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
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康复救助范围具有县户籍(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二、康复救助内容(一)机构康复训练。
由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提供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
(二)辅助器具适配。
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补助。
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等,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费部分给予一定补助。
三、康复救助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1、听力、言语、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0元。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康复: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00元。
(二)辅助器具适配1、听力残疾儿童:为适合佩戴助听器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助听器。
助听器救助标准每人不超过7000元。
每人仅限1次。
2、脑瘫(肢体)残疾儿童:根据适配机构评估,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适配辅助器具。
(三)医疗手术救助1、人工耳蜗手术补助。
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
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予以一次性补助1万元(1万元以内实报实销)。
每人仅限1次。
2、肢体残疾矫治手术补助。
对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等足畸形、小儿麻痹后遗症、脑瘫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导致下肢畸形等实施手术的,在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费用报销后,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10000元(10000元以内实报实销)。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
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通用6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1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切实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实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要求,结合残联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100%,有辅助器具需求的适配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管理机构。
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专职委员为成员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日常工作。
(二)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进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对于不能确定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可直接转介至级康复服务机构。
(三)实施康复服务。
残疾人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到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接受服务。
定点康复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按照《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要求,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对需要基本型辅助器具的,残联按乡镇组织发放。
乡镇残联要调查了解掌握残疾人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向残联反映情况,帮助残疾人解决好实际困难。
(四)档案管理。
以乡镇为单位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进行归档整理,各乡镇汇总统一上交到残联档案室,进行留存归档。
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2一、救助对象:(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1•【字号】渝中府办〔2023〕56号•【施行日期】2023.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中府办〔2023〕56号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1日渝中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康复救助内容、标准和经费使用范围第四章康复救助流程第五章康复救助管理和监督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条区残联及财政、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工作。
第二章康复救助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康复救助年龄计算节点为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救助对象和条件如下。
(一)0-6岁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和条件:1.渝中区户籍或持渝中区居住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诊断明确(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残疾儿童是社会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生活在身体或智力上面临各种挑战。
为了帮助他们克服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本文将介绍这些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重要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是对残疾儿童进行医疗、教育和康复等综合服务的过程。
这一过程对于残疾儿童的身心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可以改善生活能力,提高与社会的融合度,实现自身潜能的最大化。
因此,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1. 康复救助评估与介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第一步是对残疾儿童进行评估,确定他们的康复需求和介入措施。
这一评估涉及不同专业的医生、教育工作者和康复师的合作,旨在全面了解残疾儿童的身体状况、智力水平和学习能力,以制定个性化的康复计划。
2. 医疗康复服务医疗康复服务是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核心内容之一。
这一服务包括疾病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语言治疗等,旨在改善残疾儿童的身体功能和运动能力,并预防并发症的发生。
各地政府应加大对医疗康复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覆盖面,保障残疾儿童的医疗康复需求得到满足。
3. 教育培训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还包括教育培训服务。
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救助的同时,也需要接受与年龄相适应的教育。
各地应提供包括特殊学校、普通学校内的特殊教育班等形式的教育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专业的教学支持,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教育。
4. 康复辅助器具和技术服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还应包括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和技术服务的规定。
这些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可以帮助残疾儿童克服一些日常生活中的障碍,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辅助器具供应网络,确保残疾儿童能够获得适宜的辅助器具和技术支持。
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各地已经陆续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并加大了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投入。
2020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
编号:YB-HT-0166862020儿童康复救助项目Agreement on 2020 children's甲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文档中文字均可自行修改编订:YunBo Network2020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福州市2014年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孤独症儿童)甲方(康复机构):乙方(受助监护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是2014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是改善残疾儿童状况的一项抢救性工程。
为办好办实事这项惠民工程,明确责任,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为本康复机构在训人员享受政府补贴,为其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2、甲方根据省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服务标准的要求,为乙方孩子提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一学年(10个月)、每天训练课时6课时(每课时30分钟),其中每天要安排单训课和感统课至少各一节的康复服务项目。
3、甲方根据定点康复机构建设标准的要求,保证训练场所,教学设备的完善,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确保受助对象的人身安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4、甲方要建立健全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档案,内容包括全年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填发《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工程”项目救助卡》(以下简称《救助卡》),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
5、甲方可适当收取食宿费,食宿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普通幼儿园食宿收费标准。
若有违反视为放弃作为定点康复机构单位。
应保质保量做好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并提供受助对象康复训练票据和救助卡记录。
6、甲方协助乙方凭《救助卡》及票据到残联领取政府定额补助资金。
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残疾儿童康复受助审批表”、受助对象和监护人的户籍证明、受助对象的残疾证或诊断证明、监护人的贫困证明、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协议书,经市级、县(区、市)级残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补贴。
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方案
2023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省残关联于印发〈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实施规范〉的通知》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残疾儿童康复新发展理念,创新工作举措,落实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提升服务能力,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惠及更多残疾儿童,有效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全力帮助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努力增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格局,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更加健全,康复服务内容更加多样,康复服务标准更加规范,康复服务质量更加优良,全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率达100%,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权益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三、工作内容(一)组织筛查区卫健委将0-6岁儿童残疾初筛纳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同时,组织开展儿童残疾初筛,将疑似残疾儿童信息报送至区卫健委和区残联。
各镇(街道、园区)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政策宣传,动员儿童参加康复训练。
(二)服务对象具有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持有残疾人证或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7周岁肢体(脑瘫)残疾、孤独症儿童。
(三)康复服务内容和标准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同时,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其中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并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某某某号)、《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某府发〔某某某某〕某某号)和《某某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结合本某某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到某某某某年,全面建立与我某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某某某某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重点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三、救助内容(一)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视功能训练、低视力助视器验配。
(二)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觉言语康复训练。
(三)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四)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生活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五)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六)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四、救助标准(一)在市级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的残疾儿童救助。
手术类:手术费补助按每人不低于某某某某某元标准(实施人工耳蜗手术的含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某次调机费)。
手术费用不足某某某某某元的,结余费用在项目中综合调剂使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康复救助范围(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一)申请。
1、评估。
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
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
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关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申请程序、补助标准
关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申请程序、补助标准
针对很多贫困残疾人咨询今年我市实施的贫困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政策,现主动回应: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目标任务:2020年,为全市3264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救助对象:我市持证且常年服用精神疾病治疗药物的贫困精神残疾人(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享受1000元药费补助。
▲救助流程: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已实行扩面或全覆盖的地区以当地残联要求为准),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纳入救助范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⑴目标任务:2020年,为全市428名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救助对象:我市户籍0—14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享受15000元补助。
(低视力儿童补助标准为500元/人/年;全盲儿童补助标准不少于1600元/人/年(限3年1次))。
◆申报程序:0-14岁残疾儿童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到定点机构康复训练。
⑵目标任务:为全市60名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救助流程:有需要的肢体残疾儿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登记;经残联组织专家筛查、取型后,适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以加强对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包括康复辅助器具的供应、康复治疗的实施等。
第三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应遵循“以儿童为中心、多部门共同推进、家庭和社区协同参与、专业化服务”的原则,充分尊重儿童的人权和权益。
第四条康复救助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设施设备,为残疾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康复服务。
第五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基金会支持等。
行政部门应加大对该领域的资金保障力度。
第二章康复辅助器具的供应第六条康复辅助器具是指用于改善残疾儿童生活质量、促进其康复发展的技术产品、工具和设备。
第七条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应遵循医学诊断、康复评估及专业指导的原则。
康复辅助器具的供应应满足残疾儿童的康复需求,包括矫形器、扶杖、轮椅等。
第八条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的购买、供应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残疾儿童康复辅助器具的供应主体可以是政府机构、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等。
供应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
第十条康复辅助器具的供应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维修等环节。
政府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康复治疗的实施第十一条康复治疗是指通过物理疗法、言语疗法、职业疗法等专业技术手段,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发展的过程。
第十二条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应根据个体差异和康复需求进行个性化制定,充分考虑患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家庭条件。
第十三条康复治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技能的医务人员或康复师进行实施。
治疗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儿和家属的意见,保护其隐私。
第十四条康复治疗的实施应建立完善的评估制度,对治疗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估,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和xx市残疾人联合会等7部门印发的《xx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普遍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并扎实推进我县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进程。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
(二)年度目标以上一年度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动态更新数据为基数,全县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68%。
二、工作体系(一)组织管理体系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残联、教体、民政、财政、卫健、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制定本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方案,做好工作部署,落实相关经费,抓好督导检查。
职责分工如下:——县残联牵头制定全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各乡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反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康复评估服务机构并公布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县教体局进一步完善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机构、义务教育机构和职业院校康复设施设备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附属幼儿园,做好在校残疾儿童、学生的教育、职业培训以及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相关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和低保、特困等人群中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及时给予救助。
——县财政局落实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度预算内,安排县本级专项资金,对开展精准康复服务行动给予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支持;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做好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保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顺利推进。
——县人社局做好残疾人医疗保险工作,将国家和省规定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做好工伤人员医疗康复保障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02•【字号】厦府〔2019〕367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日厦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18〕18号),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以下简称康复救助)实行以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康复救助原则包括:(一)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
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平衡,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
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康复事业,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不同康复需求。
第四条厦门市户籍残疾儿童(含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持有厦门市居住证的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6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7周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14岁,即在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5周岁。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力争到2025年,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健全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制度保障,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康复应救尽救,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救助实施(一)救助对象。
具有沙洋县户籍,年龄在0-14周岁,且须有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
(二)救助内容。
将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基本服务作为救助内容。
每名残疾儿童可重复享受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救助服务。
(三)救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统筹使用中央、省专项资金,县级配套负担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从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中统筹使用。
1.手术类项目。
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四类受助儿童,手术后经医保报销或其他渠道救助后的自付合规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自付合规费用在3000元以内(含3000元)的给予一次性据实补助,超过3000元的部分个人自行承担。
手术类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2.康复训练类项目。
(1)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万元,经费来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经费,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7-10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经费来源为中央彩票公益金和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经费,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3)11-14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年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补助经费由县财政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3.辅具适配类项目。
为有辅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配发轮椅、矫形器等基本辅具,矫形器可按其生长发育需要每年更换,适配器具每人每年申请不超过2-3件。
辅具适配经费由中央、省专项经费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
2020年残疾人康复扶助政策及办事指南
2020年残疾人康复扶助政策及办事指南一、儿童类救助项目(一)资助条件:主要是针对0-17岁有康复需求且年龄不超过17周岁的残疾儿童,具体包括0-6岁聋儿(人工耳蜗)植入和康复训练、聋儿(助听器)康复训练、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智障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0-6岁,指申请救助年度1月1日前未满7岁;0-12岁,指申请救助年度1月1日前未满13岁;13-17岁,指申请救助年度1月1日前满13岁,未满18岁。
)(二)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由家长自愿到康复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再由康复机构统一汇总报送县残联审核,审核通过的残疾儿童可获得资助。
(三)救助标准:0--6岁,一年每人不低于2万元;7-17岁一年每人不低于0.9万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资助标准。
(四)申请要求:1.凭居住证申请的,残疾儿童需办理居住证,无法办理居住证的应附说明材料及监护人居住证、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本等)。
2.申请人应持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定点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申请,诊断证明应达到国家残疾等级四级以上评定标准或以下规定条件。
(五)申请条件:1.凭残疾人证申请应选择对应残疾类别的救助内容。
2.凭诊断证明申请(1)视力残疾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双眼视力或视野。
对不能进行残疾等级评定的0-3岁视力残疾儿童,可根据病种提供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救助,救助病种为:先天性白内障、儿童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Rb)、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永存原始玻璃体增生症(PHPV)、家族性渗出性玻璃体视网膜病变(FEVR)、外层渗出性视网膜病变(Coats病)。
(2)听力残疾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不可逆的听力障碍(包括感音神经性聋、混合性聋)。
(3)言语残疾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脑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损伤以及损伤程度。
(4)肢体残疾诊断证明内容应包含:运动功能丧失、活动受限、参与局限的程度。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残疾儿童是社会中最脆弱、最需要关爱和帮助的群体之一。
他们面临着身体和智力上的障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的权益,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重要性残疾儿童的康复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不仅能够为残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帮助他们减轻残疾程度,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还能够减轻家庭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同时,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现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二、当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救助范围有限目前的康复救助制度覆盖的残疾儿童类型和程度还不够全面,一些较为罕见的残疾类型或轻度残疾儿童未能纳入救助范围。
(二)救助标准偏低现有的救助标准难以满足残疾儿童康复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在一些康复项目费用较高的情况下,家庭仍需承担较大的经济压力。
(三)康复服务机构不足专业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数量有限,分布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的残疾儿童无法就近接受康复服务。
(四)康复人才短缺从事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三、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建议(一)扩大救助范围将更多类型和程度的残疾儿童纳入救助范围,确保每一个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帮助。
例如,将一些罕见病导致的残疾儿童、轻度智力残疾儿童等纳入救助对象。
(二)提高救助标准根据残疾儿童康复的实际费用和生活成本,合理提高救助标准,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同时,建立救助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救助标准能够跟上物价上涨和康复服务费用增加的步伐。
(三)加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对康复服务机构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优化康复机构的布局,提高康复服务的可及性。
加强对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提供规范、优质的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篇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第三条坚持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满足多层次康复服务需求。
健全政府主导的多渠道筹资、服务机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捐赠、提供服务。
第四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
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第五条本办法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内容和标准,各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区条件扩大范围、增加内容、提高标准并适时调整。
第六条各区残联会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康复机构),报市残联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七条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一般应为0—7岁,部分项目的救助对象年龄可延长至17岁。
(二)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其父亲(母亲)有本市居住证并连续3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三)持有残疾人证或有定点康复机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鄂政办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障,残疾人保障正文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0月13日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呼政办字〔2020〕16号),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提高残疾儿童健康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守住底线。
积极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逐步推进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
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正公开,建立科学便民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关爱儿童康复援助方案
五一劳动节儿童康复援助计划
关爱儿童康复援助方案
一、活动背景:
近年来,我国在社会保障,尤其是在残障儿童保障方面,已经取得许多成就,但是我国的残障儿童形式仍很严峻,残障儿童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需要我们用更多的爱心去关怀他们。
2020年石家庄xx康复医院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救助项目启动,着力于积极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有效康复目标。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使更多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服务。
基于此,石家庄xxx医院发起关爱残障儿童康复援助活动。
二、活动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宣传《石家庄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使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
(二)提升社会各界对残障儿童的关注。
(三)集聚社会公益力量和资源关爱和帮助残障儿童身体康复。
(四)加强脑瘫、智障等疾病的预防与宣传。
(五)减轻患病家庭经济压力。
三、活动主题
五一劳动节儿童康复援助在行动
——石家庄xx康复医院关爱儿童康复
四、主办单位:石家庄xx康复医院
五、活动时间: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六、援助项目
(一)活动期间,为优化就诊流程,提高就诊效率,特免除挂号费,专家诊疗费。
(二)儿童门诊康复患者首月康复治疗费用6折优惠。
(三)儿童住院康复患者康复治疗费5折优惠。
(四)首次来院享原价688元康复评估(生长发育情况评估、注意力评估、不良姿势矫正分析、儿童治疗测验、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粗大运动能力测评、精细化运动能力测评、记忆力测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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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为全省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1600例;
(二)为全省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600例;
(三)为全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3000例。
二、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000万元,补助标准如下:
(一)视力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每例0.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4个月;
(二)听力、言语、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或手术,每例1.5万元,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人均不超过0.1万元(含评估服务费)。
三、完成时限
2020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四、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省残联负责项目的牵头组织工作,下达项目任务,省财政厅据此下达资金。
市州残联结合实际做好项目审核、报批工作,县市区残联根据要求做好项目筛选、申报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实施程序。
各级责任主体要层层明确项目责任和实施要求,并与项目实施机构签订责任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严格操作程序,推进责任落实,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加强协调督导。
省残联、省财政厅和市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残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验收评估。
对验收评估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