年4月26日,国家反拐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暨公安部刑侦局召开反拐座谈会,与目前拥有2万多名反拐志愿者的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展开紧密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反拐行动。
2009年5月26日,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有力配合“全国打拐专项行动”,全国妇联联合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等七部委展
开以“预防拐卖、安全成长”为主题的“2009儿童安全成长行动”。
2009年7月16日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为了继续推动全社会对被拐儿童和流浪乞讨儿童的关注,2009年6月28日,我受公安部邀请与社会志愿者和失踪儿童的父母代表参加在北京召开的打拐专项行动座谈会,听取了公安部打拐办就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的工作总结,并提出希望相关部门切实拿出治标治本的有效措施,从根源上解决拐卖犯罪猖獗的问题。
2009年8月27日,我参加了由中央电视台和搜狐网联合主办的“宝贝回家”活动。与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蒋月娥和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共同呼吁全社会一起行动,帮助更多的宝贝回家。
2009年11月20日,我作为中央电视台“法律动车行”志愿者前往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探访打拐DNA数据库,现场了解通过DNA技术帮助被拐儿童寻亲工作的开展情况。
据我们了解,2009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社会各方的努力下,反拐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1)2009年4月9日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截止2010年2月23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案件997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156人,解救被拐卖儿童4060人、妇女7844人,移交民政部门640人;(2)公安机关免费为失踪儿童及其父母提取血样,建立了全国联网的打拐专项DNA数据库,目前采集失踪人口及其亲属的DNA数据6万余条,实现了数据远程比对,通过盲比,成功使500多个破碎家庭重获团圆;(3)儿童失踪后24小时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做法得到纠正,公安部明确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必须第一时间立刑事案件;(4)民政部已组织专家开始起草专门的行政法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条例(草案)》,为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依据;(5)2009年12月26日,中国政府正式加入《联合国反对人口贩运补充议定书》,这将极大的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打击人口贩运犯罪领域的国际合作;(6)全社会初步形成了以政府做主导,民间反拐力量做积极补充的良好局面;
四、现状与建议
一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公众的反拐意识得到明显提高,拐卖犯罪率也呈现出下降趋势。但不得不承认,在立法完善、政府投入、队伍建设、政策落实、社会保障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推动,而且反拐不能仅仅依靠公安部门打击,还需要民政、司法、妇联、计生、城管、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的积极支持和通力配合,依然严峻的拐卖犯罪形势要求我们决不能放松警惕。
近年来,拐卖犯罪已显现出暴力化、集团化、职业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犯罪手段从过去的诱骗、盗窃发展为抢夺、抢劫、绑架,甚至形成了拐、运、销一条龙的利益链条,拐卖犯罪带来的暴利仍然让很多人铤而走险。据联合国统计,2008年全世界被贩运人口达260万,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最有利可图的犯罪之一,年利润仅次于毒品和军火贩卖业。由此可见,我国的反拐斗争事关儿童安危、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任重而道远。在此我们建议:
(1)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政府投入
目前为期两年的打拐专项斗争应当落实为各级公安机关的长效机制,且需要人员和资金的有效保障。而据我们了解到:指挥、协调全国打拐专项行动的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现在仅有3个人员编制,全国目前仅有四川省和云南省在公安厅刑警总队下设了打拐科,其他地区均未设立,我们建议全国公安系统应尽快建立起一支专业的打拐队伍,各地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打拐机构,配备必要的编制和专项经费,把对打拐工作的重视落到实处。
(2)完善法律
《刑法》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显现出打击范围和保护范围过于狭窄的问题,建议将该罪名与国际接轨,重新确定为“贩运人口罪”,这样可以将14周岁以上的男性列入保护范围,同时明确了14周岁至18周岁的女性也属于保护对象。而且构成该罪不应再以“出卖”为目的,而应改为以“牟利”为目的,这样将贩运人口进行劳动剥削和性剥削的现象纳入打击范围。
(3)遏制买方市场
拐卖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买方市场旺盛。《刑法》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使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罪基本上都逃脱了法律的惩罚,放纵了罪犯。我们建议修改这一不合时宜的规定,严惩买家,遏制买方市场。
(4)打通收养渠道
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大量家庭因为各种原因需要收养子女,而去福利机构办理正常收养则手续繁杂、费用高昂,导致民间儿童买卖频繁。抑制人口贩卖,政府必须顺势引导,打通国内收养渠道。
(5)搭建信息平台
对于失踪人口信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间、公安与民政各自为政,给失踪人口的登记、存档、管理、比对、查找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建议国家应当整合有关资源和信息,建立全国统一的失踪人口信息平台。
(6)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工作
中央有关部门虽下发文件要求基层执法部门清理解救流浪乞讨和卖艺儿童,但很多地方落实情况不如人意。建议公安部门、联合城管部门、民政部门、妇联开展全国清理、救助流浪乞讨儿童专项行动,并将这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政府政绩考核。
(7)确保立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
大量失踪儿童家长反映很多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派出所消极不作为,并没有贯彻执行公安部关于“接到儿童失踪报警第一时间立刑事案件”的要求,更谈不上帮助查找。拐卖案件案发后的几个小时是救寻儿童的黄金时间,一旦错过,案件侦破难度极大,建议在狠抓立案制度落实的同时,政府应尽快建立儿童失踪快速反应机制。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动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等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照片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和提高破案率。
(8)杜绝自生自卖
计生部门、公安部门应当强化新生儿户籍登记管理,防止被收买的儿童非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