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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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29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旨在不断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方案》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救助对象、形式及标准、工作流程、服务机构、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为做好《方案》的起草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残联迅速成立**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方案起草小组,负责《方案》研究、制定等相关工作。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有关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一系列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紧密结合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际,经过材料收集、研讨调研、集中起草,充分征求市扶贫、教育、民政、卫生计生、人社、食药监、工商、行政审批、质监、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残联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

一是推进“互联网+康复”,充分利用“**市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申报系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康复救助环境,实现康复需求信息直通直达、精准靶向,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简化救助申请流程,

实现救助项目全流程实时动态管理。提升残疾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水平。

二是新增“机构+家庭”支持性康复救助形式。在做好省规定的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手术+康复”救助和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三种形式的基础上,新增“机构+家庭”支持性康复救助,为不具备机构康复条件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一、二级重度持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一年(10个月)以康复训练指导为主的上门服务。

三是提高省规定儿童受助年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继续放宽。

四是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谋划,2019年3月底前至少单独或牵头有关部门出台1-2项促进本地、本部门落实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的主要配套措施,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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